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许权历史演变看PPP模式
2016-12-03车耳
世界知识 2016年17期
车耳
社会上越来越热的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在西方国家指的是公私合伙制或者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我国则被定义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虽然说PPP这个称谓流行于英语世界,但是它并非像许多人想的那样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撒切尔时代英国,也不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专利。至少在法国,有文字记载的合作实例已经有超过四百年的历史了。
特许权的出现
在PPP英文没有流行前,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叫做特许权(concession),而在特许权之前的方式在法国叫做包税制(affermage)。它是一种长期合约,合约中规定将土地开发权授予承包者。承包者代行王事、也就是在王权时代代替政府管理经营。承包租金可能事前约定、甚至可能事先支付而不用等待收割季节。这样一来,对国王的好处是:可以预收租金以供支出;将天灾人祸风险转嫁给了他人;进而从这种事务性的日常工作中脱身出来,以便集中精力处理更重要的国计民生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国是政府层面上的特许权发展历史最早、发展形式最多样化的国家。早在法国波旁王朝亨利四世时代的1598年,当时的苏利公爵将五块王室土地改成一块经营,同时将集合过的大块土地征税权出让给承包者。这次规模大想象力丰富的出让被以后的学者称为特许权的雏形。之后,法国式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规模,出现了众多包税人—承包者,最终形成总包税人—总承包者和总包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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