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2016-12-13肖淑玲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对策
【摘 要】 文章阐述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的法律界定,分析了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护对策。要加强宣传和保障传承人的权利;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问责、追责制度,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注重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 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问题;对策
湖南省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汉族交往联系十分密切。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人文环境、自然资源,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民族的基因,是民族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
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的法律界定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是特定主体对其文化遗产的享用、传承与发展的权利。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包括物质形态的权利和精神形态的权利。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权是指对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的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包括对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精神形态的文化遗产权,主要是指对以风俗习惯、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等精神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所享有的权利,这类权利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精神形态的文化遗产权包括表明身份权、保护文化艺术传统完整权、传播权、确定并许可传承权、公布权、文艺创作权和同意转让传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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