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效用函数下的存款保险制度绩效评价
2016-12-21孟世超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孟世超
(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国家效用函数下的存款保险制度绩效评价
孟世超
(西南财经大学 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我国在2015年5月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需要一个合理的模式对其进行绩效考量,这一考量依赖国家效用函数的正确构设。构建了同时考虑“基点”和“效用变动值”的国家效用函数,将其分解为社会利润效用、稳定效用、发展效用、政府利润效用四个子函数。研究表明:存款保险制度使国有银行效率损失减少,而使其他银行效率损失增加,但只要前者减少的程度大于后者增加的程度,存款保险制度都是成功的。通过对国家监管部门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博弈分析,论证了异于传统观点的“只要存款保险机构放松警惕,政府监管部门就必定选择调查”的策略,并给出了相应的参考建议。
国家效用;存款保险;绩效评价;挤兑现象;监管博弈
一、已有国家效用函数的缺陷
当前学术界,不少学者将国家(或政府)的效用函数类比于企业部门进行改造,但最终亦跳不出收入支出的框架[1]。这些研究将政府视为营利性的企业,税费和罚款为其收入,调查成本与国家保险基金的给付为其支出,在构造了净利润函数的基础上,代入效用函数模型,并以此认为得到了国家的效用函数,进而以这样的函数衡量存款保险制度的种种优劣,甚至质疑其存在的必要性[2]。
国家不是营利的企业,国家衡量效用损益的角度不仅仅是流动在政府部门中的、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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