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了翁根柢于“义理”的诗画观念
2016-12-28杨万里
汉语言文学研究 2016年1期
杨万里
魏了翁根柢于“义理”的诗画观念
杨万里
摘要:对义理的崇尚是魏了翁文艺思想的主要特征,也是其诗歌与绘画阐释观念的会通之处。他推崇义理诗学,反对空疏浮华的诗风,主张诗歌创作与阐释均应根柢于义理。对于绘画,他认为应该以理观画,而非以我观画,力求深入解读画作的内在伦理隐喻图式,提倡以儒家义理阐释绘画的内在意蕴。如此则促成了他外观内省的诗画评论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文艺作品的审美意趣,但同时也增添了其浓厚的理趣,形成其尚义理的文艺思想。
关键词:魏了翁;义理;理学;诗画;阐释
魏了翁(1178-1237),邛州蒲江(今属四川)人,字华父,学者称为鹤山先生,是南宋继朱熹之后对理学的发展推动最力者。他早年亦曾沉溺于辞章之业,《宋史》称其15岁所作《韩愈论》即“抑扬顿挫,有作者风”①脱脱等撰:《宋史·儒林传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965页。;17岁时拜师于乡人章寅臣,学习义理之学,但直到20岁时仍未放弃文章之事。魏了翁在学术上的主要特色是融合朱陆、会同洛蜀,其思想较一般理学家更为宏通,但其学术根柢仍是程朱的义理之学。因此,其文艺思想的主要特征即崇尚义理,他不仅提倡诗画创作对义理的表达,并且常以义理来阐释诗画的内在意蕴。
一、对义理诗学的推崇
魏了翁认为古人之文以道德义理为本,与后世哗众取宠之文有着根本不同。他在《大邑县学振文堂记》中说:“子所谓文者,清便婉转,点缀映媚,姑以玩物肆情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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