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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刊登“访谈录”的作者署名问题研究

2016-12-29李文玉

关键词:学术期刊学术期刊

李文玉

(成都大学期刊中心,成都610106)

学术期刊刊登“访谈录”的作者署名问题研究

李文玉

(成都大学期刊中心,成都610106)

最近十多年来,学术期刊上刊载了较多的“访谈录”,有的学术期刊还设置了访谈录栏目或者刊登访谈录系列文章,经过多年的精心打造,成为了刊物的特色。这种来源于新闻报道的人物采访的访谈录在发表时的作者署名情况复杂多样。通过分析中国知网中收录的194篇访谈录文本发现,其署名的位置不固定、署名的形式多样,有的是按照学术论文的要求直接署名,有的访谈双方都作为作者署名,有的只有采访人作为作者署名而受访人未署名,有的受访人署名在前,有的采访人署名在前。针对作者署名情况复杂的原因,提出如下建议:严守《著作权法》,尊重访谈双方的劳动成果与价值,明确区分新闻采访与学术访谈的差异,期刊编辑部与编辑明确访谈录作者署名的规则,规范访谈录作者署名的形式,除采访人应作为作者署名外,受访人也应该署名而且应该作为第一作者署名,以彰显学术访谈录的价值和特点。

学术期刊;访谈录;采访人;受访人;作者署名;著作权

DOl:10.11965/xbew20160609

一、问题提出

最近十多年来,学术期刊上刊载了较多的“访谈录”,有的学术期刊还设置了访谈录栏目或者刊登访谈录系列文章,经过多年的精心打造,成为了该刊的特色,例如:《晋阳学刊》从2006年第6期起开辟“当代学术问题与学者访谈”,刊登第一篇学者访谈录[1],到2007年第3期开始,几乎每期1篇,至2015年底,已连续刊登48篇有影响力的学者访谈录,扩大了刊物的影响。《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从1999年到2015年底,在不同的栏目已刊登“人类学学者访谈录”系列文章77篇,为该刊享誉期刊界与学术界的人类学研究增光添彩。《文艺研究》自2001年第1期发表《关于文化研究的对话——约翰·罗访谈录》[2]开始,2002年中断,2003年开始固定,后来形成固定栏目“访谈与对话”,到2015年共发表了125篇访谈录,其访谈对象基本上是国内外的著名学者甚至是某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一流专家,其影响之深远广大可见一斑。

既然在学术期刊上已经刊载了为数不少的访谈录,那么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是必要的,可是在“中国知网”的“期刊”库中通过检索项“主题”输入“应用文写作”和“访谈录”,时限为“2001”至“2015”,“模糊”检索,检索结果为“0”条;输入“应用文”和“访谈录”,检索结果为“1”条:《应用翻译:教学与研究——方梦之教授访谈录》[3],并非关于应用文体“访谈录”的研究。在“中国知网”“硕博”库中输入主题“访谈录”,截至2015年基本上是对电视访谈节目的研究,且绝大部分是对“杨澜访谈录”的研究[4-8],有少数几篇是对其他电视访谈节目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学术期刊发表的访谈录文本的研究。

由此可见,“访谈录”作为一种应用文体,对其的研究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对学术期刊刊登访谈录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既有理论价值亦有实践价值,但目前缺乏相关研究。本文拟从编辑实务的视角,以“中国知网”中收录的访谈录文本为研究样本,主要对“访谈录”的作者署名情况进行分析。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研究文本的获取

著名的互联网预言大师凯文·凯利指出,当代社会正走向一个“注意力经济时代”,信息单向流动正在向着互动模式转变[9]。学术访谈也是一种互动,是学术界的一种互动。这种互动,使被采访对象的学术观点、学术影响力乃至人生得到进一步传播与扩大,期刊借助被访对象的名气、影响,扩大了期刊在学术界的影响与期刊界的影响,并增加了其传播速度、效度与信度。关注该采访对象的读者、学界同仁在收集其相关信息、学术成果时,阅读到关于其的访谈录时亦在不知不觉中关注刊载访谈录的期刊。

(一)“访谈”及“访谈录”的界定

《现代汉语词典》对“访谈”的释义为“访问并交谈”[10]。可见,其释义包含了如下义项:“访问”要有一个“访”的过程,并有“问”的主体与行为;“交谈”,一般情况是必须要有两个人(有的是多人),也就是“访”的主体与“被访”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谈话,即既有“问”,也有“答”。“百度百科”认为:“访谈录就是访问交谈记录,可以是文字记录,可以是录音,也可以是视频录像,如东方卫视——杨澜访谈录。”“访谈录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一般提到的访谈录是指据访谈记下的文字记录,是一种重要的应用文体格式,主要用来记录一些名人重要的对话。人物的数量通常是两个人,形式是一问一答。”“根据访谈而写的访谈录要在访谈内容上作一番整理,把里面的精华部分摘录出来,做成一篇文章,如实反映采访的内容,并加入少许对访谈人物的描述。”[11]

笔者根据研究的需要,将“访谈录”界定为:“一种重要的应用文体,由采访者与受访者围绕一定的主题通过问与答的方式进行对话,并将记录的对话内容整理形成文章。”本文所研究的访谈录主要是文字作品而非视频、录音作品,是对访谈时的录音、访谈摄像中的音频资料整理成文字之后发表的文本,甚至是在访谈过程中不借助摄像、录音而直接用文字记录,采访完成后整理成初稿并请受访人审读、修改、完善之后再发表的文字作品。“学术访谈录”是访谈录的一种,受访人一般是学界之人或某一领域的专家,是围绕学术问题进行访谈或访谈的内容具有学术价值,是由“问”“答”双方互动共同创作完成的文稿,既是访谈录,也是学术研究的成果。本文采用文本研究法,从编辑实务的视角将研究的访谈录文本限定为:在学术期刊上刊登的访谈录文本。虽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经进行了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并且认定了第一批5737种学术期刊,但第二批认定工作还没有结束,所以就政府认定的学术期刊而言还没有完整的名录,故而本文所指学术期刊是指在中国知网中收录并能检索到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为了研究的方便,并使研究结果更具信度,笔者所收集的访谈录中文文本来源于中国知网收录的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

(二)研究文本的获取

在“中国知网”的“期刊”库中通过“检索项”“主题”输入“访谈录”,时限为“2011”至“2015”,“来源类别”为全部期刊、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CSSCI,“精确”检索,截至2016 年5月12日获得2727条结果。由于同一种期刊约定的撰稿规范每年是基本相同并无大的变动,那么其刊登的访谈录在署名形式、格式方面每一年也是基本相同的,因此笔者将检索时限缩短为“2015”至“2015”,用同样的方式检索后获得544条结果。鉴于中国知网中收录的部分期刊并非学术期刊,于是将检索的“来源类别”限定为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用同样的检索方式后获得2015年的226条结果,剔除解析学术人物访谈录带来的学术研究启示、虽名为访谈录实为非问答体的口述实录、访谈录书评或书讯、电视访谈录研究、征稿启事或稿约、出版机构宣传、学术信息等非访谈录文本与重复的文本共32条,最终得到194篇访谈录文本,笔者将其作为本研究的分析样本。

三、访谈录文本的作者署名现状

在中国知网所有期刊中,以第一个主题词“访谈录”和第二个主题词“署名”为检索条件,时限不限,“模糊”检索,截至2016年6月21日,找到6条检索结果,其中一条是某期刊的“勘误及致歉”,另外5条是2006年以前发表的“访谈录”,不是对访谈录的署名研究;以同样的方式,将第二个主题改成“署名权”,没有找到一条结果。由此可见,在中国知网的期刊数据库中,暂时还没有关于访谈录尤其是学术访谈录署名方面的研究。这进一步说明了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而这也是笔者开展本研究的实践基础。

(一)署名概况

在这194篇访谈录文本中,包括了7篇访谈录翻译文本。通过仔细分析样本,发现作者署名情况多种多样,具体见表1—表4。需要说明的是,有的访谈录文本不是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直接署名,而是在文章标题下逐一标明“采访时间”“采访地点”“采访人”“受访人”“摄像”“录音整理”等,且大部分是每个要素或角色都是单独一行排列,由此造成了对于哪些人是作者的判断障碍。为此,笔者结合刊物的目录页中的作者标注、知网的检索结果显示的“作者”项以及上述标注,来判断访谈录文本的作者尤其是受访人是否作为作者署名的情况。

表1 访谈录非翻译文本的作者署名情况统计 (单位:篇)

表2 访谈录翻译文本的作者署名情况统计 (单位:篇)

表3 其他角色作为作者在访谈录文本上署名的情况 (单位:篇)

表4 访谈录非翻译文本双方都作为作者署名的顺序 (单位:篇)

(二)署名的位置、形式与角色标注扫描

一般情况下,本文特用“AAA”代指受访人或被采访人姓名,特用“BBB”代指采访人姓名,如果只有一个采访人直接标注为BBB,有两个采访人则标注为BBB1、BBB2,以此类推。如果有“摄像”等角色则用“CCC”等代替,还有其他角色则以此类推。同一人担任多个角色则用同一个代号表示。具体署名形式扫描如下:

(1)标题下直接署名(单独一行,前后排列):AAA BBB

(2)标题下(单独一行,前后排列):AAA/答,BBB/问

(3)标题下(单独一行,前后排列):受访者:AAA;采访者:BBB

(4)标题下(单独一行,前后排列):受访者:AAA;采访者:BBB1 BBB2

(5)标题下(单独一行,前后排列):AAA口述BBB访问整理

(6)标题下(单独一行,前后排列):口述人:AAA;采访人:BBB

(7)标题下单独两行标明:对话:AAA(单独一行)BBB(单独一行)

(8)标题下单独标明:

(单独一行)受访者:AAA

(单独一行)采访/整理:BBB

(9)标题下单独几行

(单独一行)被采访人:AAA(简称A)

(单独一行)采访人:BBB(简称B)

(单独一行)录音整理:CCC

(单独一行)执笔人:BBB

(10)文章标题下没有明确署名,但在标题下:

(单独一行)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单独一行)地点:某某某地方

(单独一行)对话者:

(单独一行)AAA1,《某某某案件》编剧

(单独一行)AAA2,《某某某案件》导演

(单独一行)BBB,某某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副教授

在文章结束后:

(单独一行)文字整理:CCC1,某某电影评论家协会

(单独一行)CCC2,某某大学影视学院硕士生①

(11)标题下(单独一行,前后排列):BBB/问,AAA/答

(12)标题下(单独一行,前后排列):BBB某某大学AAA某省作家协会

(13)标题下单独一行:AAA(无明确的采访人)。内文中问答形式是“问:……”“A:……"

(14)标题下,单独几行

(单独一行)采访:BBB

(单独一行)摄像:CCC

(单独一行)文字整理:BBB

(15)标题下单独一行署名“BBB”。首页脚注:(单独一行)*被采访者:AAA,……采访者:BBB:……(单独一行)**通讯作者:BBB,邮箱……

(16)标题下(单独一行):采访:BBB摄像:CCC1、CCC2

(单独一行)文稿整理:DDD1、DDD2、BBB

(17)标题下单独一行:本刊记者(无具体姓名)

(18)标题下单独一行:本刊记者/BBB

(19)标题下(单独一行):本刊记者BBB;特约撰稿CCC

(20)文章标题下:采访人:BBB1(陶某);BBB2(吴某淮);BBB3(王某宇);BBB4(孙某兴);BBB5(杨某沛);BBB6(姜某)(一共署有6个采访人的姓名;但是没有署被采访人姓名)

(21)标题上面:(单独一行)BBB采访/撰文

(22)文章标题下无作者署名。但在首页页脚有一段类似于“注”的最后一句标明:采访和整理者:某某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BBB1,博士生BBB2

(23)(访谈录翻译)标题下署名只有【美】AAA。文章结束后单独一行:【附注】本文由CCC译,DDD校(不是指中文文字的校对,是指英文翻译的译校)

(24)(访谈录翻译)标题下:

(单独一行)【某国】BBB

(单独一行)CCC译

(25)(访谈录翻译)标题下:(单独一行)BBB1 BBB2 CCC译

(26)(访谈录翻译)标题下:(单独一行)采访者:BBB(外国人名);(单独一行)译者:CCC

(27)(访谈录翻译)标题下没有作者署名,文章结束后单独一行并加破折号:——采访BBB(俄罗斯姓氏),CCC译

(28)(访谈录翻译)标题下:(单独一行)BBB。首页页脚:BBB/某某大学副教授。某某大学研究生CCC对本次访谈的录音进行整理和翻译,再次表示感谢

(29)(访谈录翻译)标题下:(单独一行)CCC译。“内容提要”里提及:2013年9月,AAA接受了《新潮》杂志BBB的访问

(1)条至(12)条是访谈双方都作为作者署名,其中:(1)条是按照学术论文的形式直接署名,且一般是受访人署名在前、采访人署名在后。(2)—(6)条是在标题下面单独一行前后排列,且标注了访谈双方的角色,诸如 “受访者”—“采访者”“口述人”—“采访人”“口述”—“采访整理”“答”—“问”;(7)—(10)条是在标题下面单独几行,不同的角色各自单独占一行,除了署上“受访者”“采访者”访谈双方姓名及角色外,还署上了“摄像”“录音整理”“执笔人”等的姓名并标注其角色;(2)—(10)条当中,虽然不是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直接署名,但却是根据访谈录的实际标注了访谈双方的姓名,也应该视为是将访谈双方作为作者署名,而且是受访人署名在前,采访人署名在后。(11)(12)条是类似于(2)—(6)条的形式,但受访人署名在后、采访人署名在前,(12)条还同时在标题下访谈双方的姓名后标注了其单位。(13)只有受访人作为作者署名。(14)—(21)条无论是在标题下单独一行还是单独几行,无论标注了多少个人名及其角色,都没有将受访人作为作者进行标注,例如(20)条,在标题下标注了6个采访人的姓名,却没有标注受访人的姓名,也就是没有将受访人作为作者署名。(17)条只在文章标题下标注了“本刊记者”4个字而无具体姓名;(22)条任何署名都没有,只在文章首页页脚有一段类似于“注”的最后一句标明“采访和整理者:某某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BBB1,博士生BBB2”,而中国知网检索结果的“作者”项中是把他们作为作者的。(23)—(29)条是访谈录翻译文本,其作者署名形式也是多种多样:(23)条只有受访人作为作者署名,(24)—(27)条既有采访人也有翻译者作为作者署名,(28)条只有采访人作为作者署名,(29)条只有翻译者作为作者署名,这7篇翻译文本只有一篇将受访人作为作者署名,甚至有一条只有翻译者作为作者署名。

四、造成“访谈录”作者署名不规范的原因

(一)将访谈录作为一种学术文体,缺乏统一的撰稿规范

学术访谈录作为学术访谈的文字固化作品,与一般的学术论文存在区别,无论是在表达的内在逻辑上还是撰稿的外在形式上,目前尚无具体的规定与规范。一般的学术论文,都有固定的格式,一些学术期刊也有撰稿规范,从文章的一级标题,作者及其单位,摘要与关键词,引言,文章层次划分,二级标题及其三级、四级标题,结语,注释与参考文献,作者简介、基金项目的标注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因此其写作形式基本已经固化。而学术访谈录源于新闻报道中的人物采访,无论是对访谈的文字整理还是固化成文字作品后的外在形式上都还带有新闻报道的特征。而新闻报道包括其人物采访稿的撰写是比较灵活的、自由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与要求,在作者署名方面同样缺乏严格的规定。由前面对访谈录文本作者署名的位置、格式、身份标注的详细扫描可知,作者署名的位置不固定、受访人与采访人署名顺序不统一、署名格式不一致、署了名的人身份繁杂,甚至不将受访人而只将采访人、摄像人、录音整理者等作为作者署名,明显地带有新闻采访的痕迹。在有的访谈录中,其署名的形式是在文章标题下单独一行标明采访人某某某、单独一行标明摄像某某某、单独一行标明录音整理某某某,在事实上把采访人、摄像人、录音整理者都作为了访谈录的作者,反而不标注受访人的姓名,也就没有将受访人作为作者。这些不仅是因为沿用了新闻报道里面的人物采访的署名形式,而且还因为对于学术访谈录这种应用文体的撰写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了以上作者署名“乱象”。

(二)没有明确区分学术访谈录与新闻访谈录

有的访谈录作者署名是根据新闻的形式署名。在新闻稿中,有一种重要的文体——新闻访谈。新闻报道事先要采访,由对新闻事件的采访扩展到对新闻人物的采访。新闻报道中的人物采访强调的是记者的主体性与采访的主动性的充分发挥。报纸等纸质类新闻媒介上刊登的人物访谈一般是记者采访完成,注重的是其新闻属性,采访结束后发表访谈录,理所当然地作为记者的职务作品,署上记者本人的姓名或“本报(本刊)记者”或“本报(本刊)记者某某某”,这是由新闻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由新闻访谈衍生出的学术访谈,在采访人发表其访谈录时,受访人也没有作为作者署名的意识,也就没有主张自己作为作者的署名权,因此即使访谈录中没有将自己作为作者署名也认为是无可厚非的。

同时,访谈录的标题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也就是受访人的姓名一般都会出现在标题中,在本文所分析的194篇访谈录文本中,标题中出现受采访人姓名183篇,其中正标题中出现8篇、副标题中出现175篇;正副标题中皆没有出现受访人姓名11篇。作为新闻的人物访谈录具备新闻的属性之一非常简洁、明了,标题中出现了受访人的姓名,受访人便不再作为作者出现了。有的学术访谈录采访人受此影响,便不将受访人作为作者署名。笔者还遇到有的采访人投稿时只署自己的名字是认为在文章开头对受访人进行了详细介绍且有的篇幅还较长便可以不再添加受访人的姓名作为作者署名。可见,有的访谈录采访人只将自己作为作者署名是没有分清介绍受访人与被受访人作为作者署名是两件事情而混为一谈。

(三)访谈双方对作为作者署名的现实需求不一致以及资历的不对等

近年来很多高校、科研机构对科研成果的量化考核有愈演愈烈之势,无论是成果统计、年终考核还是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甚至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要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乃至找工作,都需要有单独署名或作为第一作者署名而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量化指标。以上访谈录文本中部分只有采访人作为作者署名的“乱象”便是这种急功近利科研“硬规定”的一种投射。

研究文本中大部分访谈双方的身份或资历不对等,有的受访人是某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前辈、专家、学者、权威甚至泰斗,大多具有正高级职称,其接受访谈是为了贡献他们的学术思想、学术经历甚至人生经历,以启迪学术新人与晚辈;而研究文本中的采访人大多是职称低一些的后辈、学术新人,或者是受访人的助手、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将自己作为作者在访谈录上署名发表,可以作为其学术成果或科研成果,对其发展、切身的现实需求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而受访人大多已经功成名就,既没有要将访谈录作为其科研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没有要在访谈录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功利心态。于是,在采访人将访谈录整理好交给期刊编辑部时,即使受访人没有作为作者署名,期刊编辑也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没有对访谈录的作者署名“乱象”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规范访谈录作者署名的建议

(一)严守《著作权法》,尊重受访人的劳动成果与价值,受访人不仅应署名而且应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2]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第9条指出:“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10条指出:“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由此可见,访谈录作为一种对口述进行文字固化的作品,理应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的一种,采访人和受访人都应是访谈录的作者,且都有在访谈录上作为作者署名的权利。因此,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而言,只将采访人作为访谈录作者署名的做法是欠妥的。

有研究者指出:“对于采访类专栏作品,如果栏目的策划、主题的拟定、问题的设定等均源自于报刊记者、编辑,那么经采访所形成的专栏文章应属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受采访对象及报刊记者编辑共同享有。”[13]从访谈录内容的构成而言,一是采访人的采访及提问,二是受访人对问题的回答,这两部分内容相辅相成,采访人与被访人都是直接参加访谈的主体。有的采访人在采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研究受访人的生平事迹、学术经历、学术成就,就即将采访的主题进行分析,设计提问的角度等等,在采访前拟定采访提纲,甚至将采访提纲事前提供给受访人,一方面以征得受访人对即将提出的问题的同意或者修改采访提纲,一方面以便受访人对将要回答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准备。有时,采访人的问题是贯穿访谈录的一根红线或者多条线索齐头并进,方便读者或者相关研究人员了解整篇访谈录的概况。就这个角度而言,采访人是访谈的问题设计者,是访谈录内容的责任人之一,作为作者之一在访谈录上署名是理所应当、无可厚非的。但是,仅有采访人作为作者署名是不够的,就对访谈录内容的贡献与重要性而言,被访对象或受访人才是主要且重要的内容贡献者,其对采访人问题的回答是文章的主要且重要的构成部分,是构成文章学术价值的重要基石,如果没有这一部分,整个访谈录就不存在了。在新版的《ICMJE推荐规范》②中,“ICMJE建议根据以下4条标准确定作者身份:第一,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或者为研究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第二,起草研究论文或者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第三,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第四,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14]因此,笔者根据此规范,认为采访人是访谈录的责任人之一,受访人更是对访谈录内容负主要责任的人,是访谈录最重要的贡献者,符合作者的身份,理当作为访谈录的作者署上其姓名,而且按其重要性与贡献应该作为第一作者署名。正如有论者指出:“在共同作品中,署名顺序是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因为实践中,署名顺序是存在顺序利益的,署名顺序也可能代表一种客观事实,即署名在前的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付出得更多。”[15]因此,笔者认为强调受访人的贡献,将其作为第一作者署名,既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也是对其本人的尊重。

就访谈录翻译文本而言,涉及到国外版权、著作权,是更加复杂的问题,也是专门的法律问题,非笔者力所能及,在此仅就我国的《著作权法》而言,已明确规定翻译作品应同时注明原作者与翻译者,各方都应严守此规定。

(二)明确区分学术访谈与新闻访谈

学术访谈有别于新闻访谈,新闻具有及时性、突发性,新闻访谈有时也是即兴的,是就突发事件及时对相关人物进行采访。而学术访谈往往是非即兴的,有的是经过长期准备后才进行访谈,有的访谈历时几个月、几年,是断断续续进行的,将几次访谈的内容整理之后才发表的。例如《近代霍康家族和西藏的几大高僧——西藏档案馆口述系列之一》[16]就是采访人道帏·才让加“根据在拉萨色拉路雄嘎林卡附近的霍康·强巴旦达先生家中的四次采访材料整理而成”:第一次访谈时间是2012年2月16日下午4点钟,第二次访谈时间是2012年8月10日下午3点钟,第三次访谈时间是2012年10月12日下午3点钟,第四次访谈时间是2013年7月27日中午。四次访谈时间断断续续持续了将近一年。《李少白访谈录》[17]注明采访时长70小时,可这70小时是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9日、2013年9月25日至2015年1月21日之间发生的,跨度达8年。在李少白先生去世后发表该访谈录,是对他的纪念。有的采访完后时隔几年才发表访谈录,例如石川对仲星火的采访[18]发生在2007年8月31日,但是其访谈录直到2015年7月才发表,也是为了对2014年12月逝世的仲星火先生的沉痛缅怀与追忆。可见这种人物访谈录,有的带有纪念性质,有的具有史料价值,有的是某个重要学科、重要领域发展历史的组成部分,还有的是某个人物的人生回响。因此,除了采访人作为作者署名外,受访人也应该作为访谈录作者署名且应作为第一作者署名,以表明其学术成果及其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与尊重,即向社会声明其对访谈录拥有了著作权;同时受访人署名是表示其对“文责自负”做出了承诺,署名即表明受访人作为作者愿意承担访谈录内容真实性的责任及作为作者应该承担的其他责任。对于那些受访人逝世后才发表对其的访谈,将其作为第一作者署名更是对其本人及其人生价值的应有尊重。

(三)期刊社或编辑部应明确对学术访谈录作者署名的要求,对相关各方尽到提醒的义务

有的学术期刊在其网站、网页,刊物的封二、封三、封底、内页“补白”等地方登载有撰稿规范,明确该刊对所发表文章的格式包括作者署名的要求,作者据此撰稿改稿;有的是单独申明期刊编辑部对文章作者署名的要求,例如,《中国法学》杂志社就作者署名事项制定了相关规则,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且沿用至今,其中规定:“第一是原则。文章作者署名及相关事项表述,应体现尊重作者创造性劳动,维护学术公正的原则。第二是实名制。倡导实名署名,但作者之笔名为社会公知者,可署该笔名。第三是单独署名。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并单独署名。合作作品应按各作者实际所起作用大小依次署名。……原则上不接受三人或三人以上署名。”[19]又如《临床麻醉学杂志》在2016年4期340页补白《〈临床麻醉学杂志〉对来稿署名的要求》[20],也是对来稿的作者署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的期刊是在内页“补白”处刊登“编读往来”“写作常识”“编者·作者·读者”等,其中就包含了关于著作权、署名等的一些常识,实际上是间接表明了该刊对文章署名的一种倾向,例如《中国现代医药杂志》从2007年开始至今,凡有机会便适时地在补白处刊登《作者署名的意义与原则》[21]《著作权的概念》[22]等,向作者、读者传播著作权的相关知识,也间接地宣示了刊物对作者署名的相关规则。由此可见,学术期刊对学术论文的署名问题一直比较重视,并有相关规定,因此,借鉴这些规定,作为刊登学术访谈录的期刊及其编辑部或期刊社,应该将学术访谈录作为学术成果的一种规范其作者署名,或者对刊登访谈录的相关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编辑在审稿、编校的过程中应告知各方关于访谈录作者署名的具体规则,且特意强调应该尊重受访人的劳动成果与价值,不仅应将受访人作为作者之一署名,而且应视其在访谈中的重要贡献与价值作为第一作者署名。早在《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就有规定:“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23]遵守相关规定,无论是对采访人还是被采访人,无论是对编辑还是对学术期刊,都是有益无害的,编辑的规范与提醒是学术传播的应有之义。

六、总 结

通过分析中国知网中收录的194篇访谈录文本发现,这种来源于新闻报道的人物采访的访谈录在发表时的作者署名情况复杂多样:其署名的位置不固定、署名的形式多样,有的是按照学术论文的要求直接署名,有的访谈双方都作为作者署名,有的只有采访人作为作者署名而受访人未署名,有的受访人署名在前,有的采访人署名在前。造成访谈录作者署名情况复杂或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学术访谈录作为学术访谈的文字固化作品,与一般的学术论文存在区别,无论是在表达的内在逻辑上还是撰稿的外在形式上,目前尚无具体的规定与规范;二是没有明确区分学术访谈录与新闻访谈录,有的访谈录作者署名是根据新闻的形式署名,由新闻访谈衍生出的学术访谈,在采访人发表其访谈录时,受访人也没有作为作者署名的意识,也就没有主张自己作为作者的署名权,因此即使访谈录中没有将自己作为作者署名也认为是无可厚非的;三是近年来很多高校、科研机构对科研成果的量化考核有愈演愈烈之势,无论是成果统计、年终考核还是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甚至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要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乃至找工作,都需要有单独署名或作为第一作者署名而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量化指标,以上访谈录文本中部分只有采访人作为作者署名的“乱象”便是这种急功近利科研“硬规定”的一种投射。针对这些现象,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严守《著作权法》,尊重访谈双方的劳动成果与价值,明确区分新闻采访与学术访谈的差异,期刊编辑部与编辑明确访谈录作者署名的规则,规范访谈录作者署名的形式,除采访人应作为作者署名外,受访人也应该署名而且应该作为第一作者署名,以彰显学术访谈录的价值和特点。

就学术界而言,对某一领域专家的访谈有增加的趋势,将访谈录文本刊登在学术期刊上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其的研究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对其作者署名方面的研究比较缺乏,这进一步说明了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而这也是笔者开展本研究的价值所在。就研究的理论意义而言,提出了一个值得学术界关注的话题,希望引起有关研究人士的重视;就实践价值而言,希望引起访谈双方在署名方面的反思,采访人应尊重受访人的访谈贡献及其脑力劳动成果与精神价值,受访人应增强保护自身学术成果的意识;就编辑实务而言,指出了当前学术期刊在刊登学术访谈录时署名方面的复杂甚至混乱现象,希望期刊界、编辑界有关人士担负起维护学术正义的重担,主动保护受访人的署名权,尽到提醒访谈双方署名的义务,为学术传播尽心竭力。

本文仅从学术访谈录的作者署名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且偏重于编辑实务,对学术访谈录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尤其是在以下方面有较大的研究空间:一是对学术访谈录的学术性的研究;二是就学术访谈录的撰写体例而言,作为一种应用文体,可以从文章写作学的角度入手,加强其写作体例与写作规范方面的研究;三是就其与新闻访谈的关系而言,可以展开比较研究,包括二者的文体比较、内涵比较、特征与价值比较;四是对某一领域的领军人物进行的学术访谈对该领域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取向带来的影响研究;五是刊登学术访谈录对设置了固定的学术访谈录栏目或专题的学术期刊的影响研究;六是就学术访谈录作者署名而言,还应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切入,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凸显有关各方的责任与权益;七是研究国外学术期刊在刊登访谈录时的署名规范,以为国内期刊、编辑借鉴。

注释:

①在“中国知网”中检索《电影新作》,检索其2015年第3期“目录”,《现实主义创作的路径——〈黄克功案件〉访谈录》署名“王某东、王某放、黄某莉、李某萍、陆某佳”,点击其标题检索,显示出“【作者】王某东;王某放;黄某莉;李某萍;陆某佳”,一行“对话者:”,一行“王某东:《某某某》编剧”,一行“王某放:《某某案件》导演”,一行“黄某莉:某某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副教授”。文后,单独2行:“文字整理:李某萍,某某电影评论家协会”“陆某佳,某某大学影视学院硕士生”。

②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 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 JE)在1978年开始便发布《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几乎每年均更新一次。在2013年 8月修订时,更名为《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Recommendations for Conduct,Reporting,Editing,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简称《ICM JE推荐规范》,且于2014年 8月更新。见其网址http://www.icm je.org/icm je-recommendation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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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翰·罗,王逢振,谢少波,等.关于文化研究的对话──约翰·罗访谈录[J].文艺研究,2001(1)∶137-149.

[3]刘金龙.应用翻译∶教学与研究——方梦之教授访谈录[J].山东外语教学,2012(2)∶3-8.

[4]于力音.国内电视人物访谈节目的特色和价值取向——以《鲁豫有约》《非常静距离》和《杨澜访谈录》为例[J].新闻知识,2015(9)∶64-65.

[5]吴晨,陈阳.从《杨澜访谈录》看中国电视访谈节目的走向[J].新闻世界,2014(5)∶77-78.

[6]马翩然.浅析电视谈话节目主持人的谈话场建构与话轮操控——以《杨澜访谈录之“我的疯狂你不懂”》为例[J].东南传播,2014(4)∶141-143.

[7]李甦.从《杨澜访谈录》看主持人对谈话类节目的驾驭[J].记者摇篮,2015(7)∶45-46.

[8]许娅.高端访谈节目“杨澜访谈录”成功因素分析[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13)∶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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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商务印书馆,2005∶388.

[11]百度百科.访谈录[EB/OL].[2016-08-12].http∶//baike.baidu.com/view/4306431.htm.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EB/OL].[2016-08-12].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2010-02/ 26/content_1544852.htm.

[13]代江龙.论报刊互动类专栏作品的著作权归属[J].宁夏社会科学,2016(3)∶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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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法学》作者署名相关事项规则[J].中国法学,2011(4)∶8.

[20]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临床麻醉学杂志》对来稿署名的要求[J].2016(4)∶340.

[21]中国现代医药杂志编辑部.作者署名的意义与原则[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6(5)∶18.

[22]中国现代医药杂志编辑部.著作权的概念[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16(2)∶77.

[23]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EB/OL].[2016-08-15].http∶//wenku.baidu.com/link?url=l60U ICnY2iJbS6qsBo1Yf_WHByCOTVmuzYb_jMDcjrf9PwQg_j_ZXH Aj9PiXrxiBqzpOheaExZxW JaraBeOE5pHPCFwnmak9d5DI6xp3Idu.

责任编校:梁 雁

The Authorship of Interviews Published on Academ ic Journals

LIWenyu
(Journal Center,Chengdu University,Chengdu 610106,China)

In recent years,lots of interviews have been published on academic journals.Some journals even have interview columns or publish series of interviews,which has becom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journals after years of development.However,the authors’signature of those interviews from the source of news reports vary when they are published.Having analyzed 194 interviews published on core journals in CNKI.net in 2015,it is found that huge differences lie in authors’name order and how to show their signatures.Some people decide to show the signatures to the intervie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papers,some have both parties of the interview as their authors,some only have the interviewer as the author, and some have the interviewee or the interviewer alone as the firstauthor.Given the complexity of authorship, the following thoughts come into being:First,it is advisable to fully abide by the Copyright Law and respect the fruits and value of the interviewer and the interviewee’s labor.Second,it is suggested to fully distinguish news reports from academic interviews.Third,the editorial department and editors of academic journals shall clear the requirements in order to standardize authorship of interviews.Forth,both the interviewer and the interviewee should be regarded as the first authors so that the value and traits of academic interviews can be demonstrated.

academic journals;interview;interviewer;interviewee;authors’signature;copyright

G232;D923.41

:A

:1672-8580(2016)06-0085-13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DFA160246)

李文玉,副编审(E-mail:shqingy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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