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追续权制度研究及借鉴
2016-12-13何蓉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6期
关键词:制度
文/何蓉
法国追续权制度研究及借鉴
文/何蓉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确立追续权的国家,追续权制度自1920年诞生以来,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变革,其历史嬗变的过程具有典型性。两次变革的结果使得法国追续权制度更加具体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2012年4月至今,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三稿均涉及到追续权制度的引入,引发了热烈的讨论。就法国追续权制度展开研究对我国追续权制度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著作权;追续权;法国追续权制度;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法国作为艺术家们的天堂,是世界上第一个确立追续权制度的国家。追续权成为法国立法的一笔宝贵的遗产,不仅在法国著作权制度中取得了稳固的法律地位,也在整个欧盟乃至世界范围内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法国追续权制度自1920年诞生以来,经历了两次重大的变革,时间分别为1957年和2006年。前者变革的原因主要来自国内法的发展,即立法的自我完善;后者则主要来自欧盟的推动,即在欧盟成员国间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竞争市场。法国追续权制度对追续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利益分配计算方式、利益分配的法定最高数额、保护期限等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就法国追续权制度的历时性发展、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作出研究,以期对我国追续权制度的构建带来启示。
一、法国追续权制度的历时性发展
追续权,法文称为Droit de suite,最早来自于物权法,在《法国民法典》第2461条明文规定追续权是一种对世物权,即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到任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到该标的物,并可以向任何占有其物的人主张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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