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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职务直接挂钩:食品安全只有管好才能考好

2016-12-21中国医药报社食药舆情监测工作室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9期
关键词: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舆情

文 | 中国医药报社食药舆情监测工作室

8月底至9月初,通过对官方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舆论平台的监测,聚焦食药行业最具代表性的事件,结果显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相关报道量与争议程度高于其他热点词汇。

舆情概述

8月29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消息发布后,主流媒体立即予以报道解读,由于该《办法》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评挂钩,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到实处,得到舆论的普遍好评。

媒体认为,继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提出明确要求后,《办法》是对考评工作的细化,加强了考核的规范性与导向性。《办法》明确规定,今年起,省级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考核成绩不佳的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中国食品药品网舆情监测系统的数据显示,舆论认可《办法》体现出的奖罚分明原则,好评较多。对于具体的评议方法,不同的人群仍有争议。如何让考核发挥出威力,推进考核的公平公正,是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

舆情走势

从相关舆情一周发展走势看,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的媒体关注度呈现“波浪式”的特征。

图1 媒体与网民舆情关注走势

从图1可以看出:8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后,舆情立即攀升,在8月30日迅速达到舆情最高点。《办法》出台后,考核的规范性、权威性、导向性都将得到提高。考核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依法开展,有章可循,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相关内容经政府网站发布后,新华社、人民网、《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与网站迅速报道,《京华时报》等都市类媒体对此话题也予以关注。

在各类解读政策的文章中,新华社发布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解读《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文章最为热门,权威解读得到最大程度的舆情关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考评方式是否足够科学、全面,媒体存在不同观点。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对《办法》中的某些环节、流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方观点均认为,考评办法应当真实反映各地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深化目标。

酝酿期:8月26日~28日,信息量停留在一个较低的位置。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第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相关立法工作广受期待。

图2 一周以来媒体信息来源比例

爆发期:8月29日~30日,消息发布后,媒体普遍认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出台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促进,考评工作终于有法可依。《办法》中的奖惩制度引起媒体的关注与报道,报道量井喷。

消退期:8月31日起,相关新闻减少,舆情开始平息。观察人士对考评的效果仍然存疑,担心地方政府能否拿出责任担当,考评出真实水平。人们在等待今年的考评结果,期待各地政府交出的答卷。

不同媒体平台对比分析

以8月26日~9月1日为监测时间段,统计不同媒体平台上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相关的信息量。从图2中可以看出,相关报道数量最多的媒介为微信,占总体舆情来源的43.4%,其次为传统新闻媒体和微博。

据统计,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新华社、《经济日报》所受关注较多;在微信公众号中,“中国政府网”、“食药法苑”等公众号受到较多关注;而在互动媒体里,强国社区的舆情较热。“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关系到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被主流媒体密切关注。

报道内容分析

以8月26日~9月1日为监测时间段,按转载量排序,统计新闻网站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报道的热点文章,如表1所示。

(一)媒体报道内容分类

通过对转载量较大的热点文章进行内容分析和事件聚类,可见有关报道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聚焦《办法》的出台。如新华社8月29日发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通报问题限时整改》。此类消息得到最迅速的传播。

第二,解读《办法》的有关内容。如新华社8月30日发布《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解读〈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又如《经济日报》8月29日刊登《又一项利民好政策!食品安全将纳入政绩考核》。此类报道传播面较广,转发次数最多。

第三,讨论如何推进《办法》的有效实施。如《京华时报》8月31日刊登《食品安全也是“考”出来的》,认为考评方法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落点很直接。又如人民网8月30日发布《莫让“食品安全考核”沦为“纸面规定”》。文章认为,让《办法》发挥出应有效力,还要开放举报渠道,推进公正考核。

(二)评议考核办法亮点解析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办法》规定,考核分为4个步骤。一是实地检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二是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三是部门评审。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四是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评审意见和实地检查情况等进行汇总,可参考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有关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出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10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三)省(区、市)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表1 一周新闻转载量TOP5

(三)针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事件的媒体热评

此次《办法》,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相关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这将使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依法开展,有章可循,彰显食品安全治理步入新常态。而要让考核办法不沦为“纸面规定”,关键就是要推进透明考核、精准考核和公正考核,让考核发挥出真正的威慑力。

让考核发挥出应有效力,就要不遗余力,推进透明考核。过去,由于外部监督力量相对疲软,一些地方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考核过程中,喜欢搞“关起门来考核”,致使“老好人考核”、“情面考核”等现象突出,稀释了考核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也让相关办法文件打了折、掉了色。此次《办法》颁布后,就要致力于推进透明考核,破除类似“注水考核”现象。

让考核发挥出应有效力,就要激活沟通反馈,推进精准考核。所谓“精准考核”,一方面要求在考核过程中,每一个扣分项都要进行详细说明,地方省级政府在被扣分后,也要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问责要精准。只有问责到具体岗位的人,才能形成惩戒效应,倒逼地方政府强化综合治理,加强日常监管执法。

让考核发挥出应有效力,还要开放举报渠道,推进公正考核。过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的“负面”事件,一些地方治理者奉行“瞒、骗、捂”三字诀,封锁信息,遮蔽真相。因此,不妨在考核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或邮件,让某地过去一年的食品安全状况,最真实地展现在考核组面前,如此也能挤掉地方“自查评分”环节中的水分,推进考核的公平公正。

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地方省级政府对此应有清醒认识,拿出责任担当,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莫被“考核的鞭子”真抽疼了才去幡然醒悟。

—《莫让“食品安全考核”沦为“纸面规定”》,摘自人民网

考核内容多并不是坏事,关键是如何让考核名副其实。将考核过程和结果详细公开,唤醒公众的监督意识,考核就能更具含金量。食品安全挂钩政绩考核,其实早有制度设计。2012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提出一票否决制。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也对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

与之前规定相比,此次《办法》更细化、更具操作性,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比如考核分为四个步骤,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综合评议。再比如《办法》明确了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区市,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该省区市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列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将每一个环节都尽量具化,善治就能真正姓“善”。食品安全挂钩考核,正是如此。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离不了种植户的守法自觉,离不了企业的法治意识,更离不了监管部门的责任担当。毕竟,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几乎都有监管部门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魅影。

呵护舌尖上的安全,监管部门守土有责。此次出台《办法》的落点很直接,就是要更好地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就在于除了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还强化了监管者的责任—规定地方政府有食品安全考核、责任约谈等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属地政府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可见,健全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度,本就是地方政府的分内事。事实上,即便没有此次《办法》,捍卫食品安全也应该成为党和政府必须承担的监管自觉。

要看到,当前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颇为丰富,比如环境保护、廉政建设、舆情工作、法治建设等等,以至于有人感叹,莫让政绩考核变成了“杂货筐”。其实,考核内容多并不是坏事,关键是如何让考核名副其实。以食品安全为例,如果不折不扣地落实考核机制,监管部门就一定会更敬业;如果考核不过关就按规定处理,相关官员就一定不敢乱来。

—《食品安全也是“考”出来的》,摘自《京华时报》

微博与微信分析

以8月26日~9月1日为监测时间段,新浪微博上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的舆情关注度不高,主要是政府类账号发布相关新闻;网民对新规的理解不深,相关讨论很少。按照转发数量排序,热门微博如表2所示。

以8月26日~9月1日为监测时间段,按转载量排序,统计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台”的微信文章共有133篇,总阅读数量超过7万人次。其中,微信公众号“中国政府网”的新闻发布、阅读量较大。根据阅读数量统计,热门微信文章如表3所示。

对此话题,留言评论的网友总体呈现出支持考评的态度。对于食品安全工作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的做法,网友纷纷点赞。也有一部分网友对具体考评方式仍有异议。

网友酷评:

梅兰竹菊:为什么不规定从国家到省、省到州、州到县、县到乡、乡到村的考核,而是考核省一级。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现在的规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

表2 热门微博TOP5

表3 热门微信TOP5

GD:能否把第十一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取消掉。

舆情点评:

2013年以来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构建了由国家、省、市、县、乡5个监管层级组成的监管体系。由于改革时间紧、整合部门多、机构编制变量大,机制上还存在运行不顺畅、配合不默契的现象。不同层级人员的配置编成、分工的轻重缓急、对专业技术的依赖程度,曾引发业内诸多争论,短时间内难以形成共识。与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比起来,任何角度的认知最终都要无条件地统一到确保食药安全上来,都应无条件地凝聚到打造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制上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办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其用意正在于通过“调整运行机制”纠正“体制改革误差”,以“严格统一的评议考核”倒逼“步调一致的职责履行”,以“齐抓共管的行动共振”反推“凝心聚力的监管共识”。

《办法》公布后,其以人为本、追求公平公正的价值观立即受到舆论好评。信息发布时,政府部门通过网络、报纸、微信多种渠道发布政策,齐头并进,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紧接着,通过主流媒体新华社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进行“点睛”式解读,引导公众深层次理解《办法》,凸显其意义、作用和考评特点。通过一系列信息发布、信息解读,公众能够初步了解政策的合理性,领会其中蕴含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宗旨。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办法》拿出的“考核成绩不佳的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行政问责措施作为新闻“亮点”,吸引了诸多目光。

从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的角度来说,《办法》的及时出台是对新监管体制“四梁八柱”成功搭建的有益补充,是确保监管机制稳定运行的又一道“加强筋”,有利于变政策压力为落实动力,以机制的软连接强化监管体制的硬框架。《办法》第九条规定:“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这一规定有助于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评先创优、干部任用的“硬指标”,成为调动地方政府监管积极性的“指挥棒”,逐步形成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实现以考核权推动上级监管意图及时落地之目的。

总体来看,《办法》采用量化赋分的方法,能够在管理上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激励作用,但是舆论也并非全是赞誉。观察人士指出,早在2012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食品安全工作已被归入地方政府政绩项目。倘若政策难以落地,反而会造成口碑“逆转”。自查会不会变成“注水”考核?考评工作能否促进一层抓一层,真正落实到基层?当前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颇为丰富,食品安全监管能否得到足够的重视?

疑虑并非空穴来风,保持考评工作的透明度将有助于克服流弊,充分发挥《办法》的激励效用。因此,要促使《办法》落实,一方面,上级审评下级的自评材料时,要将精力放在明察暗访上,坚持与飞行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形成考核、管理工作合力,防止出现“上级围着材料转,基层围着材料干”的应付现象。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做好考评工作的信息公开,增强群众对考核全过程的舆论监督。考核结果除参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考核意见,更应坚持“阳光考核”,切实与社会共治工作、风险交流工作结合起来,在公开、公正的考核中扩大群众知情权、提升满意度。在考评过程中,还应注重考核权与事权的合理分配,防止占有监管资源而又推脱监管事权的惰政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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