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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研究
——基于“十二五”期间山东农民收入增长的分析

2016-12-03胡敬娟韩明静

关键词:纯收入农民收入十二五

□胡敬娟 韩明静



新常态下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研究
——基于“十二五”期间山东农民收入增长的分析

□胡敬娟 韩明静

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长效增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民“共享发展”、“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通过对“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农民收入增长状况的深入分析,结合具体的个案调研情况,真实的展示了“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农民增收的现实状况,并从收入结构的视角对山东省农民在收入增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障碍性因素进行了探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应牢固树立立足农村、发展农业、保障农民增收的理念,通过“农业内部增收机制、非农外部增收机制、国家配套政策保障机制”这三大机制间的有机耦合构建起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以保障新常态下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能加油。

新常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山东

十八届五中全会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1]这一新的目标要求,而全面小康的关键是农民的小康,农民小康的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作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在此之前,党和国家多次强调农民收入增长这一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作为增加农民“获得感”的有效载体,对于增强农村社会发展动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宏观上看,按照现代经济学理论,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出口需求并称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需求的增长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最终需求的增长。据有关学者测算的结果,“农村居民的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农村消

费品零售大约增长1.8个百分点”[3],“如果每个农民多消费1元钱,就会拉动全国消费需求15亿元。[4]”然而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是收入,我们探讨农民增收,主张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这对于发挥消费需求对宏观经济拉动作用也具有重要价值。微观上看,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跨入新常态,经济增长的慢档、结构调整的阵痛正倒逼着中国经济调结构、促改革,而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其处境愈发艰难,工资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势必会有所减弱;与此同时,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农村人口结构、人口数量势必有所转变,农村人口何以发展、农民何以增收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所面临的十分严峻的问题。

当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关注较少,且主要集中于西南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的个别省,县级市,对东部地区,尤其面向山东省的专项研究相对较少。此外,就已有的研究情况来看,大部分就现象找原因提对策,探讨如何通过非农收入带动农民收入的整体提升,而通过立足农村农业,扶持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指导性框架尚未形成。鉴于此,笔者通过对山东济宁、临沂、日照等地农村的广泛调查,结合“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农民收入增长状况,提出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以期探讨新常态下农民收入稳定长效增长的最佳发展路径。

一、“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农民收入增长的总体状况

“农民”这一概念的界定在国内外存在较大差异,在发达国家人们普遍认为“农民”是一个职业概念,主要指从事农业农场工作或者经营农业农场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这个界定与商人等职业是并列的。但是,在我国对于农民的界定则偏向一种身份的概念,其与城镇居民相对应而存在。而在现代经济词典中将其解读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或主要依靠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及其抚养的人口”。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应是扎根在农村,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家庭经营纯收入这样一个群体。反之,家庭经营纯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左右农民坚守农业的信念,一旦依靠农业收入无法维持生计,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将会更为突出,农村的发展也将无从谈起。“农民收入”是农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总收入、纯收入、可支配收入等,在本文中如未做特殊说明,一般指农民人均纯收入,就其来源而言,主要包括: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而农民增收就是指农民收入的增长和提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民收入总量的提升、农民收入结构的优化、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平稳。

1.“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农民收入增长的总体状况

“十二五”期间,在严峻而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下,山东省坚持稳中求进,稳增长促转调,抓改革增活力,总体上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发展,尤其在农村居民收入方面,“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山东省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2011年-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342元、9446元、10620元、11882元,四年间农民增收额度达到3540元,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参见图1。

2.“十二五”期间山东农民收入增长状况的具体表现

“十二五”时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孕育和诞生期,相对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而言,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在增长速度、收入结构来源、城乡差异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具体表现以下四方面:

(1)人均纯收入方面,2011年-2014年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额度达到3540元,但除去价格因素,2012年-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速度分别为:11.0%、9.7%、9.6%,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同比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2)从农民收入构成看,2011年-2014年,山东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构成,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参见图2。据统计,山东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速由2011年的25.6%跌至2014年的12.5%,家庭经营纯收入由13.8%跌至2014年的9.1%,财产净收入由3.4%增至2014年的18.5%,转移性收入的增速由32.1%跌至2014年的13.7%”。

图1 2011—2014年山东省农村居民收入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比对图

图2 2011—2014年山东省农民收入构成分布图

(3)城乡居民收入差异方面,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都呈增长趋势,其中城镇人均纯收入增长额度达到6430元,平均每年增长1607.5元,四年间增幅达到28.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11年的8342元增长到11882元,实际增长了3540元,增幅为42.4%。尽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但是,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言,2011年达到14450元,2012年二者收入差距为16309元,2014年收入差距增大为1734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著。

(4)就省内不同区域农民增收状况而言,笔者选取发展程度不同的五地市(济南、日照、滨州、临沂、菏泽)加以比较。据统计,2011-2013年间济南、日照、滨州、临沂、菏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济南27.2%,日照29.1%,滨州29.8%,临沂29.5%,菏泽16.7%,增长速度有明显的差距;同时,2011至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济南市与最低的菏泽市的收入差距历年分别达到3293元、3599元、4939元。

总之,“十二五”期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增长额度方面得到大幅提升。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山东省农民收入同比增长速度明显减缓且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从收入结构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微弱,农民的收入来源不稳、主要收入来源增长速度趋缓,尤其在2014年,家庭经营纯收入赶超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示弱;此外,山东农民收入的地域差异、城乡差异较为显著,省内地区间人均收入极不平衡,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任重而道远。

二、“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农民增收的障碍性因素分析——基于收入结构的视角

1.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趋缓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家庭经营纯收入是农民收入构成中的主要部分,但在新常态下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等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农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首先,随着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农村从事务农人员多为中老年人群,该群体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接纳程度、吸收程度较弱,导致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足,传统农业换挡升级难度增大;其次,正如舒尔茨从农业发展的角度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研究时所言,“土地本身不是使人贫困的主要因素,而人的能力和素质却是决定贫困的关键”[5],基于当前面向广大农民的技能培训、技能锻炼机会等较少,职业农民匮乏,农民整体技能素质无法适应新常态下新农业的发展要求。

第二,农业出现可持续性发展危机无法适应新常态下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要求。首先,在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双重作用下,农业生产环境日益恶化,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导致土地质量明显下降、食品安全令人堪忧;其次,农产品价格偏低。在市场竞争力不足的情况下,农业生产成本的“地板”显著抬升、“黄箱”支持遭遇“天花板”、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封顶效应也开始凸显。

2.工资性收入增长趋缓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工资性收入是指农村住户的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依靠出卖自身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在农村的各类组织中的劳动、在企业中的劳动和在其他单位的劳动等。[6]当前山东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趋缓的原因有如下几点:首先,就业渠道窄,工资报酬低。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止2014年9月,山东省农民工总数达到2381万人,接近全国农民工总数的9%,占全省总人口的25%,[7]其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等低端行业,而截止2013年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工资仅为2695元。其次,劳动者素质制约性逐渐凸显,工作的不稳定性显著。在外出劳动人员中,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大专及以上程度较少。以2013年为例,外出劳动人员受教育程度中小学初中水平占70%,具体参见图3。此外,农民工培训渠道少、专业化程度低等进一步缩减了其从业范围,导致工资性收入极为不稳定。

图3 2013山东省外出劳动人员受教育程度

3.财产性收入在收入来源中占比偏低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十二五”期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整体收入的拉动作用明显示弱,以2014年为例,财产性收入仅占农民收入总量的2%,具体参见图4,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图4 2014年按收入来源分的山东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第一,土地流转不畅无法适应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需求。山东省作为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其农业生产呈现出家庭化、分散化等特征,而随着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加剧,农村土地流转不畅、财产性收入增长迟缓开始凸显,加之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产权主体的模糊性、软弱性导致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农民在土地流转增值分配中被边缘化。

第二,剩余和储蓄额度的限制。近年来农民整体收入增幅减缓,而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价格却大幅上升,由此导致农民收支“紧”平衡,通过储蓄获取的财产性收入偏低。

第三,农村居民缺乏投资理财意识。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村居民对投资理财的关注度低,掌控能力弱,投资、理财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拉动作用较为微弱。

4.转移性收入增长速度降低的障碍性因素分析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山东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增长速度由2011年的32.1%跌至2014年的13.7%,跌幅超过一半,达到18.4%。究其原因在于“三农”政策支持体系的完善未能及时跟上新常态下惠农需求大幅上涨的步伐。一方面,在普适性帮扶政策实施的大环境下,农业风险分散、农业基础设施投建等领域缺乏精准完备的政策支撑,对省内各区域的差异性缺乏有效掌控;另一方面,在农村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领域,城乡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现象较为突出,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中的获益较少。

如上所述,各项收入来源障碍性因素的存在导致农村居民收入的同比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尤其是作为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家庭经营纯收入与工资性纯收入,其障碍性因素日益凸显导致农民收入来源不稳。具体表现为:其一,目前农村“老龄化”“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由此显现出农业内部增收空间自身的狭窄性。其二,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农民,接受教育程度低、掌握技能较少、从事行业低端,由此导致工资性收入的增长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与此同时,各地经济发展基础、政府实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农民收入区域间差异显著;此外,受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引发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大量农民流向“财富的集聚中心”城市,而进入城市的农民无法深入融入其中,受自身特点的影响其增收能力受到明显制约,由此农民陷入增收难的怪圈。“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积极谋求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刻不容缓。

三、新常态下农民增收思路——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指机器的构造与工作原理,本文我们把影响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各类现存因素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调节功能称之为机制,而我们所要构建的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即在一系列相关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经济社会诸多措施的综合作用下,努力确保农民收入增长的持续性、稳定性、长效性的内部运转及外部作用原理。基于此,我们把影响农民增收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措施综合归纳为动力因素、制约因素。其中,动力因素主要包括农民提升其自身收入的强烈需求、国家相关帮扶改革措施的实施等;制约因素主要涵盖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风险性以及农民自身的局限性等。

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首先,必须立足于“新常态”这一新形势,积极考量农业农村经济在新常态下的表征,抓住“调结构、转方式”的有利时机,迎接农业转型升级的考验,为农民立足农业增加收入打好产业基础;其次,以体制创新、制度完善为基石。新常态下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较为复杂,各项制度、政策设计与实施应积极考量农民的实际需求与切身利益,以“制度完善、体制创新”为抓手的政府行为将为新时期农民立足农村持续增收带来重要的制度保障;再次,由“外部输血”向“内生造血”转变是新常态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根本出路,在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的同时,应完善农村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吸引外出就业人员返乡就业、保证本地农民就近就业,提高农村社会发展的后劲,提升农民增收的生命力与可持续性。

基于以上思路,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可以从以下方面实施具体运行:

1.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1)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转方式调结构”成为“十三五”期间农业发展的新常态,而农业转型升级要求充分发挥地区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发展特色农业,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但目前,山东省农业仍存在产业结构趋同、地区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传统农业面临从从粗放到集约、从低端到高端转型升级的挑战。此外,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转变,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日益提升、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而农业生产品质单一使农业转型升级陷入困境。为此,首先,结合各地市实际情况(人口状况、自然环境状况、基础设施投建进程、传统特色农业的类型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在规模化经营的基础上形成品牌效应,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次,积极构建畅通的“农业—市场”信息沟通渠道,以优化农产品的结构,提高农业生产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匹配度,正确引导农民合理的控制生产经营,减少由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损失。具体可通过:合理创建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农户、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直接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运作;加强农村网络覆盖率,使农户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前农业生产的最新资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最后,鉴于当前农村社会发展存在一定的共通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将这些农业发展模式进行跨区域借鉴,为山东省农民稳定持续增收积攒经验。

(2)以“产业链延伸”为抓手,加快经营模式创新。农业产业化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组织农民农业生产,通过农业生产要素的重组,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水平,同时以提高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为目标。[8]然而,一方面,当前山东省农业产业链相对简单,农业生产主要集中于农产品的初加工领域,农业生产组织规模小、竞争力弱等特征显著;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本身呈现的周期长、投资大、短期效应不显著等特征致使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硬件设施投资建设不到位,政策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强,政策扶持的方向还有待调整。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导致农业发展中产业化水平较低,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谋求增收的空间受到挤压。而延长农业产业经营链,深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有利于农户联合进入市场,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保障各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因产业链的延长、农产品附加值的增加而带来的利润。新常态下,作为加快经营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山东省深化农业产业化趋势的具体措施有:其一,农户与农业产业化组织严格签订合同,保障农民权益,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村合作社、龙头企业;其二,制定产业化经营组织运营约束机制,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力与义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销对接,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其三,组织保障,在农民与企业之间建立中介组织,提高农民与企业的议价能力;其四,制度保证,推进农业风险制度,农产品合作产销制度,规避农业生产的风险,真正的让利于民;最后,积极创办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做到优胜劣汰,同时做好经验的总结宣传。

(3)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技术是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9]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在根本上需要创新驱动。新常态下“增质提速”要求农业发展由依靠物质资源投入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实践证明,农业科技的应用与推广能有效助推农产品产量的提升、农民收入的增长。但当前农村务农人员中“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对于农业技术的接纳程度、吸收程度较为薄弱。此外,农技推广应用在贫困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覆盖面较窄,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仍有较大空间。为此,基于对当前农村社会现实情况的考量,应在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同时,提升农村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首先,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可通过加快农作物、禽畜等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大力推进优质良种的繁育;推动技术研发、转化、推广一体化进程,促使科研成果及时转化;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在基层的配备率,激励科技人员在田地实施手把手培训教学,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进而培育出一批有技术、善经营、懂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提升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水平,为农民稳定长效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其次,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方面。应积极推广山东省关于土地托管的实践经验;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努力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全程机械化,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方面的相关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规模化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正确处理好规模化与组织化之间的关系,保证农户的参与热情,切实提升其收入水平。

2.实现农民增收渠道的多元化拓展农业外部增收空间

(1)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充分利用农村的自然、文化、生态资源的基础上,以第一产业为基础,进而综合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代表的第二产业,以农产品销售、休闲、观光、餐饮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尽量把农业的附加值留在农村,振兴农村的经济,确保农民收入增长的持续性稳定性长效性。目前山东省的乡村旅游业、集农产品采摘观赏为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等均得以蓬勃发展,但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各地农业关联产业发展的程度、发展方向呈现较大的差异。而在自然人文资源匮乏地区,农业与观光旅游业等缺乏有效的契合性,农业关联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与此同时,由于对农业的多功能性认识不到位,农村资源环境严重透支,农产品加工业陷入大而不强的困境。为此,在对自然地理环境进行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应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首先整合非农产业的发展方向,制定农业关联产业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促进农业关联产业在各地生根发芽;其次,加大农业的多功能性的开发,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发掘自然、人文资源的价值,推动农业与教育、休闲、观光旅游等融合发展,提升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的水平与档次;最后,将县城、重点镇、中心村和特色镇作为推动农业产业融合的主要载体,优化布局,加快其融合发展。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的资源优势,立足农村,保障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2)加快农村综合改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土地作为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农民最大的财富。对于土地及土地的价值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实现其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中的作用。加快农村综合改革,主要侧重于提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的保障力。在土地产权确认工作全面推进的大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优化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配置方式,使农民在土地的流转中获得更多收益。同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平等的入市流通,实现与国土土地的同权、同价。最后,转变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方式,增加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比率,破解土地财政的困境,维护农民的切实利益。

(3)强化政府支持保障,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就政策而言,由于农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存在,为了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2015年我国出台了50项惠农政策,从种粮直补政策、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到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补助的范围和规模有了相当大的提升。然而,各地区如何做好具体项目款额的落实和下发成为惠农政策落实的关键。为此,首先,由于山东省各地区域性差异较为显著,政府应做好惠农资源的合理配置,配置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做好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其次,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农业补贴的新方向,做到向重点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再次,切实加大对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层面上的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前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有效解决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该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同时充分契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精神。该项举措对山东省,乃至全国皆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3.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1)推动扶贫机制创新。“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全面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2015年山东省共识别出省定贫困村7005个、贫困人口519.5万人,专项扶贫资金增加到8.45亿元。[10]稳步提高农民收入问题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11]而脱贫状况作为农民增收增产的指向标,政府应采取积极主动的举措带领贫困地区的居民脱贫致富。具体措施:其一,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积极推广山东省“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的示范效应,确保相关负责人帮扶到户,加强对帮扶干部的考核、激励制度建设,确保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帮扶的长期性、制度性;其二,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管理机制。逐步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对贫困村镇发展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完善对资金的监管体系,确保贫困村、贫困镇受益;其三,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对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的相关培训;其四,以“产业扶贫”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生产,合理的调整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致富之路。

(2)推进农业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制度化建设,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首先,应合理的规划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投资,保证各区域间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完善服务项目、对服务质量做好及时的监督反馈;其次,努力实现服务平台的虚拟化、信息化,推进“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构建,努力消除由“城乡间数字鸿沟”造成的差异,整合社会开放的信息资源,促进农产品电商龙头的崛起,从而建立起质量可追溯的高标准的示范企业,努力实现农产品种的好向农产品卖的好转变,借助“互联网+”思维,做出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进而切实提升农民收入;再次,积极鼓励、扶持农民购销队伍建设,支持农民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通过建立专业的批发市场等举措为农产品搭建方便快捷的平台,实现农产品交易的线上线下并轨发展;最后,重点提升与农民增收相关的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水准,加深农业技术的推广,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尤其加强对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使农民真正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

(3)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助力农民增收。刘布春(2010)指出高额的赔付率以及农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时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高额交易成本,限制了农业保险的供给及其进一步发展。[12]而农业生产本身又存在较大风险性与不确定性,从农业生产的品种、技术、资金到农业销售的市场、价格,这种风险性与不确定性贯穿农业发展始终。某种程度上,正是由于上述因素降低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降低了农业收入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由此引发的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对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的完善将能有效缓解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顾虑。为此,首先通过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调整保费的补贴方向降低农民收入在自然灾害方面的损耗;其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拓宽农民贷款的渠道,解决农业发展尤其是规模化经营中资金短缺等问题。

(4)助推农村社会公共服务制度化建设。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共享发展,增加公共服务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13]。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作为农民“共享发展”的有效载体,在满足农民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同时,能有效增强人民的“获得感”,能为确保返乡就业农民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切实保障。而基于当前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自2006年开始,山东省通过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双轮驱动社会公共服务的提升,在此基础上,2012年山东省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帮包扶工作使得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是,由于政府理性与各地经济实力的差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仍呈现较大差异性。为此,新常态下,应逐步推广完善“第一书记”扶贫项目中“五通十有三达到”的具体目标,积极搭建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积极承接各类服务项目的下沉,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建设,确保农村居民“共享发展”,为实现农业创收、农村发展、农民致富做好充分保障。

四、结论与讨论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脱贫建成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我们探讨构建的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农业内部增收机制、非农外部增收机制、国家配套政策保障机制,三大机制是对当前农民增收的动力因素、制约因素有效回应。

三大机制之间的关系,首先,农业内部增收机制旨在立足农业农村保障农民的家庭经营纯收入,为确保农民收入长效稳定增长打好坚实的产业基础,这是农村要美农业要强农民要富的基础和前提。倘若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农业生产对农民的吸引力势必有所减弱,外出打工人员也会随之增多,农业发展农村繁荣便无从谈起。因此,在三大机制中,农业内部增收机制既是基础又是核心;其次,非农外部增收机制则注重保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提升,有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由此非农外部增收机制与农业内部增收机制形成内外合力,对提升农民整体收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配套政策则通过农业风险的分担,社会公共服务政策的供给等促进农业稳步发展,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为农业内部增收机制、非农外部增收机制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

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构建并不是上述三大机制的简单整合,它更加注重机制间的耦合,即三大机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能否从农民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在生产生活各领域通过积极的供给输入达到调动农民生产生活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输出,形成能够耦合农民内在需求、增强农民增收自生能力的收入增长体系,以此保证农民收入稳定长效增长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由此构筑起的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对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自生能力,优化农村人口结构,保障农民收入稳定长效增长具有重要的价值。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一新形势下,积极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必将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必将有助于“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理念的深度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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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文中数据除具体说明之外,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山东省统计局2011年-2015年统计年鉴.

2016-06-18

山东省“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重点研究课题“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日照,276826

胡敬娟(1990- ),女,山东临沂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韩明静(1992- )女,山东寿光人,曲阜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原理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

F323.8

A

1008-8091(2016)03-00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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