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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时间效应
——来自CHNS的经验证据

2016-12-01朱文娟江百炼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朱文娟,江百炼

(湖南工业大学 商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时间效应
——来自CHNS的经验证据

朱文娟,江百炼

(湖南工业大学 商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中国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间普遍高于法定标准,文章使用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社会保险费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一定的影响。计量结果显示:社会保险费的提高使劳动者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有显著增加1.76小时,低收入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别增加2.27和3.03个小时;从区域上看,东部地区社会保险费提高对工作时间的影响比中西部大;当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之差小于10%时,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对工作时间有显著正效应。为减少社会保险费对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取消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尽量不要让社保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大幅上调。

社会保险费;社保缴费基数;工作时间

一、引言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最多不应超过44小时。然而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4年,我国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6小时以上,其中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初高中学历的劳动者工作时间最长,约为48小时;从职业性质来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普通劳动者工作时间更是高达50小时左右①。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社会保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缴费基数和缴费额逐年增长。按规定参保缴费在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更是成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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