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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谁的权益?

2016-12-20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0期

祁彪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纠纷形态也趋于复杂化。近年来,当事人之间故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害案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何救济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创设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为合法权益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人提供了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至今仍然有效。然而,随着恶意诉讼侵害案外人权益现象愈演愈烈,仅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并不能解决现实难题。在这个现实需要的背景下,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保护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2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在该案件中,原告江苏省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公司)认为成都中院审理的(2014)成民初字第92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要求撤销该判决。

据悉,目前该案件将择期宣判,而该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或许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担保却背上巨额债务

公开资料显示,永辉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散热管和铝材的定点企业,创建于2002年。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2014)仪商辖初字第0001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3月13日,仪征卡麦尔照明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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