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的注意义务研究
2016-12-13徐敏刘友华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5期
关键词:规则
文/徐敏 刘友华
电商平台专利间接侵权的注意义务研究
文/徐敏 刘友华
司法实践将电商平台注意义务视为判定其专利间接侵权主观过错的要件,“通知—删除”规则中“删除”措施的履行被视为电商平台的事后被动注意义务。实践中法院对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可能性的审查采形式审查标准,导致电商平台“删除”措施的滥用,而存在类似重复侵权这种特殊情形时,红旗标准的适用对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要求过高。我国应建立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判定合作机制,明确适格通知的构成要件,根据通知中侵权初步证明材料的性质,选择性适用“正反通知删除”规则和“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规则,同时明确反通知的适格要件,并审慎适用红旗标准。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专利间接侵权;注意义务;“通知—删除”规则
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行业随之兴盛,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指为交易主体提供虚拟的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自身不直接参与销售或许诺销售的第三方主体。本文从简化标题角度采用的“电商平台”的表述,与文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表述属同义语。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时有发生,相较于著作权或商标权侵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专利侵权的注意义务较为特殊,是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也是相关立法的难点。为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2015年《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第63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专利侵权的“通知—删除”规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