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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正传》审视下的法律意识

2016-12-13张利娟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11期

【摘 要】 阿Q的悲剧不是偶然发生的,是时代造就的形象,代表着普遍国人的现状。本文试图以法律角度看鲁迅把历史与本能、意识与潜意识融入到《阿Q正传》中,通过阿Q在未庄生活到死的描写,了解辛亥革命宪政的失败,揭示旧制度下的社会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 阿Q;悲剧;宪政;民法精神;司法

人类实践生活中,文学价值可分为功利价值和超功利价值。也就是说文学价值在政治、法律、经济、实用、科学、道德等方面显示它的实际有用性。鲁迅通过小说来给予人们展示感官上,情感上,理性上的冲击,引导人们对法律做出正确的评判。阿Q在人吃人的社会中仍然以自己的“精神胜利法”苟且活着,没有权利像人一样的活着,自欺欺人在有法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下生存。法律是什么?辛亥革命失败预示着宪法的革新失败,鲁迅运用他手中的笔创造了阿Q,总结了造成阿Q的悲剧的原因。

一、阿Q悲剧之一:革命失败

对于革命,阿Q从深恶痛绝到慢慢开始神往。从第七章开始,一只举人老爷的乌篷船开到赵府上河口,给带来未庄不安。举人老爷的避难,让阿Q知道革命使举人老爷也在害怕。对于听说到的“白盔百甲,穿着崇正皇帝的素”的革命党人开始神往。他开心的看到未庄的人慌张,他想,“革这伙妈妈的命,太可恶!太可恨!……便是我,也要投降革命党。”随后革命低潮时期,当“未庄的人心日见其安静”,政权仍然被“原官”把持,阿Q再也不是革命高潮时那样嚣张,情绪由忧愁转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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