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会计处理的探讨
2016-12-29束进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5期
束 进
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会计处理的探讨
束进
一、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误区
实际经济活动中,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的案例屡见不鲜。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实务中有不同的看法。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因而其会计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所定义的企业合并,因而不能按照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准则所规范的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母公司在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之前已经通过控股合并等方式取得对该全资子公司的控制权,吸收合并该全资子公司时,并不涉及控制权的取得或转移。因此,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所规范的企业合并,不能按照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二、母公司吸收合并其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争议
事实上,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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