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问答
2016-12-09李德智
人民交通 2016年10期
关键词:被保险人
李德智
私车不可变身做陪练
经典案例A
身为驾校教练的胡先生买了一辆新车,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以家庭自用性质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也按照家庭自用车的晟率收取了保险费。没过多久,胡先生辞去了工作,用自己的车做起了陪练。一次,一位漂亮的小姐请胡先生陪练,刚上车不久,前方车一个急刹车停住了,而这位小姐却没能停住,与前面的车来了一次“亲密接触”。好在损失不大,胡先生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车辆到保险公司拍照、定损。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查勘车辆的过程中,发现胡先生的车身上贴着陪练的字样,就问胡先生车辆是否用于陪练,胡先生毫无隐瞒地如实相告。理赔人员听完后,立即对胡先生说道“实在抱歉,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您爱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付。”
消费提醒
由于车辆使用性质发生变更,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胡先生只有自己埋单。提醒每一位司机朋友,在拿到保险单正本以后,应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各项内容,除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内容以外,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并认真地履行好,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享受索赔权利。
专家意见
保险合同是一份特殊经济合同,是合同就要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合同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收取保费的权利,同时要履行赔付的义务;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索赔的权利,但是需要履行交付保险费、保证保险车辆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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