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随机、一公开”规范监督抽检
2016-12-21林英厦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9期
文 林英厦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技术手段是监督抽检,由于食品药品品种、批次繁多,监督抽检无法覆盖所有产品品种、批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检尤其重要。
警惕!监督抽检易走样
当前的监督抽检工作普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容易导致监督抽检工作走样。
食品抽样不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但食品抽样由检验机构人员进行,没有监管人员参与,往往导致抽样的靶向性不强,因当事人不配合或抽样人员图方便,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抽样检验;不能查验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凭证、台账等情况,致使不合格食品后期处理难度增加。
事后处置不到位。有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而抽检,既无依法查处,也无企业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有的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以罚代管”,没有对成因进行研判,同样问题反复发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