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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匹配对企业业绩稳定性的影响
——以江、浙两地349份调研数据为例

2016-12-10张晓玲葛沪飞周路路

华东经济管理 2016年12期
关键词:合法性商业模式维度

赵 毅,张晓玲,葛沪飞,周路路

(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2.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陕西咸阳 712082)

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匹配对企业业绩稳定性的影响
——以江、浙两地349份调研数据为例

赵 毅1,2,张晓玲1,葛沪飞1,周路路1

(1.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2.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陕西咸阳 712082)

文章从组织合法性的制度视角和战略视角分别给出对商业模式合法性的概念界定,并基于Scott的组织合法性维度划分框架,提炼并界定BM合法性的三个维度。研究认为,商业模式的构建过程与其取得合法性认同的过程形成高度重叠,而BM合法性来源取决于能否建立、培育各利益相关方对交易框架所映射的广义规则系统形成普遍一致性认同。通过江、浙两地349份高管人员调研样本数据,揭示并验证BM合法性三维度之间的匹配(这种普遍一致性认同)对企业营业收入和竞争地位的稳定性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未证实这种匹配对经营利润的稳定性有显著影响作用。基于BM合法化的一般发展进程,文章从高管团队认知和学习内容以及关键驱动要素管理两个角度,提出BM合法性构建、改进和提升的实践策略框架。

商业模式合法性;匹配;业绩稳定性

一、引言

近年,在新兴技术商业化、移动互联与“互联网+”等技术创新背景中,国家大力度扶持和鼓励各类经营实体进行创业和创新。创新者运用新兴技术手段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客户价值体验,可不断改进业务活动体系来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各类经营实体都需要通过有效的商业模式来实现自身经济价值。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若想取得较好的战略绩效,往往并不依赖于技术的先进性程度,而是取决于企业依托该项技术所设计构建的商业模式(BM,business model)。

今天,企业所构建的商业模式是其面向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的业务活动系统和交易结构体系,它往往跨组织边界来开展业务并实现利益分享(Zott和Amit)[1]。因此,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商业模式的认可和认同,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该项业务在社会大经济环境中的基本生存能力。从社会学角度看,企业的商业模式是一个社会化建构(李晋等,2013)[2],它的成功运转有赖于外部社会各方对它的整体接受和支持,以及在基本态度背后所派生的群体行为模式。可见,商业模式作为一个复杂动态系统,存在着影响其生存与成效的关键性命题:商业模式合法性(business model legitimacy)。

大量商业与社会事实向我们呈现出商业模式合法性问题的普遍性。例如:以先进技术为依托的新产品可能存在与社会道德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快播软件侵犯影视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并存在传播非法文化内容而触犯社会道德规范)。企业的技术可能为目标顾客带来极佳的消费体验,迅速获取客户青睐,但触犯社会基本规范与法制规则,企业难以长存;企业通过开发新兴服务软件或功能平台,以免费的方式迅速抢占消费者的智能终端市场,能够在短期内形成大规模用户注册使用量,但由于一直无法找到有效的盈利机制,无法为投资者实现可观的经济回报。甚至部分功能平台借“补贴”名义来吸引大量消费者进入,抢占市场进入的先机,而经历一段时期后,反而成为“烧”投资,令投资者痛心疾首的痼疾,投资热情大减,甚至可能血本无归。这集中表现为投资者对公司商业模式中盈利机制的投资认同障碍,具有大规模的客户认同并不代表企业会获取投资者认同和青睐;业务的有效推进也依赖于企业与其上下游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稳健的业务关系。然而,现实中频繁出现核心企业与关键合作伙伴同谋,建立不透明的市场交易规则,从中坑害消费者利益,如近期被曝光的“车易拍”二手交易平台,利用买方与卖方两个交易平台的报价信息不对称,从中赚取高额差价。这与商家标榜的“透明”、“无差价”的消费主张相去甚远。这一行业内幕做法是对整体市场经济诚信与道德基准的极大损害。

种种迹象向广大民众呈现出一个令其恐慌的商业环境:产品质量问题、交易违规问题、利益坑害问题、权益无法伸张……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企业名单中,有70%的企业为互联网消费企业。这些企业在其整体商业模式体系或其部分环节上存在重大合法性问题。而目前,国家在涉及互联网安全、电商经营规范等领域的相关配套措施远远无法跟上企业技术更新和进化的速度。因此,有必要从设计构建商业模式的合法性这一视角来审视企业如何实现稳健发展这一问题。

近年,国内有关商业模式合法性的相关研究进展缓慢。目前,尚未发现有学者明确提出“商业模式合法性”这一专业术语。仅有个别学者关注商业模式活动中部分环节上呈现出合法性缺失。学者胡艳曦和曾楚宏(2008)较早从组织合法性视角来分析企业面对社会化的制度结构,如何通过商业模式创新获取合法性资源[3]。学者王炳成和李洪伟(2010)关注破坏性创新商业模式饱受业内资源提供者、在位企业的压制,甚至在传统制度空间内受到广泛质疑,呈现出“合法性悖论”[4],两位学者随后给出部分“合法性悖论”突破方式的解析。赵亚普等(2015)运用案例解析传统产品制造型企业向服务商业模式转型过程中如何获取市场合法性,从而突破制造型企业的“服务悖论”[5]。国外学者Snihur和Zott(2013)从制度观与资源基础观两个视角来审视商业模式创新(这样一种创新类型)是如何处理获取合法性并同时抵御对手模仿这种战略交互矛盾的,两位学者指出:相比于产品、流程和管理技术创新,通过构建稳健的商业模式创新设计(robust BMI designing)将更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的业务绩效优势[6]。虽然两位学者基于交易内容、交易治理和交易结构(Zott与Amit所提出的商业模式要素构成)三个方面对“稳健的商业模式创新设计”给出具体的策略,但并未明确定义什么是商业模式创新(BMI,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的合法性,也未对BMI合法性的内涵构成给出界定。

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主张在社会经济领域得到检验和深化,制度基础观的战略管理理论体系日渐成型[7-8]。近年,国内学者从制度、战略和行为等维度对组织合法性给予充分关注[2,9-10]。在国家大力推进创业、创新的战略导向下,国内部分学者开始密切关注组织合法性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调控因素在创新举措与企业成长业绩间所发挥的中介或调节机制[11-18]。上述研究成果较好地将制度理论中“合法性”概念引入中国组织管理情境。然而,当置身于特定商业模式情境下,这些研究成果往往只能从某一侧面强调组织具体创新活动在商业模式系统中某一层面上是否得到利益相关者的“广为接受”。而正如前文所描述的诸多社会经济事件所呈现出的,企业商业模式在交易内容、交易关系与交易治理等多维度层面集中爆发系统性的、结构性的“合法性缺失”。由此可见,从单一维度解读企业技术、交易体系或盈利机制等方面的合法性,可能有失偏颇。企业需要在商业模式整体层面上提炼出系统化的合法性建构,从而实现商业模式各功能模块在实际运转中,其要素、整体结构以及功能效益上达到广泛认同的均衡状态。

本文聚焦于商业模式合法性的多维度匹配问题,认为当不同维度的商业模式合法性空间实现功能交集的尽可能最大化,亦即实现不同维度合法性特征的整体一致性时,企业通过该商业模式实现稳健运营并将达到较为理想的均衡状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对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匹配的分析和论证:在引言中陈述研究背景并提出核心问题的基础上,文章第二部分重点从战略视角和制度视角分别对商业模式合法性给予概念界定,结合组织合法性相关理论提炼商业模式合法性的相关维度;第三部分阐释说明企业获取商业模式合法性的一般发展进程以及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匹配(或一致性、均衡)的意义,介绍对维度间匹配的实证检验方法,提出本文待验证研究假设;第四部分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并就分析结果阐释研究结论;第五部分从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渐进匹配的角度,提出企业商业模式合法性构建、改进和提升的实践策略框架,并概述研究当中的不足与未来的研究方向。

二、商业模式合法性的概念界定与合法性的相关维度

(一)合法性与商业模式合法性来源

“合法性”一词在政治学与社会学领域由来已久,Suchman(1995)对合法性定义为:在由特定的信念、规范与价值观念等规则所组成的社会化建构系统内部,各方对组织行动是否合乎他们期望的和恰当的一般性认识与假定[19]。早期组织社会学中新制度学派运用“合法性”概念试图阐释大量的“组织同形”现象[20]。合法性机制注重解释存在于社会经济领域的、被广为接受的各种规则、规范、惯例或观念是如何成为调节或约束行为主体的重要信念力量的,它是如何迫使行为主体在未来的行动中采纳符合这种规范理念的组织结构和制度框架的。由此可见,商业模式作为企业实现面向客户价值创造和面向自身价值获取的交易内容和交易关系的结构设定以及作为对交易治理的制度设定,它不仅仅是技术层面上实现效率的产物,更应被看成是嵌入并与之不断磨合的组织场域(DiMaggio和Powell,1983)[21]。

对于组织合法性的研究,有制度与战略两种视角。制度视角强调外部公众对组织是否合乎其所处场域特定规则形成普遍性评价,突出将外部社会建构的意义植入到组织认知体系当中;战略视角下,强调如何获取合法性资源,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2]。早期制度视角侧重于外界对组织合法性所做出的评价判断、认知以及对这种合法性的可理解性和支持程度;近年兴起的战略视角侧重描述组织通过获取合法性资源向组织场域内的其他主体证明其生存权利和能力[22]。

从组织合法性的机制和研究视角来分析企业商业模式合法性,会发现由交易内容、交易关系和交易治理所组成的商业模式活动系统,其合法性基础源自企业是否有能力建立、培育各利益相关方对交易框架所映射的规则意义形成普遍一致性认同。

(二)两种视角下商业模式合法性的概念界定

借鉴学者对组织合法性的经典定义,本文从战略视角与制度视角分别给出商业模式合法性的概念界定。

从战略视角上看,商业模式合法性是指企业在向外部利益相关方实现其价值主张、达成其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以及在实现其业务活动系统良性有序运转过程中所传达出来的价值信念,包含企业借此向整个社会所呈现出的实在功能意义与社会意义。企业能够凭借这种价值信念、功能意义和社会意义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制度视角上看,商业模式合法性是指企业商业模式作为一种社会建构实体被利益相关者认为其功能和存在意义是合乎各方利益诉求的,是适宜于社会主流规范的,其实体系统运转过程是恰当和合理的。制度视角下的商业模式合法性是要达成在整体经营情境中,各方对该商业模式形成普遍性感知、认同和理解。

从战略视角上看,企业高管层致力于推进商业模式的合法化构建,从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或进一步获取其他战略资源,呈现为商业模式的合法化进程。从制度视角上看,企业商业模式合法性源自于外部关键利益群体对公司商业模式的价值、功能与社会意义的评判,是外部环境对企业商业模式合法性状态的判断。

(三)商业模式合法性的维度提炼和内涵说明

从战略视角上审视企业商业模式合法性,这往往是企业高管人员的战略职能。因此,对于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的提炼,需要参考企业高管人员认知、学习和决策的心智模式。通常,管理人员对于组织的这些内在或外在的制度框架的影响力强弱和作用方式较为敏感,管理人员也习惯于依据这些制度作用的领域来划分组织合法性的类型。表1系统梳理自20世纪90年代至2011年,在组织与制度合法性研究专题上形成突出贡献的学者是怎样划分组织合法性维度的,以及如此提炼组织合法性维度的依据是什么。

表1 组织合法性维度与分类依据

本文借鉴Scott(1995)的三维度模型来构建和阐释商业模式合法性概念体系。选择该理论框架主要出于以下原因:①Scott提出的规制、规范和认知三维度框架具备较清晰的表现形式、操作基础和运行机制,在学术界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推广;②三个合法性维度与管理者实际进行相关业务活动所面临的具体合法性管控内容形成清晰的对应关系,并借此形成具体的专业技术职能,如公司建立专业法律团队来应对外部的法律规范的规制;③三个合法性维度与本文所关注的社会经济现象以及待验证理论假设是契合的。笔者观测到社会经济领域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商业模式,往往呈现为一个或两个维度是非常“合法的”(即得到该情境下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广泛认同和接受”),但在另一个维度上却呈现为“非法性”(即违背这一维度上关键利益相关者的价值主张、习惯、信念或道德准则)。事实上,后期学者对组织合法性维度的划分多数建立在Scott或Suchman的框架之上,是对两位学者理论框架的补充与完善。由此,本文提出商业模式合法性的三个维度:商业模式规制合法性、商业模式规范合法性和商业模式认知合法性。

商业模式规制合法性强调企业构建的商业模式会受到外部社会经济规则、法律法规的制约或强制性调整,核心企业往往会选择适应性地遵从。

商业模式规范合法性则侧重企业商业模式的活动系统在组织与运转方式上合乎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价值观念与道德准则,它是外部社会公众基于社会公益、公理性的评价标准,对该活动系统适当性、合理性的审视与判定,企业可借助资格资质证明或业界权威机构认证来获取公众的认可。

商业模式认知合法侧重于商业模式所涉及的核心利益相关方对核心企业创造与传递出的价值以及对交易规则是否形成共同一致性理解,是否在行动上给予支持。当该商业模式合乎某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时,它即可获得该群体的认同,并由此在这些群体中获得正统性地位。

划分这三个层面的主要依据:合法性来源对企业的压力强度(规制合法性较强,认知合法性较弱)以及企业应对商业模式合法性问题时,其主观能动性的大小(认知合法性的主观能动空间较大,规制合法性的主观能动空间较小)。

三、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提出

(一)商业模式合法性进程和合法性维度间匹配的意义

图1从一般意义上描述出企业从构思BM到实现BM稳健运转过程中,其合法性的一般发展进程。整体上看,企业通过不断的认知、试错和学习,渐近地尝试将BM系统向多重合法性空间覆盖,当能够在某一商业情境下实现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的合法性意见时,也就有机会实现各种主体对该BM的存在意义能够接受、默许或支持。

事实表明,企业商业模式在“合法性”上出现问题,往往呈现为各合法性维度之间难以实现“均衡”或“一致性”。即在一个合法性维度上实现理想状态后,在其他维度上进一步实现合法性认同时,可能会面临商业模式需要偏离原有已验证成立的合法性空间。因此,如何设计一个好的BM,使得在这样一个“场域”中,能够将以往彼此分离的合法性空间重新设定、结合并交互在一起,实现BM对这一多重交融的合法性空间有效覆盖。这种覆盖范围越广泛,表明BM越能够得到社会各方普遍认同,其BM构建与运转将会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其覆盖深度越深,表明企业对各种规则、规范的能动性越强。相比于仅仅遵从并依照一般规则行事的企业,领先企业有条件和能力追求、制定并参照更高标准的规则开发业务,这些高标准的规则成为行业标杆,领先企业可通过树立这种标杆来形成行业进入壁垒,同时这一策略也不失为扩大行业影响力的举措。比如那些能够引领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顾客往往对其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形成品牌信赖(一种认知合法性),企业可将这种合法性认同资源转化为其业务进一步深度发展的关键自主性投入。这也正是本文探讨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匹配的意义所在。

图1 企业商业模式合法化的一般发展进程

(二)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匹配的实证检验与相关研究假设

1.对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匹配的阐释

“匹配”(fit),一直是战略管理领域的关键概念,是很多战略管理议题的核心要素。学者Venkatraman(1984)对匹配的概念内涵与实证分析方法给出系统性分析,对战略匹配给出如下普适性界定:在特定的组织活动情境下,管理者对某一组关键的战略决策设定或者特定的一组战略执行方案以及可能涉及的重要影响因素进行有方向的调整,所能够实现的在该组织情境下的这些战略决策要素之间内在一致性程度[31]。Venkatraman(1990)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匹配的共变关系(co-variation)检验方式进行经验数据验证[32]。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之间的匹配与以往所讨论的商业模式构成要素之间的匹配有着较大差异。商业模式要素之间的匹配关系是类似于系统动力学所描述的,要素通过物质、信息和能量所触动的循环累积因果效应链[33]。要素间彼此触动对方而互动调节,最终渐近实现彼此相互强化、稳固的状态。而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的匹配则体现为:该商业模式活动系统的设计与运作能够在企业必需得到不同主体认同的多个空间中实现有效的、均衡的覆盖,是对可能涉及的各合法性空间的兼容。而合法性维度之间可能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系统动力关联。直观上,大量消费者认同的产品或服务(认知合法性维度),可能在法律、法规层面(规制合法性维度)是处于非法状态的,比如在线下载免费的影视和音乐资源(客户认同度极高,但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由此可见,苹果itune+ipod商业模式突出成效在于将以往存在敌对关系的5大音像公司巧妙地转变为数字音乐内容的提供商(合作伙伴),从而将竞争对手的抵制(规范合法性缺失)合法化,通过其商业模式平台实现客户认知合法性空间与规范合法性空间的高度重叠,而行之有效的付费盈利方式进一步将其巩固到规制合法性空间上(响应知识产权保护)。

在此,本文认为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的匹配是指:核心企业为实现其商业模式得到广泛认同,而对涉及不同主体合法性认知的影响要素、战略设定及实施方针在该商业模式所营造的特定情境中,实现充分且均衡的兼容与覆盖。

2.实证检验方法与研究假设

本文借鉴Venkatraman(1990)运用结构方程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对三个战略维度间匹配关系的检验方法,来验证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是否存在这种“匹配”联系,并进一步验证这种匹配关系对企业业绩稳定性的影响效应。为此,构建结构方程二阶验证性因素分析模型与潜在变量路径分析模型,以检验相关假设。

H1: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的匹配程度对企业主营业务近三年竞争地位稳定性存在正向显著的影响;

H2: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的匹配程度对企业主营业务近三年营业收入稳定性存在正向显著的影响;

H3: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的匹配程度对企业主营业务近三年营业利润稳定性存在正向显著的影响。

图2为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匹配对业绩稳定性影响效应待验证模型。

图2 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匹配对业绩稳定性影响效应待验证模型

四、实证分析

(一)调研与数据收集

研究团队设计开发有关企业商业模式典型特性的具体问卷,并集中针对江苏和浙江两地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展开调查,目的在于向这些高管人员获取其公司当前商业模式的基本状况信息。调研过程中明确要求填写调研问卷的企业高管应对公司主营业务运转情况非常熟悉,一个企业仅需填写1份问卷。调研方式上,请东南大学MBA与EMBA学员以其公司业务实际状况为准,采用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发放问卷:一种是在东南大学的MBA、EMBA及校友的帮助下现场发放问卷,并对调研的内容、目的和填写方法进行讲解,最后由联系人负责回收;另一种是在政府部门(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等领导)的协助下,采用邮寄或者电子版本的方式发放问卷。要求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判断问卷题项内容与自身感受的符合程度,填答采用Likert五分量表,“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整个调查过程自2014年5月始至2014年底,历时近8个月,其中,针对特定调研专题,有过对这些被访者进行二次追踪访谈,以明确其对相关问题的判断和态度。在针对商业模式合法性这一专题调研数据整理过程中,最终回收有效问卷349份。表2中对调研对象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必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 调研对象基本特性的描述性统计分析(n=349)

(二)BM合法性维度观测变量说明与测量信度、效度分析

结合与本文主题相关的问卷题项内容,调研的主旨在于测量高管人员对企业商业模式各合法性维度的认知和认同态度。表3给出有关BM认知合法性、BM规范合法性和BM规制合法性这三个维度的观测题项以及企业高管人员对于公司近年业绩稳定性的评价题项。运用因子分析所得出的信度分析指标值和方差解释度信息以及各题项的因子负荷量信息一并列示于表3中。

信度。本文数据显示BM合法性各维度的Cron⁃bach’s α分别为0.829、0.791、0.816,企业业绩稳定性因子的Cronbach’s α为0.791、0.811、0.781。所有潜在变量Cronbach’s α系数值均大于可接受的最小临界值水平0.7,且总体上各潜在变量的Cronbach’s α值处于0.8附近,表明数据题项指标的内部一致性程度良好,具有较高信度水平。

内容效度、聚合效度和区分效度。首先,调研量表设计参考国内外已有成熟量表,量表开发过程中得到多位战略管理资深教授和专家的指导和协助,并进行为期4个月的预调研及修正,从而使量表的内容效度得到细致的检验和评估。通过反复的语义推敲以及数据滚动测试,量表整体内容效度能够得到保证。其次,通过对所有BM合法性题项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其BM合法性13个具体指标的综合KMO值为0.838,累积方差解释度为63.401%,13个指标共提取3个特征值大于1的公因子,每个指标项的因子载荷都大于0.678,表明聚合效度良好。另外,对企业业绩稳定性9个题项进行相同分析流程,其综合KMO值为0.742,累积方差解释度达到70.510%,提取3个特征值大于1的公因子,每个指标项的因子载荷都大于0.808,表明企业业绩稳定性的测评题项聚合效度良好。最后,通过分析各潜在变量间相关系数(见表4),且AVE平方根大于各潜在变量相关系数的绝对值,说明各个潜在变量间区分效度良好。

表4 基于验证性因子分析的聚合效度和区分效度检验

(三)BM合法性维度间匹配关系的验证

图3是借鉴Venkatraman(1990)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多因素斜交测量模型对三个BM合法性维度之间的匹配关系检验。从图3中可以看出,三个合法性维度之间存在显著正向相关系数。表明存在一个高阶概念结构能够统一解释这三个子维度(吴明隆,2009)[34],这一高阶概念结构即本文所说的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的匹配。表5给出三个合法性维度间相关系数的统计检验结果。

图3 商业模式合法性三维度匹配关系验证的多因素斜交测量模型

表5 BM合法性各子维度间相关系数检验

(四)商业模式合法性维度间匹配程度对企业业绩稳定性的效应实证检验

在此,运用结构方程模型二阶验证性因素分析并结合潜在变量路径分析方法,具体分析BM合法性维度间匹配程度对企业业绩稳定性的影响效应,是对图2理论假设的验证。表6呈现出商业模式合法性各维度对维度间匹配程度的组合信度,信度系数为0.808 3,表明存在这一高阶结构概念——BM合法性维度匹配程度——能够很好地解释三个子维度之间的关联性。限于篇幅,这里仅给出BM合法性维度匹配程度对业务竞争地位稳定性的模型验证结果(图4),所有统计检验结果反映在表7当中。

表6 BM合法性各维度对维度间匹配程度的组合信度分析

图4 BM合法性维度匹配对营业收入稳定性影响效应的结构方程验证

表7 BM合法性维度匹配程度对企业业绩稳定性影响效应的统计分析

此外,结构方程模型的运用需要进行模型适配度检验。模型适配度的衡量是整体模型适配度检验,当整体模型适配度检验达到可接受程度时,才能进行测量模型与结构模型的检验与解释。表8给出本文所有结构方程模型的适配验证结果。结果显示,三个模型在模型适配度指标上均达到理想适配效果,理论模型与样本数据取得良好匹配。

表8 本文结构方程模型适配验证结果(n=349)

(五)实证分析结论

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相关统计结果表明:

(1)从被访高层管理人员的认知和态度上看,基本认可BM合法性三个维度间存在匹配关联,表现为图3中BM三个合法性维度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说明存在一个高阶概念结构能够涵盖并解释这三个维度,本文将这一高阶概念结构称为BM合法性维度间的匹配程度。

(2)从BM合法性三维度的匹配性对企业业绩稳定性的实证检验结果上看,合法性维度匹配对营业收入和竞争地位的稳定性有显著正向影响效应(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733和0.218),但对于经营利润稳定性未得出显著正向影响的结论。

(3)在研究后期与部分高管咨询过程中,了解到其所在企业偶尔会进行大宗资产出售或金融资产投资而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这一因素对公司经营利润有明显的影响。这种通过资产或资本运作来实现盈利的方式是与其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另一种商业模式。这可能是BM合法性维度匹配对经营利润稳定性无显著影响的一种解释,不过尚未在本文中得到实证数据支持。

五、管理启示、研究不足与进一步研究展望

(一)对于BM合法性管理实践的相关启示

在目前的知识结构框架下,尚未找到非常有力且又立竿见影的操作工具与改进路径,能够在短期内扭转BM各合法性维度非均衡、不匹配的状态。在商业模式研究领域的部分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从企业顶层进行BM的制度设计与创新(Snihur和Zott,2015)[35]。由此,能够探索BM合法性构建的试错突破口有:企业高管人员(尤其是BM构架设计与实施的核心管理团队)对待合法性问题的认知和学习机制以及对BM制度框架进行关键驱动要素管理。实质上是我们必须面对:解决处于已有制度樊篱约束或激励框架内的个人企业家如何探索与试错的动力机制和搜索机制问题,突围现有制度框架内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的复杂结构的过程调节机制问题以及对BM合法性构建后期经济成果的稳定固化机制建设问题。本文基于图1绘制商业模式合法性一般发展进程,具体从两个试错突破口和三个问题面建立实现BM合法性的策略框架,见表9所列。

表9 BM合法性构建、改进和提升的实践策略框架

(二)研究局限

本文在选题设定和论证方法上存在一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1)从制度角度上看,商业模式合法性处于一个多层面交互、多主体博弈和规则体系多元化、系统化、动态运转的特定立体场景当中。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BM三个合法性维度间线性匹配对企业的营业收入与竞争地位有显著影响,这一分析结论并不能充分说明企业BM在各个合法性维度上达到良性平衡状态。事实上,本文实证调研数据所反映的信息内容是有关企业高管人员对BM合法性所持有的态度,可能存在被访者“应然性”的认知惯性。即高管人员在自身认知系统中已经存有“BM各个方面应当取得合法性认同”、“这种得到认同的BM能很好地存在于商业大环境下并创造营收”等这方面的主观认定。所以,应当客观审慎看待本文实证分析结论,不能单纯认为BM合法性维度间的关联机制就是简单的线性相关。

(2)从战略视角上看,BM涉及多利益相关方对其合法性的判定与认同。当然,应当认识到这些利益相关方是在持有各自不同利益主张的前提下来评判核心企业BM的合法性。因此,本文较难采纳多元利益相关方对某一BM合法性进行判定的数据,不仅是数据收集有难度,关键在于这种判定缺乏客观统一并且在业界普遍公允的合法性标准。实践中,更为常见的情况是企业高管对各种BM合法性环节进行逐一攻关,在与特定利益相关方的动态博弈过程中取得适宜的均衡状态。不过,本文赞成在具体环节上,深度检验、测试和评估某类利益相关方对BM合法性关键环节的认同状态。

(三)研究展望

BM合法性问题已经成为企业推进业务创新和组织变革过程中必然面临的关键性难题,它事关企业在商业环境中生存的地位与状态,也事关整个行业市场运行的秩序。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加以高度重视。针对这一主题,其未来的研究空间较大,重点可从以下几个方向做出尝试:①深入对BM合法性的概念界定及其相关理论维度的论证;②考虑运用系统动力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系统解析BM合法性的构建过程与实效性;③从企业家视角或是高管团队视角来分析BM合法性构建的方向、路径选择以及BM合法性在演化过程中的特征规律;④组织各类制度空间经常相互影响、交互甚至联合,物理学将这种现象称为“合耦”,制度合耦有时会给组织系统运转带来刚性约束,使得BM合法化进程遇阻,新制度学派近年非常关注组织合法性中的解耦问题[36],因此,可以考虑从解耦的视角解决多重制度环境带给企业在BM运转上的压力,这也有助于探索BM实现合法性突围的策略和路径。

[1]Zott C,Amit R.Business model design:An activity system perspective[J].Long Range Planning,2010,43(2/3):216-226.

[2]李晋,宗文,吕鸿江.组织制度的合法性起源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3,264(10):5-13.

[3]胡艳曦,曾楚宏.论商业模式创新中的组织合法性[J].学术研究,2008(9):55-58.

[4]王炳成,李洪伟.破坏性创新商业模式“合法性悖论”的突破方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11):140-143.

[5]赵亚普,李垣,张文红.合法性视角下产品企业服务商业模式的案例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36(2):109-117.

[6]Snihur Y,Zott C.Legitimacy without Imitation:How to Achieve Robust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C].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ual Meeting Proceedings,2013.

[7]Peng M W,Delios A.What determines the scope of the firm over time and around the world?an Asia pacific perspective[J].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6,23(4):385-405.

[8]Chen H.Strategic responses to domestic and foreign institutional pressures[J].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2011,41(2):88-105.

[9]曾楚宏,朱仁宏,李孔岳.基于战略视角的组织合法性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8,30(2):9-15.

[10]陈怀超,陈安,范建红.组织合法性研究脉络梳理与未来展望[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4):87-96.

[11]杜运周,刘运莲.创业网络与新企业绩效:组织合法性的中介作用及其启示[J].财贸研究,2012(5):121-130.

[12]杜运周,张玉利.互动导向与新企业绩效:组织合法性中介作用[J].管理科学,2012,25(4):22-30.

[13]杜运周,李毛毛.魅力型领导对新企业绩效的影响:组织合法性的中介作用[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2,33(12):87-96.

[14]裴云龙,江旭,刘衡.战略柔性、原始性创新与企业竞争力——组织合法性的调节作用[J].科学学研究,2013,31(3):446-455.

[15]彭伟,顾汉杰,符正平.联盟网络、组织合法性与新创企业成长关系研究[J].管理学报,2013,10(12):1760-1769.

[16]宋铁波,沈征宇.破坏性创新与在位企业战略反应——基于合法性视角的解释模型[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4,35(5):82-90.

[17]眭文娟,张慧玉.创新性与新创企业成长间关系的实证分析——合法性的中介效应[J].技术经济,2014,33(8):16-25.

[18]李宏贵,周洁.组织声誉与企业成长:创新合法性的中介作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32(10):84-87.

[19]Suchman M C.Managing legitimacy:Strategic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20(3):571-610.

[20]Meyer J W,Rowan B.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s:For⁃mal structure as myth and ceremony[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7,83(2):340-363.

[21]DiMaggio P J,Powell W W.The iron cage revisited: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 and collective rationality in organizational fields[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83,48(2):147-160.

[22]Maurer J G.Reading in organizational theory:open system approaches[M].New York:Random House,1971:7-11.

[23]Ashforth B E,Gibbs B W.The double-edge of organizational legitimation[J].Organizations Science,1990,1(2):177-194.

[24]Aldrich H E,Fiol C M.Fools rush in?The institutional context of industry creation[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4,19(4):645-670.

[25]Scott W R.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M].Thousands Oaks,CA:Sage,1995:51.

[26]Archibald M E.Between isomorphism and market partition⁃ing:How organizational competencies and resources foster cultural and sociopolitical legitimacy,and promote organizational survival[M]//Johnson C.Research in the Sociology of Organizations.Amsterdam:Elsevier JAI,2004:171-211.

[27]Bansal P,Clelland I.Talking trash:legitimacy,impression management,and unsystematic risk in the context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2004,47(1):93-103.

[28]Dacin M T,Oliver C,Roy J.The legitimacy of strategic alliances: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7,28(2):169-187.

[29]Deephouse D L,Suchman M.Legitimacy in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alism[M]//Greenwood R.Handbook of 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alism.London:Sage,2008:49-78.

[30]Tost L P.An integrative model of legitimacy judgment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11,38(4):686-710.

[31]Venkatraman N,Camillus J C.Exploring the Concepts of“fit”in Strategic Management[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4,9(3):513-525.

[32]Venkatraman N.Performance Implications of Strategic Coalignment:A Methodological Perspective[J].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1990,27(1):19-41.

[33]张晓玲,李东,赵毅.商业模式构成要素间的匹配性对企业绩效影响研究——以创业板及中小板企业为例[J].中大管理研究,2012(2):140-163.

[34]吴明隆.结构方程模型:AMOS的操作与应用[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35]Snihur Y,Zott C.Towards 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 on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J].Academy of Management Annual Meeting Proceedings,2015(1):11132-11132.

[36]陈琳,李玉刚.组织合法性中解耦问题研究综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32(14):156-160.

[责任编辑:余志虎]

The Effects of Fit between BM Legitimacy Dimensions on Corporate Performance Stability—Based on the 349 Survey Data of Jiangsu and Zhejiang Provinces

ZHAO Yi1,2,ZHANG Xiao-ling1,GE Hu-fei1,ZHOU Lu-lu1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outheast University,Nanjing 211189,China;2.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Xizang Minzu University,Xianyang 712082,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institution and strategy of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we give the definition of business mod⁃el legitimacy,and based on the dimensions of Scott’s theoretical framework on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we refine and define three dimensions of BM legitimacy.We suggest that there is a high degree overlap between the BM building process and the identification process of BM legitimacy.The sources of BM legitimacy depend on the pos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and cultivating generally consistent identity of all stakeholders on the generalized rule system mapped by the transaction framework.Based on the 349 executives survey data in Jiangsu and Zhejiang provinces,we confirm that the fit between three dimensions of BM legitimacy have a significant positive impact on the stability of revenue and competitive position,but does not have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the stability of operating profit.Based on the general development of BM legalization,we propose the practical strategy framework to build and improve BM legitimacy from two perspectives of cognitive and learning content of executive team, as well as key driving elements management.

business model legitimacy;fit;performance stability

F127;F272

A

1007-5097(2016)12-0020-10

10.3969/j.issn.1007-5097.2016.12.004

2016-05-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37219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3YJA63013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402024)

赵毅(1982-),男,河北沧州人,西藏民族大学讲师,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战略管理;

张晓玲(1968-),女,江苏沭阳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商业模式设计,知识管理;

葛沪飞(1982-),男,江苏镇江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自主创新,社会网络,组织学习,开放式创新;

周路路(1983-),女,江苏盐城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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