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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引导

2016-12-29丁帆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网民舆论

丁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引导

丁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媒体在信息发布的领域不再一者独大,自媒体对网络舆论的发展起着极大的催化推动作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的网络舆论,具有网络舆论主体多元化、匿名性,形成高速性,传播互动性、互文性的特点。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内容往往较为敏感,部分网民的观点容易夹杂着宣泄的心理,负面影响较大。针对涉警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独特之处,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快”、“准”、“狠”三大原则和策略;找准时机进行议题的设置与置换;发挥网络舆论领袖的重要作用;建立一支专业的网络技术队伍,对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进行技术引导。

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引导

一、引言

近几年来,一系列由涉警突发敏感事件所产生的网络舆论此起彼伏,如:上海杨佳袭警案、杭州“欺实马”事件、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躲猫猫”事件等,已经对公安工作乃至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此,公安机关也面临着网络舆论带来的新问题,如何引导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的网络舆论已经成为公安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本文旨在探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探寻网络舆论的引导对策。

二、涉警突发敏感事件与网络舆论概念的内涵及意义

(一)涉警突发敏感事件概念的界定

1.突发事件概念的界定

突发事件这一词语并不是外来词汇,而是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词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定义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的含义

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可以理解为突然爆发的、敏感性较强的、对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和执法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事件。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的“深水区”,社会管理的任务复杂而艰巨,而公安机关正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往往处在缓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因此公安机关自然也就成为了民众与媒体关注的焦点。

(二)网络舆论概念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于“舆论”一词的具体含义尚未能得出一致的意见。舆论学创始人美国专栏作家李普曼说:“其他人头脑里的想象,他们自己的情况、他们的需要、意图和关系等等都是他们的舆论。”[1]刘建明教授在《基础舆论学》一书中指出:“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共同意见。”[2]陈力丹教授认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3]

《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指出,网络舆论是指“公众通过信息网络(有线和无线), 针对公共事务和社会现象发表的意见”。[4]

综上,本文认为,网络舆论是指活动于网络社会中的网民通过网络设备,针对社会中存在的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现象、产生的问题,所发表的个人观点、态度和意见的总合,并在相互的博弈中趋向一致。

(三)公安机关加强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的意义

在网络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之下,网络舆论的引导,已经逐渐成为公安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整体舆论的发展方向,正确进行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不仅是公安工作的要求,也是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

首先,正确的进行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有利于保证和谐的网络环境。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之后,如果不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事实可能会被歪曲,谣言四起,真相便不能大白于天下。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处理敏感事件,有利于快速还原事件真相,满足公众了解事件真相的需求,使公众能够在事实的基础上,理性的分析事件情况,正确看待网络中的各方观点,减少谣言的产生,保证和谐的网络环境。

其次,正确的引导,能够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有利于整合网络意见,减少网民意见的随意性,逐步消除网络中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同时,在舆论引导过程中的实时监测,能够及时发现网络舆论中存在的煽动性言论,不给部分极端情绪的网民和敌对势力留下可乘之机,防止网络舆论诱发社会群体性事件。最后,对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进行积极的引导,能够向公众展现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尊重人民、对人民负责的正面形象,逐步向社会宣传公安机关文化,减少负面影响对公安机关的杀伤力,缓和公众的敌对情绪,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建立和谐警民关系。

三、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形成及特点

(一)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形成

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产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从形成到结束需要经历一个博弈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舆论事件产生导致热点聚集

舆论事件可能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往往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才会引起舆论的聚焦,经由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网民的传播形成舆论热点。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之后,网民通过不断地发帖、跟帖、讨论,使得舆论事件不断升温,媒体、网民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意见,表达态度。任何人的观点都可能成为其他人讨论的新话题,进而展开新一轮的意见交锋。如,“躲猫猫”事件的发酵,就是出现在晋宁县公安机关以“躲猫猫”的理由解释了死者的死因后。这种离谱的原因引起了网民对这一事件的关注,一些网民通过个人的论坛、博客等工具将事件公诸于众,更多的网民开始不断转载、评论,“躲猫猫”事件不断升温,逐渐成为舆论的焦点。

2.各方观点博弈出现意见领袖

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升温的过程中,网民开始产生自己的想法,各个利益群体或是与事件有关的人都可以通过论坛、博客、QQ、微信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随着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细节的不断披露,一些揭露事件真相或是较为有说服力的观点开始逐渐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主流意见开始形成。而那些观点独到,分析到位的人往往会成为引导舆论走向的意见领袖。如“邓玉娇”案中,网友屠夫不仅在论坛上发表个人观点,与此同时还赶赴湖北恩施会见邓玉娇本人,呼吁网友为邓玉娇捐款,被网友称为行动派,逐渐成为网络意见领袖。[5]

3.媒体观点在互动中趋同

虽然网络媒体有着强大的影响力,但是传统媒体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各方观点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舆论事件,传统媒体利用其权威性的优势整合网络上有关涉警舆论的意见,提高网络观点的公信力,引导公众舆论向同一方向聚合,从而形成主流意见,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观点趋同。

(二)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特点

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除了作为网络舆论的共性之外,它自身也存在着独特之处。

1.网络舆论与传播的一般特点

(1)主体广泛且具有匿名性

现如今的互联网四通八达,我国网民人数不断增多,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6]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接触到网络,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舆论的主体。网络舆论的主体上可至七十岁老者,下可至几岁的在校学生,无论身份、职业,只要能够接触到网络,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的主体。

网络社会追求平等、自由、开放,造就了网络主体的匿名性,网民可以随意地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观点,但同时滥用自由的隐患也应运而生。

(2)舆论形成的快速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报纸与杂志所保持的即时性的记录逐渐被打破,例如新浪等主流网站的更新时间最短只要五分钟,可达到直播的效果。越来越多的网民可以利用电脑、手机等,便捷的浏览网页,可以利用手机等便携上网工具随时随地发布新闻,任何能够引起人们兴趣的事件都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大的点击量和转发量。同时,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随意性,使得人们可以毫无顾忌的发表个人观点,评论、转发新闻事件,舆论的形成真的可以用“飞速”来形容。

(3)新闻传播的互动性

传播的互动性,不仅包括网络媒体与网民的互动、网民间的互动,同时也包括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互动。网络的出现,打破了单向的新闻传播模式,网民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评论、转载,如此一来,便产生了网络媒体与网民间的互动。与此同时,网民还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其他网民进行交流。一旦舆论事件在网上成为热点,引起各方关注,传统媒体自然就会加入到讨论之中。传统媒体利用其涉及范围广、权威性强等优势,整合网络上各方的意见,提高了舆论的影响力,与网络媒体形成互动。

(4)新闻内容在传播过程中易出现互文现象

一个文本中的符号可以与其他文本的符号相关联,打破文本间固有的边界,使不同话语和类型的文本任意牧游,相互参照,从而形成一个隐含多种意义的独特空间。这就是文本的互文性。[7]随着公众对舆论事件解读的深入,事件细节不断出现在公众面前,网民可以针对事件的任何一个细节进行扩展和相互联系后进行再解读。如,在“哈尔滨警察打死人”这一事件中,一位网友称死者在斗殴过程中曾经提到其“舅舅”,这之后关于死者“舅舅”身份的解读便在网上传开,更有许多人开始调查死者的家庭背景。于是“富二代”、“官二代”、“猖狂”、“死有余辜”等结论便在网上传开,谣言铺天盖地,人们夹杂着对特权阶层的敌视开始了对死者的攻击。

(5)自媒体在舆论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愈益凸显

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欧纪律达47.9%。网民可以利用手机接入网络,随时随地发布信息。就如天津爆炸案,最早发布信息的就是普通的网民。人们越来越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舆论发展过程之中,通过自媒体推动事件的发展。

2.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特点

(1)内容敏感性

人民警察往往处于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享有执法的权力,离民生最近。一旦发生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其内容往往涉及民生以及行政公正等问题。虽然我国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行政公正的需要同行政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要求这一对矛盾仍旧存在,加之我国相关的制度尚不健全,使得涉及执法公正的问题,往往会成为我国社会中较为敏感的话题,敏感性是与涉警网络舆论并生的特点。以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为例,警察作为社会中的强势群体,相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拥有更多的权力,与群众处于相对不平等的地位。与警察有关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被作为 “滥用职权”、“以强凌弱”的反面事件而公之于众。当警察一词与恶性刑事案件一同出现时,就触及了公众的心理底线,警察的反面形象就开始在公众之中蔓延,必然会引起舆论哗然。[8]

(2)观点宣泄性

由于公安机关职责所在,人民警察的日常工作就是处理社会矛盾、惩治违法犯罪,经常出现在矛盾集中的地方,稍有差池,就有可能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与此同时,部分公安机关经常参与地方拆迁、市容整顿等非警务活动,这就使得警察与部分群众会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极有可能在群众心中埋下怨恨的种子。一旦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一些群众为了宣泄内心的不满,无论事件真相如何,便开始以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来发表个人观点,诋毁人民警察。如,2008年上海的杨佳袭警事件,由于杨佳对上海民警怀疑其偷车而进行盘问这一执法行为不满,遂持刀袭击了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造成6名民警死亡、4名民警及1名协警受伤。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一些网民不关心事件真相,散布不负责任的观点,他们不仅不谴责凶手,反而将杨佳称作“英雄”,认为杨佳的行为是替天行道,认为警察“死有余辜”。

(3)负面影响大

受刻板印象的影响,一些群众往往会因为少数民警的行为、态度等来判断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中,由于个别公安民警的不当行为或是网络舆论中一些非理性的观点,往往会对人民警察的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人民群众对警察这个整体产生质疑和否定,而重树公安机关公信力则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如,杭州“欺实马”事件中,公安机关在一开始对车速的测定为“70码”,此消息见诸媒体后,便引起了群众的质疑,许多目击者在网上发帖称肇事时的车速远不止70码,也有网友分析,70码的车速不足以造成现场的状况。由于舆论的高度关注,公安机关也不得不重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解释“70码”是由于听信了肇事者的辩解而造成的。公安机关这一不负责任的做法,引起了网民极大的不满,虽然杭州公安机关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公众道歉,但是要想挽回由于“70码”事件而对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仍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9]

四、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公安网络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的“网络舆论年”到2006年的“网络暴力”以至2008年的“网络监督”,网络舆论的力量正在一天天壮大。1998至2009年间,我国所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网络舆论事件已达160起。从图一[10]可以看出,我国网络舆论事件在上下浮动中逐渐呈上升趋势。

图一:重大网络事件的时间频率

将上述160起网络舆论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图二[11]如下:警民对抗方面等涉警舆论问题的数量已位列第五,在重大网络舆论事件中所占比例已达6%,已然成为网络舆论事件中较为重要的部分。

图二:网络舆论关注的事件类型

在近些年的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引导过程中,公安机关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隐瞒事件真相

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之后,一些公安机关担心公布真相会影响警察形象,影响社会秩序,就选择隐瞒事件真相。如“躲猫猫”事件中,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案件之初,隐瞒事件真相,竟然对外宣称死者是因与狱友玩“躲猫猫”时,不慎头部撞墙,抢救无效死亡。这种荒唐的理由自然不会被公众所接受,“躲猫猫”事件并未因隐瞒而得到解决,反而不断被人们提及,愈演愈烈,事态不断扩大。即使后来云南省委宣传部也做出了事件的解释,但是这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12]

2.与公众、媒体沟通缺乏主动性与及时性

还有的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工作中,与公众、媒体沟通不主动、不及时。一方面,公安机关很难掌握舆论的绝对话语权,另一方面,公众也很难得到官方的确切消息,这样便会导致猜疑、谣言四起,对事件的解决很不利。如,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事件,在事件初期,警方并未公布视频录像,作为强势代表的警察,自然成为了舆论讨伐的对象。但在发布会召开之后,哈尔滨警方态度坚决,表明立场,要严惩凶手。同时,警方公布了事发当天酒吧外的视频录像,真相一点点浮出水面,舆论开始趋于理性。这种鲜明的前后对比,更加印证了及时、主动的与媒体、公众沟通的重要性。

3.封堵网络舆论,限制网民言论

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于网络上的不实言论并不是以真相来还击,而是用封堵的办法粗暴解决。但是,封堵消息、限制言论并不能够平息事态,公众反而会因为个人的好奇心而更加关注突发事件,进而制造更大的网络舆论风波。

(二)原因分析

1.不相信群众

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产生紧迫感是正常反应。而一些公安机关藉此不相信人民群众,认为如果将真相公之于众,必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的恐慌,进而影响社会秩序。因而习惯性的做法是,先将事件信息封锁,待事件完全解决之后,再向媒体和公众公布消息。但是,公众反而会因为好奇心而对此事件投入更多的关注,在没有确切消息发布的情况下,公众往往会被一些不实言论误导而使事件进一步扩大。

2.忽视媒体作用

在媒体飞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之下,公安机关大都意识到了媒体的重要性,但是,对于媒体的真正作用却往往认识错误。公安机关往往将媒体看作自己发布消息的工具和传达命令的属下。认为新闻媒体是为了唱赞歌而存在的,新闻媒体必须与公安机关保持一致,听从公安机关命令,不能存在不同意见。

3.社会责任缺位

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将事件真相公布,这是进行网络舆论引导的最佳时机。但是,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在处理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的过程中,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只对领导机关负责,担心个人仕途发展而不考虑社会影响,以虚假消息欺瞒公众,不顾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封堵网络舆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的对策思考

(一)应用好“快”、“准”、“狠”三大原则和策略

1.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引导应以“快”字当先

网络舆论传播的速度之快已不言而喻。舆论可以在一夜之间捧红“奶茶妹妹”,也可以在一夜之间令红十字会声名狼藉。所以,有关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必须要把握“快”的原则。

(1)与媒体、公众的沟通要“快”

一些公安机关在舆论发生后,为了维护形象,往往不主动与媒体沟通,使得网民开始猜测事件的状况,谣言四起,结果反而适得其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网民中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公安机关应抓住这一机会,让公众了解事情的始末,以减少网络上谣言的传播,使真相能够为公众所知悉。

公安机关应在舆论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将事件的实情、进展及时向媒体、公众公布。开放事件现场国内外媒体的采访,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也可以将媒体记者编入事(案)件调查人员之中,开展“嵌入式”访问,及时发布第一手资料,为公众呈现事件现场的真实报道。

(2)搜集、分析舆情要“快”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在事件发生初期,网络上存在着关于事件的诸多猜测、观点,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的搜集网络上的舆论信息,同时将信息进行归类、整理,为下一步的舆论引导提供现实上的支持。

(3)事件处置要“快”

几乎所有的重大舆论事件都源于突发事件的出现,同时突发事件的进展总是备受人们关注。公安机关只有在事件发生后,及时的表明立场,快速、公正的将事态平息,才能够从根本上制止谣言的产生,正确引导舆论。

2.把握舆论引导中的“准”字诀

网络舆论的引导不能盲目,一定要针对舆论的进展,找准应对的策略,才能使舆论按照预期的方向发展,减小舆论的破坏性。

(1)击破谣言要“准”

谣言与舆论事件的伴生而来。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谣言,对于谣言不能纵容也不能盲目应对,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找出事实的依据有针对性的将谣言各个击破。

(2)发布信息要“准”

首先,公安机关向媒体、公众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是经过调查的事实真相,内容一定要准确。公安机关一定要用调查中所得到的数字、证据说话,及时消除假新闻的影响,提高事件的可信度。

其次,公安机关用语要准确。在向社会发布事件情况之前,公安机关内部一定要统一口径,不可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按照“由简入繁、增信释疑”,“言简意赅、准确生动”的口径通过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布事件信息。

3.舆论引导过程中的“狠”字诀

首先,狠抓事件的调查工作,还原事情真相。公安机关应向公众明确态度,一定会一查到底,如果公安民警涉案,则一定要严肃处理。在调查的过程中,一定要公开、透明,不能徇私舞弊,上下相护,用真相来击破谣言。其次,对于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散播谣言并造成危害后果的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提高公安机关的权威,起到震慑作用。

(二)重视议题的设置与置换

托马斯·戴伊在《民主的嘲讽》一书中认为, 传媒具有推动政府确定议事日程的功能:新闻媒介的真正功能在于它们能够决定被决定的事。新闻媒介对形成公众意见的焦点施加的影响就是大众传播的议题设置功能。

大众媒介在议题设置的过程中,并不是影响公众对舆论事件的态度,而是设置大众的中心议题。就像报社、电台、网站的编辑,在每日大量的社会事件中选择出部分内容作为新闻进行报道,并选择少数新闻作为焦点进行着重报道。

因此,在舆论引导的过程中,决不能忽视媒体的作用。积极与网络媒体协调,在报道涉警突发敏感事件时,内容一定要经过严格的筛选、整理后,再向公众传播。网络媒体应该充分发挥其舆情主导者的作用,将事实真相传递给读者。引导读者从正确的角度来看待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用理性的态度来评价涉警突发敏感事件。

政治学家安东尼·道斯(Anthony Downs)曾提出他的注意循环论,或称为公众注意的自然发展史论,道斯说:“每个公众很少能对一国内问题长时间地保持关注,即使重大的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也是枉然。”[13]社会的中心议题在一段时间内往往只有几个。因此,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的即时关注度无论多高,其舆论影响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消失。公安机关恰恰可以利用公众关注度的减弱联合媒体实现议题的置换。

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网络中负面消息的数量也不在少数,往往会引起人们的关注与热议,对公安机关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应在负面影响相对减弱之时,联合媒体大力报道公安机关查明事件真相的决心以及事件的调查过程,不断强化公安机关的正面形象与事件真相,有目的的宣传事件的积极方面,使积极的舆论占据主导地位。

(三)充分发挥舆论领袖的作用

舆论领袖也称为意见领袖,在网络事件发展的过程中,舆论领袖往往是网络群体的发言人,公众通过赞同舆论领袖的观点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舆论领袖往往是网络社会中较为活跃的人,或者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他们在网络社会中具有一定的权威与号召力,能够代表部分人的观点,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舆论的走向。因此,必须重视网络舆论领袖的重要作用。

首先,公安机关应该培养自己的舆论领袖。在公安机关中,不乏一些自身素质高、具有媒体相关知识、语言能力强的公安民警,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在网络中发表高质量的帖子,强化积极影响,吸引舆论的注意,从而引导舆论的走向。

其次,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网络舆论领袖以及专家的作用。涉警敏感突发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关注度高,各方观点均在网络上出现。在网站主页、论坛、博客中不乏高质量的帖子。帖子内容丰富、旁征博引,它们理性看待突发事件,针对事件各方分析到位,观点明确,态度积极。公安机关应与网络媒体沟通协调,将这些帖子“置顶”、“加精”,吸引更多的读者进行阅读,传播它们的观点,引导舆论朝积极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应邀请权威专家针对突发事件进行专访,在访谈中请专家发表个人意见,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公众解读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破除网络中“伪专家”的谣言,使公众能够理性看待涉警突发敏感事件。

(四)加强技术引导

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引导中也应当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网络技术引导应当是持续性的,不能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之后“临时抱佛脚”。

舆论引导的实质就是针对网民的议论和观点,警方公开信息,进行说服,以期达到改变其看法和态度的目的。加强技术引导就是要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对网民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服。要重点关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利用检测软件来掌握网络媒体以及公众的动态,掌握舆论的动向预计事件的发展方向,提早做出应急预案。

从网络舆论引导的长远发展来看,公安机关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增强公安网络技能,通过技术手段更快捷地监测舆情,了解和掌握舆情,从而为公安网络舆论引导提供支撑和帮助。更重要的是组建一支熟悉公安业务、精通媒体传播、熟练掌握网络技术的专业队伍,通过技术手段监测互联网络,发现矛头及时预警,并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其一言一行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涉警突发敏感事件是不可避免的。针对涉警敏感事件网络舆论的独特之处,在涉警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要做的是“疏”而不是“堵”。运用多种舆论引导的方法,引导涉警突发敏感事件网络舆论朝积极的方向发展。公安机关要形成正确的媒体观、群众观,加强执法公开化,提高透明度,建立一支专业的网络舆论引导队伍,监测、引导网络舆论。从长远来看,公安机关应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业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建立和谐警民关系,这才是真正减少网络负面舆论的关键所在。

[1][3]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1,11.

[2]刘建明.基础舆论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3.

[4]中国网.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EB/OL].(2009-01-13)[2013-5-13].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zhuanti/09zgshxs/content_17100922.htm.

[5]于垒.网络舆论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以“邓玉娇案”为例[J].青年记者,2010(12):25.

[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5-02-03].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5/201502/t20150203_51631.htm.

[7]杨增和.互文性:后现代主义文本意义的增殖范式[J].理论与创作,2006(1):9.

[8]李俊逢.网络舆情的临战指导——基于哈尔滨警察与大学生互殴事件的分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18-20.

[9]李娜.浅议网络舆论的特点和作用——杭州“欺实马”事件引发的思考[J].青年记者,2009(12):62-63.

[10][11]钟瑛,于秀才.1998-2009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及其特征探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4):45-52.

[12]刘详平.从“躲猫猫”事件谈对网络舆论的引导[J].新闻知识,2009(5):30-32.

[13]麦斯韦尔·麦考姆斯.制造舆论:新闻媒介的议题设置作用[J].顾晓方,译.国际新闻界,1997(5):61.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of Sensitive Emergency Involved Police

Ding Fa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38)

In the current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the network media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release is no longer unique,since the self-media plays a catalytic ro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of the sensitive emergency involved polic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versification,anonymity,recommend suite,interaction and intertextuality.Because of the police's special status, the content of the emergency is often sensitive,some netizens’opinion easily mixed with psychological catharsis, whose negative impact is bigger.According to this situation,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should build a professional network technology team,and play an important leading role in guiding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sensitive emergency involved police;network public opinion;public opinion guidance

D631.19

A

1671-5101(2016)02-0053-07

(责任编辑:唐世业)

2015-12-05

丁帆(1990-),女,河南南阳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3级公安管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安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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