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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规则”悖论:论后期维特根斯坦反“意义心理观”

2016-12-06蒋道华

巢湖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语词悖论

蒋道华

(1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 100089)

(2 合肥师范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遵行规则”悖论:论后期维特根斯坦反“意义心理观”

蒋道华1,2

(1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 100089)

(2 合肥师范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哲学研究》论述的“遵行规则”悖论一直是哲学界探讨之热点,维特根斯坦本人也没有给出明确、清晰的消解方案,而是将其和“语言游戏”、“意义即使用”、“私人语言”等核心概念联系在一起。文章基于对“遵行规则”的解读,阐述悖论产生的原由、论证其消解,指出悖论反映了维特根斯坦的反“意义心理观”,突出他对语言本质的理解:语言是生活形式中的游戏活动。

遵行规则;悖论;意义心理观;语言游戏

1 引言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在人生的不同时期将西方哲学两次带入到新的高度,开创了两种截然不同、后期批判前期的哲学思想,前期的思想融贯在《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一书中,后期体现在他的集大成之作《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中。正如Hacker所言,维特根斯坦两次“改变了哲学的全貌”[1]。

《哲学研究》集中体现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主要哲学思想。本书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节—第693节)详尽地阐述了语言分析哲学思想;第二部分探讨了“心理哲学”或“心智哲学”思想[2]。第一部分分析的许多关于语言的哲学思想至今仍是学者们热议的话题,其中“遵行规则”悖论(rule-following paradox)更是引发了不同的解读[3]。其论述主要出现在书中第一部分第134节至第242节,最明确、简洁的概述在第201节:“……可以使任何行动和规则相符合,那么也就可以使它和规则相矛盾。于是无所谓符合也无所谓矛盾。”[4]

本文基于“遵行规则”悖论的分析来探讨其产生的原由、指向及消解,揭示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反“意义心理观”。“意义心理观”认为:语词的“意义”有某种心理的东西,而不仅仅是语词的使用方式。维特根斯坦通过“遵行规则”悖论来彻底批驳这种观点,捍卫语言游戏中“意义即使用”的思想。

2 意义“使用观”和“心理观”的哲学论争

“悖论”的英文是“paradox”,源自希腊语para(超越,在……之上)和doxa(信念)。从字面上理解,意指某种与通常接受的观点相反的东西,某种看起来不合理但意味着哲学挑战的东西。哲学上,悖论被定义为“从明显可接受的前提凭借明显可接受的推理而导向不可接受的结论”[5]。很多情况下,对悖论的消解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辨与哲学命题。

在西方中世纪,逻辑学家把悖论看作是“不可解问题(insolubilia)”,出现了很多有趣的“悖论”命题[6]。“悖论”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语义悖论(semantic paradox)和逻辑悖论(logical paradox)。“语义悖论”产生于真、假、可定义性等语义概念的某些特征,例如经典的 “说谎者悖论(the liar paradox)”和“贝里悖论(Berry’s paradox)”等。“逻辑悖论”产生于集合论概念的某些特征以及有缺陷的逻辑和数学,著名的有 “罗素悖论”和“布拉里—福蒂悖论(Burali-Forti’s paradox)”等,很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热衷于寻找各种方法来消解“悖论”。

20世纪“语言学转向(linguistic turn)”之后,特别是从后期维特根斯坦开始,“日常语言哲学(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成为西方哲学的焦点,力图通过对“语言使用”本身的澄清来消解哲学概念理解上的“迷雾”[7],因而,对“悖论”的消解就和日常语言使用紧密地纠缠在一起。后期维特根斯坦的“遵行规则”即是借助于日常“语言游戏”阐释了哲学中关于理解、意义和心理表征关系的悖论命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消解这种悖论就是要回归到“生活形式(form of life)”中去,观察人们是如何使用语词来理解意义的[8]。

“遵行规则”悖论中心议题是讨论如何借助“遵行规则”来理解语言,即理解表达式的意义,其实践就是遵守表达式在其所从属的各种不同语言游戏中的用法规则[9]。

《哲学研究》开篇引述奥古斯丁《忏悔录》(The Confessions)一段关于“意义指示论(ostensive definition)”的论述,维特根斯坦猛批这种传统的意义指称观,认为奥古斯丁关于词与其对象关系的观点描述了一个交流系统,但没有把语言的全部活动包括进去,也就是说,奥古斯丁的意义概念仅仅适用于特殊的“命名”语言游戏,而不适合更广的语言活动,因为懂得名称的意义不等于懂得名称的使用方法。例如,知道各个棋子的名称,并不一定懂得各个棋子的下法。在批判奥古斯丁传统意义理论时,维特根斯坦引入他“意义即使用”的崭新思想。

PI§1就涉及到了 “意义即使用”的思想。“‘五’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刚才根本不是谈什么意义;谈的只是‘五’这个词是怎么使用的。”之后,多处都有提及,例如“……可以这样解释 ‘意义’:一个语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第43节),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游戏”的中心思想是“不要问意义,要问使用”[10]。维特根斯坦在批驳传统哲学的“意义”指示论解读时,也包含了对前期《逻辑哲学论》中错误观点的纠正。

通过批判,维特根斯坦逐步建立了他的语言使用观:意义的表达是遵行“规则”的活动,根植于“生活形式”的活动。“使用”的概念解释了一个“语词”的意义是什么?学习一个“语词”意义的过程是什么?怎样才能说我们理解了一个“语词”的意义?简言之,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在语言中的使用方式;学习一个语词的意义是观察这个语词在语句中的使用;是否理解了一个语词的意义是看使用者按照“规则”是否正确地使用了这个语词[8];既然语词与语句的意义在于用法,就必须研究语词和语句的使用规则,即语言游戏的规则;任何游戏都必须遵行一定的规则,语言游戏也是如此,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的使用,在语句中的各种组合方式等等,也是遵行一定规则的;语言游戏的规则规定了语词和语句的用法,也就规定了语词和语句的意义。

由此产生了一个对“意义即使用”观点的反驳,即人们通过一个表达式来理解某种对象仍要经过一个“内心”过程,是展现在人“心理面前”的,理解一个词并不是类似看见红色或感受疼痛的经验[11],意义不仅仅是其使用方式,遵行其规则,也是心理的东西,有其心理“现实性”,对于一个人来说,完全有可能不理解一个语词的意义但却能正确地使用它。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模仿别人用的新语词或新语句,却不理解它们是什么意思。比如,一个人刚读到一篇小说,其中描写了一个盛宴是“饕餮”大餐,但他根本不知道“饕餮”是什么意思。之后某一次在另外一个场合看到一个宴会,他可能马上也用“饕餮”这个语词,这个用词可能是适合这个场合的,但他仍然不知道它的意思到底是指宴会食物丰富、食物美味还是食物价格昂贵。这个例子似乎说明仅仅正确“使用”一个语词,遵行某个“规则”还是不够的[12],真正理解了一个语词的意义,肯定还有什么东西“一下子(in a flash)”(第138节)出现了,即当意义浮现在心理(before your mind’s eye),才能说理解了那个语词的意义。

这种“意义心理观”解释似乎很有说服力,正确使用一个语词与理解语词的意义确实有差别:模仿别人如何使用语词但不一定理解语词的意义。一个人可以设计一个计算机程序将名词、动词、形容词或副词等等组合成有意义的语句,但计算机本身根本不理解它组合的语句到底有什么意义,使用语言的人完全也可以类似组合语词的计算机。反之,可以很自然地得出,理解一个语词的意义要有这个意义在心理的表征,即只有意义呈现在心里,才能说是理解了一个语词的意义[8],这一点是人和计算机程序组合语词的最大不同点。因此,“意义心理观”认为:一个语词的意义不是其在语言中的使用,即使有决定语词使用的“规则”,这个“规则”本质上也是心理的。

为回应这种反驳,《哲学研究》具体描述了“遵行规则”的心理过程,其经典的比喻是“下棋游戏(game of chess)”(第200节)。维特根斯坦认为,学习一个语词的意义要学习这个语词在“语言游戏”中的一系列使用“步骤(moves)”,理解“車”这个棋子就是要知道它的“棋步”,就是观察这个棋子在下棋游戏中的使用;理解语词的意义就是观察语词在语句中是如何正确使用的,正如下棋游戏过程中棋子的正确步法。

“意义心理观”又反驳:一个人可以理解棋子中“車”是什么,但可能不是来自“使用”,而是通过阅读棋谱书,或者朋友的介绍,可以完全不管以前是否看过下棋的活动,只要他解释得够准确,可以说他也理解了。自然的结论就是,“使用”并不像维特根斯坦声称的那么“核心”,规则仍是“心理表征”,是“心理符号(mental sign)”[8]。

3 “遵行规则”悖论的论证

“规则”意义的心理描述,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本质就是错误的。他从两个角度剖析了规则与意义、心理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即是游戏,在游戏中必须要遵行规则,但并不是所有的游戏都由“规则”决定,“……我们不是也有‘边玩边制定规则’这样的情况吗?而且也有我们边玩边修改规则的情况”(第83节);也就是说,所有“游戏活动”并没有本质确定的东西,“规则”并不是普遍的本质特征,“语言”和“游戏”都是“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的概念,一些游戏活动是由“规则”决定,但另外一些不是;相同道理,“……一个语词的应用并不是处处都有规则限定的”(第84节)。“意义心理观”认为“规则”是心理符号,是一种意义在心理上的“表征”,完全能描述语词在语言中的使用方式。而维特根斯坦反驳,人们通常使用语词或语句却完全不知道什么规则正在限定它的用法。“椅子”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第80节:我说“那儿有把椅子”。我走过去,想要拿它,而它突然从我眼前消失了,这怎么办?——“那它就不是椅子,而是某种幻觉”。——但是过了一会儿,我们又可以看到它,等等——“那把椅子的确在那儿,而它的消失是某种幻觉”。——但假设过了一会儿它又消失了——或似乎消失了。我们现在应该说什么?你有没有现成的规则来说明这类情况——说明这时我们还该不该把它称作“椅子”?

维特根斯坦认为,在这儿,“椅子”的概念是没有任何一条确定的规则来解释它所有 “偶然”用法的。虽然平时使用“椅子”的概念是有意义的,但并不是所有“椅子”使用的意义都是有某一确定规则限定的。因此,把规则理解为意义的“心理表征”是错误的。规则具有不确定性,因为语词的使用既可以与某一规则相符合,也可以和某一规则相矛盾。

维特根斯坦认为,即使“语言游戏”有规则限定,“规则的意义”也不是心理的表征。例如,在数学语言中存在明确的“规则”限定,比如“加法(to add)”概念,“意义心理观”认为:只有当这个规则“浮现”在我心理,才能说我理解了“加法”这个概念的意义;更具体来说,在我大脑里,浮现了一个“心理符号”,它描述了“加法”所有的表达方式,这个“心理符号”——规则——一旦出现在我脑海里,我就真正理解了这个语词的意义了,此后,我也能遵行这个规则进行加法运算。如果我心理没有出现这个“符号”,却也正确地使用了这个语词,就不能说是真正理解了“加法”这个概念——它仅仅是模仿别人的使用但却没理解什么意思。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种对“加法”意义的解读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意义心理观”错误地将“理解”或“掌握”规则与“注意到(attend to)”心理符号等同起来[8]。想象一下,你教一位从来没学过汉语的外国人“汽车”这个汉语语词,你指着一辆汽车然后说出“汽车”这个语词,这种教法对于那位外国人来说没有任何帮助,他有可能认为“汽车”的意思是指汽车的颜色、大小、价格、外观或者是说话者“指”的这个动作。维特根斯坦认为,一旦我们把“规则”看成是心理符号,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类似问题。

同样的道理,当你进入象棋比赛的现场,你不知道大家都在做什么,这时,碰巧墙上张贴了棋谱的规则,告诉你“马”走日,“象”飞田,“車”直路,“炮”打隔,“卒”过河横竖走等,如果不知道“象棋”游戏是什么,注意这些符号规则并不能帮助正确理解,你可能认为它们不过是一些标语或者是一些复杂的谜语。注意到符号与理解符号是两码事。再比如你完全背下了墙上的棋谱规则符号,它们可能成为你大脑中的“心理符号”,此后一旦你想到它们,能说明你就理解了象棋的规则吗?维特根斯坦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注意到规则符号,不管是外在的还是心理的都与“理解”规则符号是不同的[8]。

“意义心理观”错误地将理解规则看成是找到规则符号的“正确”解释。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象棋游戏”,对“棋谱”的理解就可能出现不确定性;如果要正确理解“棋谱”规则就需要另外的语言规则来解释,例如“‘马’走日”是什么意思?但如果你要正确理解“另外的语言规则”还需要进一步的规则来解释,例如,“‘马’走日的意思”是什么意思?如此下去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理解任何一个给定的规则都需要对无限多的其他规则的理解;正确地解释一个符号就需要正确地解释无限多的其他符号[8]。反之可以这样类推,任何对“第一个符号”的正确理解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符号来解释它的正确使用。一旦“第一个符号”的正确理解是不可能的,所有后续的对“符号”的正确理解也是不可能的。自然的结论是:假如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限定规则的正确使用,那么任何规则的应用都是同等可接受的[12],我做的任何事都可以被认为是符合规则的,也可以是和规则相矛盾的,遵行规则带有 “随意性”[2],“当我遵行规则时,我不作选择。我盲目地遵行规则”(第219节)。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经典的“遵行规则”悖论。

4 “遵行规则”悖论的消解

很显然,“遵行规则”悖论与规则的存在是相矛盾的,规则的存在就是用来区分“正确”与“不正确”的应用,一旦“意义心理观”成立,整个“规则”概念体系就崩塌了。因此,为了捍卫“意义即使用”的思想,维特根斯坦必须对悖论进行消解,但书中第185节至第242节中关于悖论消解的讨论既复杂又不清晰[13],引起了后来哲学家们的广泛争论。

如何消解“遵行规则”悖论?1982年,克里普克 (Kripke)在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中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解读,他广泛引用了《哲学研究》和《论数学的基础》中关于“遵行规则”的讨论,推导出了关于意义的“怀疑悖论”来指称“遵行规则”悖论[3]。

在“遵行规则”悖论中,维特根斯坦认为“规则”不是私有,不可能是心理的反映,否则,遵行规则就会陷入悖论而无可消解。为什么“遵行规则”不可能是心理表征的反映呢?克里普克利用“加法运算”的例子来说明这一悖论实际上是一种“怀疑悖论”。尽管我过去计算过的“加法”题总是有限的,但凭借这一外部的象征符号“+”和我的心理表征,我可以掌握“加法”规则,可以解决任何一道我过去从来没有遇到过的“加法”运算题,也就是说,我对“加法”过去的理解决定着我对将来无限多加法运算题的回答[14]。克里普克认为这种理解本质上是有问题的。例如,在68+75的运算中,不管是从算术意义(arithmetical sense)角度还是从元语言意义 (metalinguistic sense)角度来看,它的正确答案都是125。但克里普克提出了一个涉及“加法”元语言意义的“奇特怀疑法(bizarre skeptic)”[14]。假如除了“加法(plus)”,还存在另外一种“架法(quus)”的运算规则,用“⊕”来表示,这条规则可以被定义为“x⊕y=x+y,只有在x,y小于57,否则x⊕y=5”。克里普克认为,在我们过去所遇到的数目小于57的情况下,无论是把“+”作为“加法”或者是“架法”来理解都不影响最终结果,但是对于68+75来说,作为“加法”来理解,答案是125;作为“架法”理解,答案是5。

克里普克进一步解释说,在过去进行的所有运算中,心理中呈现的关于数字运算的元语言意义究竟是“加法”还是“架法”都不影响最终正确算术意义上的结果。例如,即使在x,y小于57的运算情况下,在心理上我们是否一定把“+”当作“加法”规则而不是“架法”规则表示怀疑,或者说,在x,y小于57的运算情况下,即使我把“+”当作“架法”规则理解也不影响结果。因此,克里普克认为,无论68+57答案是125还是5,都有可能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即:如果我一直按照“加法”规则来理解,125是正确的;但如果一直按照“架法”规则来理解,125就是错的。答案5也类似)。无论答案是什么,都无法为这个答案的正确性提供有力的证明,因为我们无法为过去一直以来遵行的是“加法”规则还是“架法”规则做出充分的证明[14]。克里普克认为这就是在遵行规则问题上遇到的“怀疑悖论”,即维特根斯坦的“遵行规则”悖论。这种悖论不仅存在于数学规则的遵守中,也存在于一切涉及我们生活中语词与语句规则的语言游戏中。

克里普克认为“怀疑悖论”的产生是由于将个人孤立地来考虑,但“遵行规则”对个人来说缺乏实质性意义,因为不可能证明某人此时“遵行规则”是否和他过去的“遵行”保持了一致。自然的结论就是,我们“不可能私自遵行规则,否则以为自己在遵行规则就同遵行规则成为一回事了”(第202节)。要消解“悖论”就要把“遵行规则”放到社会共同体(communitarian)来考虑。克里普克提出了他的“维特根斯坦解决”三个概念:一致或同意、生活形式、标准[10]。在生活形式中,如果某人做法与大家不一致,那可能是他的生活形式不同,只要我们可以想象出那种生活形式,可以说他在遵行生活中的规则;如果隔离来看一个人,就无所谓他是否在遵行规则了。也就是说,不参照某个共同体的标准,没有遵循一致性,就无法确定一个人是否在遵行规则。

“克里普克式”消解“遵行规则”悖论引发了众多哲学家的反驳[3]。陈嘉映认为克里普克的解读是一种物理主义还原论[10],从这个立场出发是无法正确理解维特根斯坦“遵行规则”悖论的。虽然对悖论有很多不同解读,但在多数哲学家看来,“遵行规则”悖论旨在反驳意义的心理主义观,突出了语言游戏中意义的实践性、社会性和约定性。

“遵行规则”悖论有意从反面否定《逻辑哲学论》理想化、单一化的“至上(sublime)”意义理论,认为语言使用是众多“语言游戏”的实践,构成规则的乃是我们对于规则的集体使用,遵行规则是一种由共识、惯习和训练所建构起来的普遍实践。通过这种实践,遵行规则并非是一种内心活动,某种隐藏的东西,而是“生活形式”中公开的事实[9],人们对68+75=125的理解不是遵行心理的规则(那样的话我们完全有可能对他是否遵行那条规则产生“怀疑”),而是遵行了社会生活实践中的约定性规则。如果遵行规则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实践,即某种存在于社会群体之中的共识,没有任何可以被看作是私有的、心理上的遵行规则的东西,那就不存在体现在“心理”意义上“遵行规则”的悖论了,规则是内嵌在实践中的,不是超越实践的,只有在“生活形式”中,遵行规则才有可能[15]。这样,“悖论”才可能被消解。

5 结语

在消解“遵行规则”悖论进而来批判“意义心理观”的过程中,维特根斯坦首先假定规则存在着心理表征,即意义确实存在私人规则,但一个人又如何才能确保他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会遵行同一规则,即这个人如何才能确保自己在不同时间会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同一规则呢[16]?很显然我们确定不了。因此,语言是众多“游戏活动”的集合,扎根于无尽的人类活动、行为和反应中;会说一种语言实际上就是在复杂的人类关系语境中能做一系列的事。语言是一种由规则限定的象征符号,在实践中的语言“使用”构成了我们的“生活形式”;像“棋子”一样,语词遵行规则构成语言游戏的组成成分,像“棋步”一样,语句遵行规则构成语言游戏的运作成分。维特根斯坦的反“意义心理观”为论述“私人语言”的不可能性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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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FOLLOWING PARADOX:ON LATER WITTGENSTEIN'S ANTI-“MIND-BASED MODEL OF MEANING”

JIANG Dao-hua1,2
(1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Beijing 100089)
(2 Hefei Normal University,Hefei Anhui 230601)

Rule-following paradox 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remains a hot philosophical issue on the grounds that Wittgenstein himself did not present his own definitive and articulate dissolution.Instead,he promoted its intimate association with such core concepts like language games,meaning-is-use and private language.Base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ule-following,the thesis explains why the paradox came into being,demonstrates it's dissolution,points out Wittgenstein's mindbased model of meaning,and highlights his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language:language is the activities of various games in form of life.

Rule-following;paradox;mind-based model of meaning;language games

H0-05

A

1672-2868(2016)05-0026-06

2016-08-02

蒋道华(1974-),男,安徽巢湖人。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博士,合肥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语言哲学、二语习得和外语教育。

责任编辑:杨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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