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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国地方立法基本问题反思

2016-12-16徐卫华

桂海论丛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信息

徐卫华

摘要:地方立法权的扩容,机遇与风险并存。机遇源自因地方自主权进一步扩张而释放出来的制度创新空间,而风险则来自于立法权滥用的可能。如何尽量避免权力滥用的风险并切实提升地方立法的整体质量,是当前一个具有重要现实紧迫性的问题。文章认为,地方立法必须回归常识。在为谁立法的问题上,必须注意立法宗旨的表达与实践的偏离现象;在谁来立法的问题上,必须突出地方立法的人民主体性;在怎样立法的问题上,必须注重立法信息的获取和甄别;在如何纠错的问题上,必须构建和落实好地方立法的审查与评估机制。只有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好这几个常识性问题,才能真正做到用好地方立法权。

关键词:地方立法;立法权;地方性法规;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6)05-0090-07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地域广袤、民族多元,各地历史文化不同、风俗民情殊异,加之地理条件的复杂性所导致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指导下展开的国家立法,尽管保证了形式意义上的法制统一与相对稳定,但其过于原则性和粗略化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实践中往往导致法律实施的效果难达立法预期。此外,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转型,各地渐次累积了大量的立法需求,制度红利的发掘空间巨大,制度创新的潜在动力十足。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增加中国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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