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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12-01朱志浩覃鸿念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2期
关键词:双轨制法律顾问企业

朱志浩 覃鸿念

摘 要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各种问题。本文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内涵入手,浅析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特点,总结了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简要分析了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试图探索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关键词 企业 法律顾问 双轨制

作者简介:朱志浩,北京市京城正焱企业法律顾问中心;覃鸿念,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66

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要取得长足的有效的发展,必然要遵循法制的规范,一方面应用法律手段有效的处理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完善的法律机制,规避企业发展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由此,应用法律的手段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设置企业法律顾问成为各大企业的必然选择。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可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足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实践,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最早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目前已发展较为完善。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起步和兴起都比较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实际的落实阶段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通过对西方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总结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形成和运行机制,梳理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构建适合于我国国情及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适合我国企业构建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内涵及特点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制度。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过程都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参与,如:(1)依照法律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进行过程控制;(2)对内对外的管理和发展过程中,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3)预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制定规避措施,降低企业损失等。

一套相对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应包括:(1)企业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的设立要求;(2)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3)企业法律顾问的中介组织;(4)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5)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及工作流程等。

企业在制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时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企业的内部,应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相关机构,配备专职的法务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和定位,赋予相应的权限,为其积极有效的参与企业的管理、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2)从事企业法律顾问的专职人员,既要精通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处理法律事务的技能,又要具有相关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企业的经营情况,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3)社会律师具有较强的实务经验,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益补充,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聘请社会律师处理较为复杂的法律服务。

二、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飞速发展,但相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却比较滞后。部分企业对于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的重要性没有给予重视,有些企业甚至没有意识到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另外,在国家层面上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没有统一的规范及专门的准入准则,最终导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

(一)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企业往往只重视生产经营,追求经济利益,节约成本,没有将法律规范灌输在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认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再去处理即可,采取事后补救的办法,尤其在处理诉讼案件时,显得比较被动。除此之外,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设立和权责缺少明确的标准。有部分企业管理者不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的设置,尤其认为企业法律顾问不是创造经济价值的部门,可有可无。即便设立了部门或聘请了法律顾问,也没有赋予相应的权责,使其没有参与到企业的管理经验当中去,使得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及人员形同虚设。

(二)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法律顾问首先必须是懂法律,另外要懂得经济管理,甚至要精通外语,了解科技前沿等多重要求,必须是全方位、学习能力强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而现状是,企业虽然设立了企业法律顾,但其部门工作人员并非法学专业的,对于法律业务也没有能力进行深入研究,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也不足。即便是由专业法律人员任职,也少有机会介入企业经营活动,因此,不懂得企业的管理实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并不能代表其工作能力,今年已被取消。总的来说,企业法律顾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及工作能力不能满足我国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权与责不明确

企业法律顾问的部门设置缺乏相关规范及系统的管理,职责不够独立,使法律顾问难以深入介入企业管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未落实。企业没有把法律顾问真正的纳入到企业管理决策的层面,仅当作一般员工管理。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和制度,没有明确哪些事务和环节是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参与的。这样极大的影响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甚至影响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化的进程。基于此,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挑选性的采纳,使法律顾问的权威性与专业性难以发挥。

三、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措施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适应市场经济全国化的必要手段。完善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需从运行方式和工作机制等多方面入手。

(一)明确职责与权限

企业法律顾问要承担日常法律事务、法律救济、法律保障、诉讼、法律预防等多种职责。企业法律顾问首先是企业的内部员工,因此应通过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的角色定位、职责权限以及岗位说明。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普通的工作人员,要确定其独立地位,并在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在具体业务上的权力。在重视程度上,涉及企业重大决策时,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人员应当有着一定的否决权。应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企业其他部门一样,建立相应的选任和管理机制,扩大企业法律顾问的知情权。这样既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的地位也能保障其处理企业相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能发挥出的作用最大化。

(二)细化具体工作流程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至关重要。应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工作规程等;对于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事务的范围、程度、职责、任务、权利、义务、流程等也应有相应规范。具体包括明确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和相关法律部门的工作方法、各级工作流程、工作时限、重要节点、文书流转、资料归档等;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会议的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参加或列席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如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系会等。没有法律顾问参加可作为质疑其决策有效性的条件之一等;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与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衔接点,建立及时有效的联动机制。明确问责机制,参与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责任状,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于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制定长效机制,以制度为保障,以岗责为基础,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这需要企业领导者、管理者以及普通员工共同遵守,通力合作。

(三)与社会律师双轨制

企业法律顾问首先是企业内部员工,负责处理本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一般缺少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企业法律顾问一般不是执业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享有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除此之外,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在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执业人员素质有还有待于提高。社会律师处理案件较多,所掌握的经验和资源范围较广。因此,对于法律专业性较强的纠纷、诉讼,还有复杂、疑难、涉及法律门类多的大型项目,以及工作量具大的法律事务,需要各种法律专业集思广益才能理清头绪。为弥补企业法务力量的不足,可聘请社会律师介入,社会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互补的机制,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益补充。

双轨制的启用需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和社会律师双方的分工边界,协调处理好两者的合作关系,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控社会律师的工作;其次,企业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社会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最后,双方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问题。在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时,包括重大诉讼环节和方案选择,要及时沟通,并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案。

(四)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其中最具有实际意义的一点就是通过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探索出适合本企业的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视以事前风险防范为主,着重进行事中法律控制,以上两步走之后再采取事后法律救济,力求将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能够接受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损失,立足于将法律风险管理有效的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建立和运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应以企业管理者为主导,加强组织领导,以法律事务部门为实施的重点部门和牵头部门,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分工协助、密切配合,形成一套完整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运转模式,要确保依法治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另外,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培训,做到全员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常识,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和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规定。

四、结语

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发展进程中,依法治企至关重要,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以其现实价值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核心。目前,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其间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不足。企业管理人员应提高认识,在组建机构、选配人员、建章立制等基础性工作做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唯有通过针对性的改革和创新,国家、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员工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的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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