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图书馆法治化管理特点研究
2016-12-15冯天宇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16年6期
冯天宇
(苏州科技大学图书馆江苏苏州215000)
国外图书馆法治化管理特点研究
冯天宇
(苏州科技大学图书馆江苏苏州215000)
图书馆管理法治化,可以保障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合法化、制度化。文章介绍了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图书馆立法情况以及特点,启示是我国尽快进行图书馆法治化管理会对图书馆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意义。关键词:图书馆管理;法治化;图书馆立法;国外
1 图书馆法治化管理的含义
图书馆法治化管理的定义是指图书馆的设立、运行及其管理与服务,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范来进行。法治化管理的特点在于用法律规定来规范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行为,而不是用人的行政指令或长官意志来管理。法治化管理的首要前提是立法——为公共图书馆立法。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为图书馆立法早已成为图书馆治理中的惯例。对此,IFLA/UNESCO《公共图书馆宣言》是这样表达的:建立“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地方当局的责任。必须制定专门的法规支持公共图书馆,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为公共图书馆筹措经费”[1]。国家为公共图书馆立法,体现了国家依据法律来治理公共图书馆事务的国家意志。
2 若干国家的图书馆法规体系
下面对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图书馆立法情况进行介绍。
2.1 英国
英国在1850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公共图书馆法的国家——《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法》(Public Library and Museum Act),允许人口在一万以上的城镇地方政府通过征收财产税建设公共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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