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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机制视角下的水资源安全治理*

2016-12-12

东南亚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湄公河流域水资源

邢 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07)



澜湄合作机制视角下的水资源安全治理*

邢 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北京 100007)

水资源安全治理;澜湄合作机制;亚洲安全观;可持续发展

澜湄合作机制是中国提出的关于澜湄流域治理的新机制,水资源合作是其中的重点,而水资源安全治理是澜湄水资源关系的实质。本文通过澜湄合作机制视角研究水资源安全治理,解读亚洲安全观框架下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分析影响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因素,并深入阐释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机制的内涵、作用与影响因素,进而就中国参与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提出建议。

水资源是各国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战略性资源,具有跨境流动性。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以下简称“澜湄流域”)联结着中国和中南半岛国家,在污染防治、水量分配、旱涝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安全治理对流域各国影响重大,对于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互联互通,促进流域国家的发展,发展与东盟友好关系以及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内加强合作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一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现状

2015年11月12日,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共同启动了澜湄合作机制进程。2016年3月23日,李克强总理与泰、柬、老、缅、越五国领导人一同启动了澜湄合作机制,澜湄六国正式迈向了澜湄命运共同体。澜湄合作机制包括三大合作支柱: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五个合作的优先领域包括: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和农业减贫合作[1]。澜湄合作因水而生,水资源合作机制是澜湄合作机制发展的关键。

水资源关系的核心是安全问题,其内涵包括一国的主权不因水资源问题而受到侵犯和削弱;一国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可持续发展不因他国的水资源使用受到威胁[2]。上游国家如果在河流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染或对水资源使用量进行调节,会影响到下游国家的用水安全。跨境水资源安全治理的理想方式就是开展水资源合作。水资源合作,主要是指在国际流域内,流域国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水资源以保证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考虑,在必要而合理的范围内,联合起来对公平利用水资源法则进行政策、法律和机制上的规定[3]。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第5条也对水资源合作义务进行了详尽阐述,提出“公平合理地参与国际水道的使用、开发和保护”的义务和“利用水道的权利和合作保护及开发水道的义务”[4]。

在国际关系研究方面,国外学者对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分析有如下几个角度:

第一,“多利益相关方治理说”。流域的安全治理涉及多元主体,包括多层次、不同规模的谈判、决策、治理模式,所有主要利益相关方进行多层次的沟通和决策,分为政府间(官方)、政府间国际组织(半官方)、研究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非官方)等四个层面的治理轨道*John Dore, “Multi-Stakeholder Platforms (MSPS): Unfulfilled Potential”, in Louis Lebel, John Dore, Rajesh Daniel, Yang Saing Koma eds., Democratizing Water Governance in the Mekong Region, Mekong Press, 2007, pp.197-226; Jeroen Warner, “Multi-stakeholder platforms: Integrating Society in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SciELO, 26 May 2016, http://www.scielo.br/scielo.php?script=sci_arttext&pid=S1414-753X2005000200001&lng=en&nrm=iso&tlng=en。

第二,“去安全化治理说”。中国在下游国家水资源利用争议的压力下,通过合作、机制构建等去安全化的方式,并采取一些与其他合作议题联系的方式,缓解因水政治导致的流域紧张局势*Sebastian Biba, “Desecuritization in China’s Behavior towards Its Transboundary Rivers: the Mekong River, the Brahmaputra River, and the Irtysh and Ili River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23, No.85, 2014, pp.21-43; Sebastian Biba, “China’s Continuous Dam-building on the Mekong River”,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Vol.42, Issue 4, 2012, pp.603-628.。下游国家应通过寻找水资源替代方式适度减少相互依赖脆弱性,从而降低安全化的风险*Joey Long, “Desecuritizing the Water Issue in Singapore-Malaysia Relations”,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23, No.3, December 2001, pp.504-532.。

第三,“公共产品提供说”。可持续发展理念体现了安全治理的发展方向。从治理模式方面,比较分析了参与性治理在减少争端、合理管理水资源和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在澜湄流域进行安全合作治理的公共产品的提供,通过合作机制加强水电等经济领域的工作*Oliver Hensengerth, “Transboundary River Cooperation and the Regional Public Good: The Case of the Mekong River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31, No.2, 2009, pp.326-349.,以应对在澜沧江、湄公河修建水坝、电站对下游地区的生态影响*Pichamon Yeophantong, “China’s Lancang Dam Cascade and Transnational Activism in the Mekong Region: Who’s Got the Power?”, Asian Survey, Vol.54, No.4, 2014, pp.700-724.。

国内学者从安全治理角度分析澜湄流域跨境水资源安全问题,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合作治理说”。水资源问题的实质是安全问题,水资源安全关系已经是中国与周边关系构建的重要内容。中国与周边国家水资源安全关系总体呈现“低冲突—低合作”的态势。水资源问题产生是由于公共产品缺位,流域国家通过合作管理跨境水资源,这是达到水资源安全治理的正确选择*李志斐:《中国周边水资源安全关系之分析》,《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3期;李志斐:《水问题与国际关系:区域公共产品视角的分析》,《外交评论》2013年第2期;李志斐:《水与中国周边关系》,时事出版社,2015年;朱新光等:《中国—东盟水资源安全合作》,《国际论坛》2010年第6期。。

第二,“多层治理说”。区域内多层水资源安全治理确保具有不同关切的行为体进入政策制定过程,总体目标是通过可持续的自然资源管理方式避免资源冲突,从而降低安全风险。多层治理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区域性水资源合作机制;二是区域内国家与区域外国家的协调机制;三是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机制*郭延军:《大湄公河水资源安全:多层治理及中国的政策选择》,《外交评论》2011年第2期;郭延军:《中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治理:政策评估与未来走势》,《中国周边外交学刊》2015年第1辑。。澜湄流域安全治理的主体日趋多元化,治理机制也需要调整,以适应澜湄流域水治理形势的发展。

第三,“共存互动复合治理说”。澜湄次区域水资源开发有利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安全,也会引发利益冲突*潘一宁:《非传统安全与中国—东南亚国家的安全关系——以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水资源开发问题为例》,《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4期。。从水资源安全视角来看,鉴于水资源日益稀缺,外向型的水资源安全政策得到更多国家的青睐,冲突与合作可以在一个流域共存,形成程度不等的冲突—合作谱系*李昕蕾:《冲突抑或合作:跨国河流水治理的路径和机制》,《外交评论》2016年第1期。。合作在复合治理中占主导地位,流域国家在安全框架内可以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减少摩擦*王志坚:《水霸权、安全秩序与制度构建——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5页。。

总之,国内外学术界对于澜湄流域的水资源安全治理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研究,但对于在中国倡导的澜湄合作机制内开展水资源安全治理这一议题尚未进入深层次系统分析阶段,应当加强对该议题的重视程度。本文从澜湄合作机制内水资源安全治理角度,解读在亚洲安全观框架下的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分析影响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因素,并深入阐释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机制的内涵、效应与影响因素,进而就中国参与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治理提出建议。

二 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内涵与效应

(一)澜湄水资源安全问题的脆弱性与敏感性

从中国发源的国际河流众多,作为湄公河上游国家,中国在地理位置和国家实力上处于优势,与湄公河国家合作面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这一领域”[5],但是中国并不是“水霸权”[6]。中国与下游国家存在着非对称性相互依赖的关系。水资源利用争端主要是指某些国家对共享水资源的利用,对其他国家的水资源使用数量或质量构成消极性影响,从而引发国家之间的争端[7]。从表1可以看出,在澜湄流域,湄公河下游国家大都对外部水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呈现较高的敏感性。

在水资源安全关系中,上下游国家一般存在着非对称性相互依赖。从水污染防治角度来看,由于下游各国对于外部水资源的依赖程度和敏感性较高,澜沧江上游一旦造成水污染并且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下游各国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上游国家在生活、矿产和水坝开发建设方面造成的水污染,对下游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不仅生活污水、垃圾的污染对澜沧江水体产生了影响[8],有色金属矿业开发造成的污染更加严重。云南兰坪位于澜沧江、金沙江、怒江“三江”自然资源保护区,拥有亚洲最大的铅锌矿。兰坪县的澜沧江一级支流沘江就曾因为铅锌矿的开采被彻底污染,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物为铅、锌、镉和砷,水环境功能受到较大影响,已基本丧失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功能[9]。矿产资源的开采导致表土剥离和矿渣堆积,处理不当将导致滑坡、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同时由于雨水冲涮而造成局部地区严重污染。矿产资源开发相关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虽仅占全流域的15.3%,但澜沧江水体中的铅、砷、镉几乎全部来自这些企业,总体来讲对支流的影响较大[10]。污染如果不进行处理就直接排放下游,河流水质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湄公河国家对湄公河水资源的敏感性本来就很高,降低脆弱性就需要加大治污投入,而流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对于资金、技术的需求也会很大,域外国家便会趁机介入,“帮助”流域各国进行水资源安全治理,并发展其在中南半岛的利益。这就会影响到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关系发展。“中国水威胁论”可能再次被提出,“一带一路”的开展也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表1 澜湄国家水资源占有和依赖状况

资料来源:FAO AQUASTAT Main Database(2014), 25 May 2016, http://www.fao.org/nr/water/aquastat/data/query/index.html

另外,在水量分配方面,澜湄流域上下游国家主要就水坝的修建存在一些分歧。2010年湄公河大旱,下游国家纷纷指责中国在澜沧江修建水坝影响下游供水。越南等国对老挝等国在湄公河修建堤坝也有反对意见,越南2016年4月给“湄公河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称,如果湄公河上游再建11个大坝的计划付诸实施,那将对湄公河周边环境及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11]。但湄公河委员会2012—2014年水流量记录显示,湄公河旱季平均水流量增长,是中国新近建成的储水水坝的作用。新近研究和监控数据也证实了湄公河委员会2009—2010年的情景评估,即在雨季和旱季的季节性水量的重新调整方面,中国和老挝等国规划和建设的水电设施,可以为下游国家在旱季提供部分用水量。但是由于在储水水坝合作方面缺乏协调,因水坝储水而导致的洪水来迟以及无法预料的旱季水流变化都会发生[12]。

气候变化在深层次上影响着澜湄流域水量的补给。澜沧江发源于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给世界“第三极”青藏高原带来的影响包括气温升高和降水不规律,从而严重影响了澜湄流域水量的正常变动。根据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周边会议发布的《喜马拉雅气候和水图册:气候变化对亚洲五个主要水系水资源影响》,澜湄上游水量的补给主要依靠降水(最多44%)、积雪融化(约33%)和冰川融化(约1%)[13],可见降水与积雪融水是澜湄流域上游水量补给的主要来源。气候变化导致湄公河流域的季风变化不规律,使降水受到影响;气温升高则会导致积雪融化加快。降低水资源安全治理的脆弱性,也需要从气候方面着手解决。

关于水坝对流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认为,澜湄流域修建的堤坝已经对鱼类洄游造成了影响,流域内生物多样性因此受到极大损害,而气候变化则加剧了生物多样性的受损程度[14]。据越南通讯社报道,大湄公河流域是有多种生物的丰富生态环境,从1997—2008年在该地区发现1231种新物种,2009年又发现145种新物种。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认为,大湄公河流域是巨大的“生物宝库”,但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居住环境正面临严重挑战[15]。因此,在脆弱性和敏感性并存的澜湄流域,为了应对水资源安全危机,理解澜湄流域水资源安全治理的战略内涵就十分必要。

(二)澜湄流域水资源安全治理的战略内涵

澜湄流域联结中国与东南亚,而东南亚是我国周边外交的战略重点,也是我国海外利益集中、交往密切、对外辐射影响力较强的地区[16]。2014年5月21日,习近平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发表了题为《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的主旨讲话,首次全面阐述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共同,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安全;综合,就是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合作,就是要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和本地区安全;可持续,就是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17]。亚洲安全观指导下的澜湄流域水资源安全治理阐释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也符合澜湄合作机制的内容与目标。

首先,在共同安全方面,澜湄合作机制涵盖了流域所有国家,不论国家大小、强弱,澜湄机制强调流域的整体安全治理,流域六国的水资源安全都属于治理范畴。

流域内其他治理机制包括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湄公河委员会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侧重经济领域的一体化建设,没有将水资源合作作为其中心任务。湄公河委员会强调对整个湄公河的水资源和相关资源以及全流域的综合开发制定计划并实施管理,成员国包括泰、老、柬、越四国,中国和缅甸是观察员国,该委员会只关注湄公河下游国家,仅是咨询机构,经费来源基本是外界资助。而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机制并不排斥其他合作机制,而是提倡共同积极参与地区治理。澜湄合作机制是流域各国在面对如水资源安全、环境安全、气候变化等共同威胁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应对方式。流域各国的水资源安全如得到有效治理,将会促进航运、水电开发、灌溉、渔业、防污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中海外水电开发项目也能得以顺利发展。

2015年底以来,越南、柬埔寨、泰国等下游国家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遭遇大旱,其农业和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而且湄公河入海口海水倒灌沿岸地下水,加大了流域安全治理的挑战。2016年3月,中国应下游国家的请求,主动在损失一部分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通过景洪水电站对下游开闸放水,切实化解了下游严重干旱的情况,体现了上游水电站、水坝对下游抗旱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流域国家间的安全关系。越南国家大坝和水资源发展委员会主席范红江称赞这是“合作的举动”。柬埔寨首相洪森的部长级助理大臣斯里·塔马隆盛赞中国的开闸义举,称此举“得到了湄公河流域国家领导人的深深钦佩”[18]。中国在澜湄合作机制内因成员国的共同利益需求主动开闸放水,是对共同安全的一次实践。

其次,综合安全方面,跨境水资源安全属于双源性非传统安全议题,与国家关系、治理模式、外部力量、领土争议等方面存在联系性[19],与传统安全治理相互交织。传统的军事安全、政治与经济、生态相互依赖的政治之间既有重要的连续性,也存在重大差别。如果大多数乃至所有参与方都期望现状稳定,则保持势力均衡可以使各方共同获益[20]。在传统安全领域,虽然中国和越南在南海问题上存在一些争议,泰国和柬埔寨在柏威夏寺地区也发生过冲突,但各国之间关系总体保持稳定。澜湄流域还没有因为水资源安全而引起国家间的冲突,只是在水电站建设对生态和水资源的影响方面,相关国家、媒体和NGO对中国和老挝等国有过异议。

水资源安全是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安全的基础。湄公河流域国家大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的依赖程度很高,因而对湄公河水资源需求程度较高。以越南为例,其91%的出口大米产自九龙江平原[21],九龙江平原正是湄公河入海口地区。如果水资源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其外溢效应很有可能对相关国家各方面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由于水量变化的影响,水资源环境移民也会产生。英国国际问题战略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 IISS)联合2016年香格里拉对话会出版的《2016亚太地区安全评估:关键发展与趋势》(Asia-Pacific Regional Security Assessment 2016)中,指出部分东南亚大陆国家面临人为造成的环境水平下降的影响,有时还出现因建设水坝而强制拆迁的现象[22]。

尽管环境移民有时直接是由资源短缺引起的,深层次原因则在于资源短缺造成的严重贫穷。同样,国家治理能力的衰弱加重了有关资源缺失的冲突,削弱了社会群体认同感。对于某些群体而言,可再生资源质量与数量的下降、人口增长、不平衡地获取资源,增加了农田、水资源、林地和渔业资源的紧缺程度。不论是对于直接受到影响的群体,还是对于地区和国家经济,都会造成生产力下降。受到环境资源短缺影响的人口就可能被迫迁移到其他地方,这就可能造成新移民与当地人口的族群冲突。由于迁入人口增加,当地经济水平会下降,类似叛乱和乡村暴乱的资源短缺冲突就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环境移民和生产力下降最终会降低国家的治理能力,反过来,国家治理能力下降也会导致国家对族群冲突管控能力的下降,从而增加国内政治不稳定和精英政治挑战国家政权的可能性[23]。

再次,合作安全本质上是国家之间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以和平、多边、合作的方式寻求共同安全和综合安全;在求同存异中通过积极寻求交流、对话、协商与合作实现共同安全利益,实现同一范围内所有参与者的安全保障。合作安全追求实现的是无排他性安全[24],是澜湄流域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关键。

水资源治理国际合作的现状表明,合作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方式[25]。美国和加拿大就跨境河流哥伦比亚河的治理进行了长期的协调与谈判,美国作为下游国家,认为在上游加拿大境内修建好水坝,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美国境内的洪水威胁。因此,美国通过研究与谈判,与加拿大达成协议,并认可了工程投资分摊原则,即保证两国合作开发比单独开发更有利。美国同意在合作工程开始运行时付给加拿大6400万美元,相当于计算得出的年平均洪灾损失减少量的一半。经过谈判,美国向加拿大购买水坝建好后前30年应得的电力资源,价值2.544亿美元,并在1964年10月1日向加拿大支付,而后加拿大利用此款修建本土的水电工程[26]。湄公河国家与中国相比,不具备经济上的优势,但是从合作安全的角度考虑,湄公河国家和中国在治理旱涝灾害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各国需要协同一致应对安全治理困境,上游国家修建的水利基础设施有助于调节下游国家的水资源,这需要建立在战略互信与合作安全的基础之上。

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行为体多元化,包括流域六个国家、国际组织、社会力量等方面,治理对象不仅仅是水资源,还包括使用水资源的行为体。在培育和认同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上,澜湄合作机制认同多元行为体的作用,虽然流域各国的国家大小、军事和经济发展水平各不同,但是在澜湄多边机制内,在充分尊重每个国家的利益的基础上,各国可以平等地就水资源相关议题进行对话和协商。

要以合作的方式促进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寻求合作共赢,就要重视流域各国的信任构建,摒弃传统的“零和”博弈的思路。澜湄流域六国已在双边层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政治互信不断加强[27]。同时澜湄合作机制也是开放包容的,对东盟国家和域内外其他国家持欢迎的态度。

澜湄合作机制内各国协商一致不是将主导者的意志强加于人,而是充分考虑全体成员的意见和感受,建设共识,培养合作的习惯[28]。在澜湄流域的治理过程中,下游国家对于湄公河的脆弱性相互依赖程度较高,中国作为上游国家,尽管是澜沧江发源地,但还是努力与下游国家一道通过机制化建设共同增强适应性,应对脆弱性风险。流域各国同意在中国建立澜湄流域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29]。

最后,可持续安全是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目标。可持续安全要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治理机制的成功与否。流域各国在水资源开发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中都提出了保护生态、防止污染等原则,这与中国倡导的绿色发展理念相一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绿色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它以理性的方式优化资源利用,引导选择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模式[30]。水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实施绿色发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中国同湄公河五国都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益紧密交融,合作基础扎实。2015年,中国同五国贸易总额达1939亿美元,双边人员往来超过1500万人次[31]。中国是柬埔寨、缅甸、泰国和越南的第一大贸易伙伴,是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的第一大投资国。创建澜湄合作机制可以说是水到渠成,有利于发挥六国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互补性强的优势,激发各国的内在发展潜力,也将为亚洲发展和民生改善注入新的活力。为了使澜湄合作机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应当坚持以下四个优先方向:一是共促和平稳定,二是坚持发展为先,三是依托项目推进,四是促进开放包容[32]。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安全效果具有外溢性,治理得当可促进流域各国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可持续安全要求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聚焦发展主题,积极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不断夯实安全的根基[33]。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的目标是要促进各国的可持续发展。澜湄流域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十分迫切,通过绿色、开放的方式,通过在水资源安全方面的合作,澜湄流域国家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反之,可持续发展程度提高以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升到新的高度,对安全的理解和认同也会有更深层次的发展,反过来又能促进流域水资源安全治理。

(三)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的周边外交效应

当前,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外交思想集中表现在地区合作方面,即通过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提高亚洲及亚洲国家在政治、外交、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影响力[34]。通过水资源安全合作,澜湄流域六国各方面的实力和影响力会得到发展,有利于区域发展水平的提升,同样是对中国睦邻政策的不断发展升华。

1.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治理有助于协调流域国家的利益分歧

跨境水资源安全合作治理可以使沿岸国家共同应对水威胁,向着水资源安全利用的方向前进。在存在共同利益的同时,各国使用澜湄水资源的侧重点不一,从而会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产生一些分歧,中国、老挝关注水力发电,泰国、越南更关注水资源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柬埔寨对渔业的关注则更多一些。另外,中、缅、老、泰有着湄公河航运的需求。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可以将流域六国都涵盖进来,在共同的平台内协调各国的利益诉求,化解分歧。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需要秉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共同协调好利益分歧。

2.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治理有利于加强中国—东盟关系

中国与东南亚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双轨机制”,即一方面是各个双边关系,另一方面是与东盟的整体关系。整体区域框架增加了中国与该地区关系的稳定性,扩大了利益的地缘空间[35]。2011年11月,中国和东盟在“10+3”领导人会议上,正式把地区水资源合作纳入议事日程,提出推动澜湄流域水资源开发合作的建议和措施[36],澜湄合作机制是中国—东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澜湄合作机制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增进了中国—东盟国家的政治互信,推动中国—东盟合作更好发展[37]。东盟地区论坛既是东盟地区合作制度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网络体系的缩影[38]。东盟地区论坛关注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从合作安全的角度,澜湄合作机制通过与东盟地区论坛的联系,能够增强在水资源危机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力度和制度构建能力。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的参与主体是澜湄流域六国,流域国家可通过与东盟及其区域性组织的框架合作,巩固共同利益,增强共同安全,增进澜湄流域六国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在东盟共同体成立的情况下,从易到难,以点带面,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会对中国—东盟共同体的建设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一带一路”港口建设、中国与重要的枢纽和支点国家联系也会因此受益。

3.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治理符合“一带一路”发展要求

2015年3月28日,中国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发展倡议的提出意味着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开始发生转变,从过去某种程度上被动参与转变为积极的“塑造者”[39]。澜湄流域是“一带一路”建设中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合作走廊的重要功能和任务。从广义上说,澜湄流域也连接着南海,流域国家许多大型海港也会为中国的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两个经济带需要联结在一起,统筹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中每个国家的地位是平等的,是沿线各国共同建设、享有地区发展设计规划。“一带一路”源于亚洲、依托亚洲、造福亚洲,关注亚洲国家互联互通,努力扩大亚洲国家共同利益。“一带一路”是中国和亚洲邻国的共同事业,愿意通过互联互通为亚洲邻国提供更多公共产品[40]。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同沿线国家开展合作,让沿线国家得益于我国发展;要实行包容发展,坚持各国共享机遇、共迎挑战、共创繁荣[41]。

“一带一路”的本质是互联互通。这种互联互通包括国内的,也包括国际的;既是基础设施方面的互联互通,更是体制机制上的互联互通;还包括资金、技术、人才、信息方面的互联互通,特别是包括“走出去”的重要战略内涵[42]。中国在修建水坝、电力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着技术优势,通过“一带一路”“走出去”,可以帮助湄公河流域国家发展基础设施水平,促进经济增长。

“一带一路”建设愿景与行动中的合作重点包括“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流域国家通过合作可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动水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形成能源资源一体化的合作产业链。“一带一路”不同于以往西方大国对外界的剥削,而是倡导各国共同享受发展的成果。澜湄合作机制的四个优先方向与“一带一路”的“五通”是吻合的。

现在,“一带一路”已经进入了以项目建设为核心的新阶段,在此之中,需要重视全方位的建设,既包括经济,也要包括文化和安全等领域的建设。澜湄水资源合作机制关乎湄公河国家与中国的水资源安全关系,从水资源安全治理的角度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机制化的合作践行“走出去”战略。水资源安全问题对“一带一路”的实施会有一定的挑战性,从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角度,中国与流域国家会认识到通过加强合作来应对共同的跨境水资源安全威胁的必要性。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一带一路”建设,也深刻融入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涵。

三 影响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因素

中国和湄公河国家共同享有对澜沧江—湄公河的使用权利和维护义务,但是各国因河流而造成的相互依赖程度不尽相同,在这一点上,上游国家相对占有一些优势,对下游国家的依赖程度较低。在某种关系中,依赖性较小的行为体常常拥有较强的权力资源,一旦该关系发生变化,该行为体付出的代价小于其他行为体[43]。中国在有关水资源的权力方面占据一定优势,下游国家为了平衡中国的水资源权力,往往会在流域开发中以较小的成本,通过利益关切差异、传统安全关系、域外势力介入、运用NGO施加影响等,对中国产生不利的效应,而气候变化作为全球性议题,从本质上加剧了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难度。

1.澜湄流域各国对河流开发利用的利益关切存在差异

中国和老挝主要关注水利发电,据湄公河委员会估计,在湄公河干流所有水电大坝投入运营后,老挝可以得到70%的电力出口收入,这样可以明显缓解老挝的经济落后情况。柬埔寨和越南分别对渔业和种植业较为依赖,柬埔寨的渔业收入占其GDP的12%,地处湄公河三角洲的越南九龙江平原农业产量占其全国总产量的33%,越南还是世界第三大大米出口国[44]。不过,柬埔寨在湄公河干流、越南在湄公河支流也建有水电站。

湄公河委员会和《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在授权执行力方面较弱,而且中国和缅甸只是其对话伙伴,因而其“制度性能力”不足[45]。美国倡导的湄公河下游倡议和日本提出的日本—湄公河合作也只是能够体现西方大国的意志。各国的分歧需要由流域国家主导的水资源安全机制加以规范、解决。

2.传统安全关系影响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

在流域内各国关系层面,中国与流域各国的关系均定位于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但中国和越南在南海问题上存在争议,在言语和行为上发生过矛盾。由于历史等原因,流域内各国对中国的迅速发展存在担忧,中国与相关国家建立真正的安全互信仍需要很大努力。

3.域外大国介入澜湄水资源治理

从平衡中国水资源权力的角度来看,湄公河国家希望域外大国介入流域水资源治理,以降低各国对中国水资源依赖的脆弱性。域外国家在介入流域治理时,往往会提供经济等方面的利益,而湄公河国家往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偏低,因而对各种经济援助都基本上会采取接纳的态度,地区大国关系博弈也会因此变得复杂化。从域外大国的角度来看,通过对水资源治理的介入,一方面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资源与环境的关系,赢得了当地国家的好感,从军事影响之外的柔性力量方面加深了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影响力;另一方面也通过加强各自倡导的湄公河流域治理模式,增强本国的影响,对冲中国倡导的澜湄流域安全治理模式。

2009年美国在湄公河流域开展了“湄公河下游行动计划”。美国密西西比河委员会与湄公河委员会进行了基础设施方面的交流。美国通过介入湄公河流域水资源治理,推动了美国“重返亚洲”战略的实现,增强了美国与湄公河国家的双边关系,也加深了美国与湄公河委员会等区域机构的合作程度。美国意图限制中国在相关流域国家关系的发展,抵消中国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

“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峰会”是日本对湄公河流域施加影响的主要表现。近年来,日本在东南亚的关注更多地转向加强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合作,“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峰会”作为日本与流域各国联系的重要纽带,加强了日本在流域内的投资和影响力,并借此牵制中国在中南半岛的影响,增强其亲和力和软实力。

欧盟与东南亚的联系很广泛,在澜湄流域国家都驻有欧盟外交代表。欧盟通过直接援助,促进莱茵河和多瑙河治理机构与湄公河委员会等治理机构进行合作,运用亚欧会议等方式施加影响。2015年11月举行的第12届亚欧外长会声明中,各成员国外长重申致力于应对挑战,以促进可持续水资源管理,包括河床综合管理、洪灾风险控制及确保可获得安全饮用水及卫生用水;并鼓励就跨界水、次区域及跨区域涉水问题,包括在湄公河与多瑙河区域间进一步加强亚欧间务实合作[46]。

另外,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湄公河流域也开展了类似的水外交活动,出于其自身利益介入流域治理。

4.NGO会影响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

境外澜湄流域非政府组织居多,例如东南亚河流网络(Living River Siam)和湄公河水资源、环境与协调项目组织(Mekong Program on Water, Environment and Resilience)。东南亚河流网络是由致力于泰国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学者和非政府组织活动者建立的,其创始人致力于关注由大型水坝和国家资源管理政策而引起的环境和社会问题。湄公河水资源、环境与协调项目组织由30余个伙伴机构支持,多数是政府或国际组织下属的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澜湄流域各国都有参与,旨在从事流域治理的研究,包括生态、政治、经济等方面。境外NGO以所在国或国际、地区组织的角度出发,在流域内进行调研,结合当地民众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得出符合其宣传战略的结论。位于柬埔寨的柴阿润中资水电站被叫停就是典型案例[47]。在流域国家投资经营的中资企业往往缺乏沟通的意识和能力,很多企业做了有益于当地的事情,但不懂得如何宣传自己。而当地NGO往往抱怨中国企业信息不透明,“难以接触,无法沟通”。另外,境外NGO为了生存,竞争也很激烈,有些NGO会为了自身目的或因对中国的偏见夸大事实影响[48]。

5.气候变化加剧了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难度

在青藏高原发源的河流中,全球气候变暖造成的积雪融化对澜沧江的影响是最大的。1951—2007年,澜湄流域冬季最低平均温升高了2摄氏度,夏季最高平均温度升高了0.5摄氏度,澜沧江上游的极端最高温呈现上升的趋势,澜湄全流域夏季温度预计在2021—2050年间会升高1.5-2.5摄氏度[49]。澜沧江发源地的积雪会随着温度升高而加剧融化,一部分积雪融化后流入地下水,另一部分则会注入澜沧江,从而从源头上影响澜沧江的水量,短期内可能会增加澜沧江季节性水量,但从长远来看,积雪融水一旦殆尽,澜沧江水补给则会出现短缺,澜湄流域旱季会更加干旱。水量减少意味着农作物产量降低,从而加重农业人口的生存威胁,并导致人们被迫移居他处寻求生计[50]。

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由于澜湄流域水量发生极端变化的概率增加,这就对流域内种植业和渔业发展产生了挑战。雨季降水会更多,而旱季也会更加干旱。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气候变化2014:影响、适应性与脆弱性(地区层面)》指出,1996—2001年,柬埔寨稻米种植90%的损失是由气候变化造成的旱涝灾害引起的;越南和柬埔寨的渔业生产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51]。

气候变化使澜湄流域水资源安全关系更为紧张,使本已紧张的水资源问题“安全化”的情况更加突出,各流域国应当加强机制化的合作,以应对安全挑战。

四 推进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路径

跨境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同周边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已经超越了双边乃至地区层面,成为大国外交较量的重要领域,牵动着相关各方的政治、外交和战略走向[52]。

水问题产生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地区性法规、水资源监管、区域合作机制等一系列区域公共产品的缺失所致,同一国际流域内的国家只有联合起来,提供足够的水资源类区域公共产品,才是水资源安全治理之道[53]。在澜湄合作机制内建设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的基础上,中国在水资源安全领域也要加大与湄公河国家的经验和技术交流,帮助相关国家制定安全利用水资源和减灾的规划,加强水资源开发治理能力,以领导者的姿态引领水资源安全关系的发展,通过水资源安全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为“一带一路”和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和实施保驾护航。

1.制定多层次的跨境水资源安全治理模式

在国家战略层面,建议制定统一的跨境水资源安全治理战略规范。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名誉会长李金华认为,中国与周边国家拥有80多条国际河流,跨境水资源是连接中国和周边国家的生命载体,是中国与周边地区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基础资源。制定统一的水资源安全战略,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水资源合作管理和科学利用,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54]。中国目前的水资源治理模式属于“九龙治水”,多个政府机构参与,没有形成统一的治理模式。中国的水资源治理模式也应当统筹推进,在涉及跨境水资源安全领域,应当由国家安全委员会等国家最高层机构统一安排,对专业技术机构、危机管理机构和外交外事部门等综合考量和优化,提高治理机构的效率和能力。

在具体实践中,中国也应考虑到本流域的状况,在统一治理模式的情况下,形成具有澜湄流域国家特色的水资源安全治理模式。这就需要学习借鉴欧洲关于多层治理的经验,在东盟层面、澜湄合作机制层面以及双边水资源安全关系层面加强沟通与协调,并在国家、省、NGO、企业、学术界等方面推进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形成多层级的安全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智库参与治理的功能,强化半官方的“1.5轨”和“二轨”的学术交流机制,以机制化的会议和定期学术交流来扩大共识,减少分歧。这一系列模式应当是基于国家整体水资源安全战略的基础上的。中国在推进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过程中,需要统筹与湄公河委员会现有治理机制的联系,通过流域安全治理带动区域协作,推动东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澜湄合作机制内应加大安全议题的考量

澜湄合作机制是中国在跨境水资源领域的创新尝试,可以将其打造为“一带一路”先导工程。为了保障“一带一路”及中国与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顺利实施,澜湄合作机制中应加大对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关注。中国应推进澜湄合作机制稳步向次区域性国际组织迈进,设立秘书处,在每个成员国家设立代表处,次区域性国际组织能够进一步深化水资源安全治理的效率。澜湄合作因水而生,其安全治理关系到经济合作等议程。澜湄水资源安全合作应进行相关领域的议题联动,如中老缅泰四国的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机制加强了流域的水运安全,可以和水资源安全治理相互促进。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在危机预防与管理中,应运用新的复合思维并且将之建立在不确定的世界变化之上,保持必要的自信,同时充分做好对不确定性和复杂现象的心理准备和体制安排[55]。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也应当将“不确定性”视为一种“新常态”。对于域外国家的介入,中国应当通过澜湄合作机制,以适当的方式吸收域外国家与流域国家进行合作,各国对于流域治理的意图和项目都应在机制内进行沟通协调,增强国家间信任构建,有效化解战略误判的风险。

另外,湄公河的安全治理可以带动南海问题治理,以促进南海问题朝着对中国有利的方向发展。中国作为上游国家,越南作为出海口国家,都可以在流域治理的过程中减少分歧,扩大利益共识。尽管两国在南海问题上存在争端,但谈判仍然是最主要的解决方式,通过流域治理扩大共同利益,也是促进解决南海问题的正确方式。通过水资源合作,可促进国家间关系改善,推动南海等领土主权争端的解决,从而也将对新时期周边外交战略的实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56]。

3.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合作方式促进水资源安全合作

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之中,澜湄合作机制是南南合作的新实践,“深入参与区域合作进程,推动亚洲发展和安全相互促进、相得益彰”[57],以实际行动实践《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东亚区域大部分与东亚汉文化圈重叠,各国有相近的文化和价值观[58],澜湄流域处在其中,运用好文化相通的优势也可以促进流域安全治理。

中国应利用好上游国家水质不受境外影响这个优势,治理境内的污染。水体流入湄公河区域前要保证水质达到国际标准,不对下游国家产生损害,减少外界对中国进行责难的可能性。中国也要在水文等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开展治理。中国在澜沧江修建水坝、发电站等项目前,可以邀请下游国家相关部门和相关流域治理机构共同见证评估工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必要时邀请国际上较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评估,保证评估符合国际法规,公正有效。中国在水坝、发电站等修筑过程中也要注重环境保护,特别是防止砂石对水体的污染和河床的阻碍。在澜沧江水坝蓄水和发电方面,要继续向流域国家通报水文数据。在跨境水资源数据分享领域,中国应表现出认真考量下游国家的关切的努力,并使下游国家能够放心。这样做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上下游国家关系,使流域各国对地区内的环境和资源挑战形成相似的认知[59]。

4.积极推动国内NGO“走出去”

中国对NGO在澜湄流域水资源安全方面的作用要认真评估,充分发挥其在对外宣传和“一带一路”海外小规模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且要培植中国主导的国际NGO,使之走出去,做政府有力的民间“援手”[60];推动中国NGO的国际化,在云南省重点城市,或者新加坡及主要东盟外交平台城市建立中国主导的国际非政府组织[61],促进其在国际舞台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加强水外交力度,宣传中国的绿色发展理念,扩大水资源治理话语权。应当运用中国主导的国际NGO,在流域国家进行水利投资时,从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水利工程入手,运用适合当地的小型项目推进“一带一路”,让当地人民切实感受到自身利益和民生水平得到改善,这对“一带一路”建设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5.应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合作研究制定气候变化适应性规划

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非常大,因为这些国家的适应能力较低,并且人民的生活需要严重依赖自然资源。当今的发展趋势和对未来的预测表明,城市仍会是气候变化移民的首要目的地[62]。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安全治理的影响需要得到流域各国的足够重视,中国在今后工作中应该继续推动在澜湄合作机制内建立跨境气候变化适应性规划,各国气候、环境部门和水利部门应该开展定期交流、研究与会商,通过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给水资源安全治理带来的风险,增强各国对于跨境水资源安全风险的适应性能力建设,防止因气候变化引起的水资源移民现象对各国经济发展和互联互通造成冲击。

结语

水资源安全关系到流域内每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的作用就更为重要。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导下,中国在澜湄水资源安全治理中需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服务于“一带一路”和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反过来,“一带一路”和命运共同体建设程度提高后,也会促进流域水资源安全治理向着更加符合流域国家人民利益的方向发展。

【注 释】

[1][31][32] 参见《李克强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全文)》,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3/23/c_1118421752.htm

[2] 李志斐:《水与中国周边关系》,时事出版社,2015年,第44-45页。

[3][60] 李志斐:《中国周边水资源安全关系之分析》,《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3期。

[4] Shafiqul Islam and Lawrence E. Susskind,WaterDiplomacy:ANegotiatedApproachtoManagingComplexWaterNetworks, REF Press, 2013, p.6.

[5] 张锡镇:《中国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进展、障碍与出路》,《南洋问题研究》2007年第3期。

[6] 王志坚:《水霸权、安全秩序与制度构建——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35-58页。

[7][53] 李志斐:《水问题与国际关系:区域公共产品视角的分析》,《外交评论》2013年第2期。

[8] 杨德明:《云南景洪:澜沧江新大桥下污水流》,中国网,2014年8月10日,http://jiangsu.china.com.cn/html/green/wrbg/335845_1.html

[9] 《云南兰坪采矿乱象》,中国有色网,2013年6月26日,http://www.cnmn.com.cn/ShowNews1.aspx?id=271120&page=2

[10] 邓晴、曾广权:《云南省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云南环境科学》2004年第23卷增刊。

[11] 《越南报告称湄公河下游修建大坝计划将产生严重后果》,环球网,2016年4月6日,http://world. huanqiu.com/exclusive/2016-04/8799436.html

[12] Mekong River Commission,IWRM-basedBasinDevelopmentStrategy2016-2020, 1 June 2016, http://www. mrcmekong.org/assets/Publications/strategies-workprog/MRC-BDP-strategy-complete-final-02.16.pdf

[13] ICIMOD, GRID-Arendal, CICERO,TheHimalayanClimateandWaterAtlas:ImpactofClimateChangeonWaterResourcesinFiveofAsia’sMajorRiverBasins, 1 June 2016, http://www.grida.no/_cms/OpenFile.aspx?s=1&id=1812

[14][51]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mate Change(IPCC),ClimateChange2014:Impacts,Adaptation,andVulnerability(PartB:RegionalAspec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p.1355.

[15] 俞懿春等:《澜湄合作,绕不开水话题:连接三十亿人的贸易中枢》,环球网,2016年3月22日,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6-03/8746594.html

[16]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关于国际关系和我国外交战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 com/world/2016-05/11/c_128974581.htm

[17] 习近平:《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 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5月22日。

[18] 俞懿春等:《中方通过景洪水电站对澜沧江—湄公河下游实施应急补水,惠及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等国 合作之举体现大国担当》,《人民日报》2016年3月23日。

[19] 李志斐:《中国跨界河流影响因素分析》,《国际政治科学》2015年第2期。

[20][43] 〈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著,门洪华译《权力与相互依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页,第11页。

[21] 中国驻越南使馆经商处:《越南91%的出口大米产自九龙江平原》,中国商务部网站,2011年11月21日,http://vn.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1111/201111078

39524.html

[22] IISS, “ChapterEleven:TheMigration-SecurityNexusintheAsia-Pacific”, 3 June 2016, http://www.iiss.org/en/publications/strategic%20dossiers/issues/Asia-Pacific-regional-security-assessment-2016-2288/rsa16-13-chapter-11-1edb

[23] Thomas F. Homer-Dixon, “Environmental Scarcities and Violent Conflict: Evidence from Cases”,InternationalSecurity, Vol.19, No.1, 1994, pp.31-32.

[24] 李志斐:《东亚安全机制构建——国际公共产品提供与地区合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38页。

[25] 刘建飞:《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中的合作主义》,《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0期。

[26] 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编著《北美跨界河流管理与合作》,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5年,第19-20页。

[27][29] 《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6年3月24日。

[28][38] 魏玲:《小行为体与国际制度》,《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

[30] 吴清泉:《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通航10年取得显著成效》,新浪网,2011年10月19日,http://qcyn. sina.com.cn/business/swzx/2011/1019/10040256448.html

[33] 《南方日报》评论员:《构建具有亚洲特色的安全治理模式》,南方网,http://news. southcn.com/shouyeyaowen/content/2016-04/29/content_146838430.htm

[34] 杨洁勉:《新时期中国外交思想、战略和实践的探索创新》,《国际问题研究》2015年第1期。

[35] 张蕴岭:《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我对东亚合作的研究、参与和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31页。

[36] 李志斐:《国际水资源开发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构建》,《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2期。

[37] 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许利平研究员2016年3月30日与笔者进行的学术交流观点。

[38] 杨思灵:《“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关系治理及挑战》,《南亚研究》2015年第2期。

[40] 《习近平在“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东道主伙伴对话会上的讲话(全文)》,新华网,http://news. xinhuanet.com/2014-11/08/c_127192119.htm

[41]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 李克强等出席》,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4-11/06/content_2776021.htm

[42] 胡键:《“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及其实践研究》,时事出版社,2016年,第33-41页。

[44] Nguyen Khac Giang, “New rule-based order needed to save the Mekong”,EastAsiaForum, http://www. eastasiaforum.org/2016/03/29/new-rule-based-order-needed-to-save-the-mekong[45] Scott W.D. Pearse-Smith, “‘Water war’ in the Mekong Basin?”,AsiaPacificViewpoint, Vol.53, No.2, August 2012, p.153.

[46] 《第十二届亚欧外长会主席声明》,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网站,2015年11月23日,http://www.fmprc.gov. cn/ce/cesg/chn/jrzg/t1317476.htm

[47] 上海市商务委、荷兰威科集团、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案例:国电柴阿润水电站遭民众抗议搁置》,和讯网,http://opinion.hexun.com/2015-09-22/179375252.html

[48] 郭继光:《中国企业在柬埔寨的投资及其影响》,《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4期。

[49] ICIMOD, GRID-Arendal, CICERO, “TheHimalayanClimateandWaterAtlas:ImpactofClimateChangeonWaterResourcesinFiveofAsia’sMajorRiverBasins”, 15 May 2016, http://www.grida.no/_cms/OpenFile.aspx?s=1&id=1812

[50][62] 引自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关系学院非传统安全研究中心J. Jackson Ewing研究员2012年7月30日在“亚洲非传统安全政策圆桌会”(北京)上做的发言《将气候因素作为东南亚移民原因的概念化分析》。

[52][56] 郭延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中国周边水外交》,《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5年第2期。

[54] 《第十四届中国国家安全论坛在京举行 聚焦“水资源与国家安全”》,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 com/world/2015-12/19/c_128547707.htm

[55] 王逸舟:《创造性介入:中国外交的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73页。

[57] 习近平:《积极树立亚洲安全观,共创安全合作新局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358页。

[58] 庄国土:《论东亚经济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及其发展趋势》,《当代亚太》2010年第6期。

[59] Palmo Tenzin, “China, India and Water Across the Himalayas”,TheNationalInterest, 29 July 2015, http://nationalinterest.org/blog/the-buzz/what-could-start-war-between-india-china-13447?page=2

[61] 李志斐:《水问题与水坝政治:以中国对缅甸水电站投资为例》,余潇枫等主编《非传统安全蓝皮书: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3—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86页。

【责任编辑:李皖南】

An Analysis of the Water Resources Security Governance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Mechanism

Xing Wei

(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rateg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7, China)

Water Resources Security Governance; the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Mechanism; the Asian Security Concep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Mechanism, in which the water resources cooperation is the key part, is a new one dealing with the water resources governance. And water resources security governance lies in the core of the Lancang-Mekong water relations.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Mechanism, the water security governance is analyzed in the Asian Security Concept; its diplomatic effects and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are also presented. Finally, the possible approaches are raised.

2016-06-08

邢伟,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习近平外交战略思想研究”创新项目组阶段性研究成果。

F

A

1008-6099(2016)06-0072-11

* 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许利平研究员、李志斐副研究员对本文写作和修改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文章疏漏由笔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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