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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研究

2016-12-21王旭丹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19期
关键词:劳动争议基层工会

王旭丹

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10-000-02

摘 要 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对于劳动争议的及时有效解决和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如认识不到位、基层组织薄弱、专业调解力量薄弱和调解作用难以发挥功能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必须完善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提高认识,突出工会的主导作用;积极稳妥、 机动灵活地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问题;牢固构筑劳动争议预防预警体系;以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责。

关键词 基层工会 劳动争议 调解制度

在人类发展的过程当中会出现很多的矛盾,如政治矛盾、经济矛盾等,面对这种情况,职工会自发进行组织,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出一小部分的人来代表所有职工的权益,这种组织团体就是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我国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劳动关系出现矛盾纠纷时及时在基层解决,这样不仅可以大大减少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还可以缩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中的地位与意义

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在我国现实生活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首先,基层工会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因为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最基本的任务,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工会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的的相关工作,才有助于增强工会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体现劳动调解工作拥有着规范的管理。其次,工会必须切实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才可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进度。切实建立好新型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包含的内容。

二、目前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实践中呈现的问题

(一)认识存在的问题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在基层建立能够调解劳动争议的组织,用来调解劳动过程中所出现的争议问题。但是,目前大家对于建立基层调解委员会的观点各不相同,就连工会的了解程度也并不到位。许多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认为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不应该由他们来进行,而是应该交给政府或者企业负责人来处理。还有一些用人单位的管理方认为基层相关部门已经拥有了解决民事纠纷的组织,工会没有必要再建立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组织,等等。像这样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直接阻碍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的建立,影响了工会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工作进程。

(二)基层组织薄弱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各个企业内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很多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几乎都成了摆设,并没有发挥他们正常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也没有完全地建立起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为近几年很多国有企业的转制、破产和兼并等出现了减少的现象;许多社会组织和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受到行政方管理方的变相抵制,或者是基层工会不了解法律和法规规定并没有建立起单位内部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

(三)专业调解力量薄弱

如果工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力量比较薄弱,就会直接影响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一方面我国很多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并基本都是是由工会干部和企业的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任,调解员很难有精力来应对争议处理。另一方面,基层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素质高低不同,有一大部分人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缺少劳动、人事、劳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非常低,很难解决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问题。

(四)调解作用难以发挥功能

在解决劳动争议的实际问题过程当中,许多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一方并不把工会看作是可以公平处理问题的组织,误以为他们只会听命于用人单位,害怕调解结果对自己不利,对调解协议不认同不接受的情况经常发生。还有一些用人单位,虽然当时同意了调解协议书上的内容,但是事后并不去真正履行协议。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不能够强制当事人执行,所以直接阻碍了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完善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突出工会的主导作用

统一思想并提高认识对于建立和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工会参与调解处理本单位内的劳动争议,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中所占有的地位和重要意义,增强工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贴近职工、了解单位经营状况的优势,树立基层工会在调解劳动争议工作中的权威,发挥工会的“润滑剂”作用。

(二)积极稳妥、机动灵活地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实际问题

面对劳动争议中的实际问题,基层组织必须积极稳妥、机动灵活地去应对。一是采取灵活的协商调解模式处理争议。根据劳动争议所涉及范围的大小情况,争议内容对其他职工的影响程度,双方当事人的性格脾气等方面的因素,决定采取面对面沟通协调解决的方法或者协商谈判形成调解协议书的方式来处理。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和争议内容对当事人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及时建议当事人采取申请仲裁和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工会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牢固构筑劳动争议预防预警体系

基层工会组织必须要严格落实劳动争议预防排查方案,建立预警机制,把“预测、预审、预报、预控”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工会组织要深入到职工一线,切实做好职工的信息传递整理工作,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超前预见和正确分析职工队伍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及时向单位的有关部门汇报职工的情况和需求,有效调解劳动争议,协调并解决好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

(四)以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责

基层工会必须履行好维护职责,以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去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一是要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基层工会可以在企业内设立不同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方案和流程,增强调解组织的法律化建设,布置好劳动争议程序,规定好具体的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多方位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二是要建立健全全面有效的调解机制。逐步形成工作制度,规范申请、受理、调解、监督履行等流程,深化工作内容。三是要建立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积极倡导协商协调沟通,促进劳资合作共建共赢,化解矛盾,努力使企业和职工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四、结语

我国劳动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也随之面临着重大考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对这种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提早预防并合理解决调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劳动争议调解有效运行,发挥基层工会在参与劳动关系调解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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