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2016-12-06
河南科技 2016年18期
关键词:发展
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引领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规范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评定、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工作面向全省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分为初建和示范两个阶段。
第四条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建设承担主体为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评定考核、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申报推荐、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评定
第六条初建阶段申报主体
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或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有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参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行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
园区是指包括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中开展过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产业集聚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所辖产业集聚区,以及省级重点产业集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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