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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药公司为视角探讨患者个人信息保护

2016-12-13刘玉洁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11期

【摘 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逐渐被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患者的个人信息,不仅医院应该着重加以保护,医药公司同样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国内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多集中于医院,恰恰忽略了具备一定的关联性却商业性更强的医药公司对患者数据的利用和保护。立法上的欠缺、公民个人维权意识淡薄,都导致此类事件屡见不鲜。未来中国立法将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进行变革,医药公司应提前做好准备,规避法律风险。

【关键词】 医药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控制者;被遗忘权;数据披露

为更好了解本公司药物在临床上的实际使用情况,医药公司派人前往与自己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医院收集患者姓名、性别、症状、诊疗信息、用药情况等,后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作为市场调研结果发布到公司内部网站上,指导后续的研发和经营。这样的行为看似是公司的内部经营行为,但其在收集患者相关信息时没有征得患者同意,也没有遵循相关原则加以使用,已经侵犯了患者的个人信息。

一、“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概念辨析

关于这两个概念,目前有几种不同的“出镜”方式:在2015年《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法条表述中,这两个概念并列出现;在2013年《信息安全技术-公用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以下简称《保护指南》)中,“个人信息”被定义为全部或部分经过信息系统处理的数据;而在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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