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背景下导游职业保障机制的构建——以苏锡常地区为例
2016-12-28陈晓琴袁唯一
北方经贸 2016年10期
陈晓琴,袁唯一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旅游法背景下导游职业保障机制的构建——以苏锡常地区为例
陈晓琴,袁唯一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自国务院(2009)41号文发布以来,我国旅游业进入由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向战略性支柱产业转型的发展阶段,但是导游职业吸引力却不断下降,导游职业保障的缺乏是其重要原因。现从职业保障内涵和我国导游职业保障研究现状入手,阐述了苏锡常地区现行导游职业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旅游法》背景下建立劳动报酬体系、完善法律规定、加强执法监督、精简兼职导游队伍等方面构建苏锡常地区导游职业保障机制的途径。
职业保障;内涵;问题;原因;构建途径
一、职业保障的内涵
职业保障,顾名思义,是指相关职业的工作人员在该职业从业过程中为能发挥其职业功能而应享有的基本保障,即工作保障。职业保障的内容应该包括合理的薪酬保障、基本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保障、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的保障、必要的社会福利保障如医疗失业和养老等等。
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保障机制能增加该职业的吸引力及职业队伍的稳定性,为该职业所在的行业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做好人力资源保障,也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导游职业保障的研究现状
(一)关于职业保障的研究现状
在对中国知网(CNKI)2010~2016年的文献搜索中,用“职业保障”作篇名获取的文献有96篇,其中来自期刊的论文有52篇,硕士论文5篇,报纸全文34篇,会议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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