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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性分析

2016-11-30张硕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24期
关键词:考试制度入学考试美国大学

【摘要】经过300多年的发展历程,美国已经形成了与分类型、多层次高等教育系统相适应的开放招生与选择性招生并存的招生制度,这种制度被认为是目前为止最先进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当代美国按照伦理的精神原则组织安排,已经使得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成为有价值有意义的目的性存在。本文对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伦理性进行分析,认为正义是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前提,公平是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诉求,效率是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价值理念的活力内驱,合理性是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追求。我国高考如火如荼地展开,但究竟遵循怎么样的伦理是最有利于改革的进行。所谓“扬长避短、兴利除弊”,我们可以从世界最先进的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伦理性中获取启示。

【关键词】制度伦理 大学入学考试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24-0027-02

一、概念界定

(一)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

美国的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美国殖民地时期到南北战争之前的个校筛选制,第二阶段从南北战争到19世纪末的证书入学制,第三阶段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20世纪中期的综合选拔制度,第四阶段是二战后至今的开放招生制与选择性招生制并存。所以笔者定义的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是指第四阶段,即二战后至今的开放招生制与选择性招生制并存的制度。

(二)制度伦理

制度伦理,简单讲就是指制度的合理性,即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认识与评判。制度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建立是以一定的道德为前提的,道德为制度提供伦理支持。制度必须接受道德的评价,合乎正义等价值准则,并按这些准则选择安排制度,建构制度伦理”[1] 。广义上的制度的伦理性就是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

二、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性的表现

唐成努认为“制度伦理的核心问题是伦理问题”[2]。在此语境下,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归根到底还是伦理问题,考试制度只是表达某种伦理要求的方式和对道德价值的关怀和诉求。

(一)正义

正义是任何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所以正义是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前提,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设计、完善和发展是对制度伦理的正义价值理念的回应。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正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美国大学入学考试采用开放制与选择性招生并存的制度,这种制度被公众社会所接受和认可。罗尔斯曾说,一种制度,其规范的公开性保证介入者知道对他们互相期望的行为的何种界限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存在着一个决定相互期望的共同基础,而且,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即一个由一种共同的正义观有效地调节的社会里,对何为正义非正义也有一种公开的理解。[3]美国大学入学考试采用开放制与选择性招生并存制度的正义性已经得到了公开的理解与支持。2.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对于破坏考试制度的非正义活动,进行惩罚和制止。在美国人看来,考试中造假是对其道德核心价值的挑衅。美国有严格的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如果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就会被记录在信用记录中,将对其今后的求职、就业、贷款造成极大困难。非英语为母语者在申请美国大学需要参加托福考试,如果在托福考试中发生了作弊行为,就会被认为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会面临最高5年监禁和25万美元罚款的处罚。制度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为可预见[4]。美国对考试作弊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惩罚行为,不仅维护着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在公共社会领域的权威性,同时守护着制度的正义性。则正义是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前提。

(二)公平

公平是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诉求,公平原则绝不等于简单的“平均主义”,公平原则按照政治哲学的研究分为程序公平和实质公平,就客观制度本身不仅追求结果的公平合理,而且强调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需要规则和程序的公平、公开、透明、高效。二者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同时兼有程序和实质的公平才是考试制度伦理真正的最终目的。为了实现程序公平和实质公平,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遵循了三个公平性原则,即公平性平等原则、公平性差异原则和公平性补偿原则。

首先是公平性平等原则,每一个人渴望平等,渴望平等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在美国,女子以及少数民族的受教育问题一直是影响平等性公平的两大因素。在1800年前,美国女子是很难进入高等院校的,但随着教育民主化的不断深入,到1900年,有71.6%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同时招收男女生。到20世纪70年代,女性在大学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50%。在南北战争前,南方没有黑人学校,甚至连教授黑人读写都是非法的,1863年,黑人在林肯执政时期颁布废除奴隶制后才成为独立意义上的自由人,1890年第2个“莫雷尔法案”规定,在招生方面实行种族歧视的学校将得不到联邦资助,并鼓励建立独立的黑人高等院校,到1895年,美国获得不同程度训练的黑人毕业生超过了1100人。20世纪以后,越来越多的黑人进入了以招收白人为主的北方高等院校。其次是公平性差异原则,即根据受教育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它反应的是“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差异提供差别化、多样化的教育资源。教育要考虑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其先天禀赋或缺陷以及他们的需求是建构和改进教育体系时必须考虑的前提。机械化一的、崇尚单一性、统一性和标准化的同质化教育不能适应个人发展的独特性和综合性。美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院校的招生选择性程度各不相同,能使每个学生的个性和禀赋得到充分发展。美国高等教育一般分为四大类,不同类型的学校采取的招生录取的方式不一样。著名的具有博士学院授权的研究型高等院校尤其是私立著名学校采取高选择性的竞争录取方式,一般录取率在20%以下,少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研究型大学和一些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与大学采取选择性的招生录取方式,一般综合性高等院校与四年制院校实行“最低限度”的录取方式,两年制社区学院和初级学院大多采取开放性的录取方式。最后是公平性补偿原则,即关注受教育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并对社会经济地位处境不利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给予补偿。这样配置教育资源是不平等的,但却是公平的。该原则与罗尔斯的差别补偿原则是一致的。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在招生名额、SAT、ACT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对少数民族进行倾斜,给予黑人、印第安裔、西班牙裔代表不足群体也提供了经济地位向上流动的机会。美国大学为了帮助家庭条件较差的学生能够上大学,也有完善的大学生资助体系。例如佩尔提出“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贫困生最高获得1400美元。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台《中等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法》,家庭年收入不超过2500美元,政府担保学生贷款等。通过遵循这三个原则,既能对个体的差异作出公平公正的反映,又能使这整个考试程序是可以操控并且合理有序的展开。

(三)效率

效率是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价值理念的活力内驱。效率首先是一个经济学的词汇,一般认为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及合理配置,这是基于在经济领域中,任何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同的资源只是有限供给的程度不同而已。使用得当,配置得好,有限的资源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如果使用不得当,配置不得当,有限的资源只能发挥很小的作用,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这就是高效率和低效率的区别。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其实是淘汰低效率制度的过程,从而优化考试制度的选择和设计。效率原则是当代美国考试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内在驱动力,它鼓励竞争,优化考试结构,降低社会成本,规避社会风险,实现考试制度的伦理价值。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效率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人才选拔效率,即通过合理的录取标准来挑选适合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美国选拔性高等院校采取综合性录取的招生标准,除标准化考试SAT、ACT以外,还需要考察个人背景、中学时表现出来的能力、在社区表现出来的领导能力、兴趣、动力和潜力、申请表(包含中学任课老师、升学指导人员和校长的推荐)。综合性的评价标准可以从多个维度考察申请者的入学能力和水平,这是符合效率价值。二是指人才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对等效率,即把不同能力的学生招收到不同类型与层次的高等院校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如果把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比作高等教育的特殊产品,把高素质人才比作优质产品,那么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同等重要。美国顶尖大学数量少,招生规模不大,但教育资源丰富,每一个都得到了优质的教育,然而一般的州立大学甚至社区学院,在一定的资源投入下,能提供的教育资源更多,能培养的人才更多,也是符合效率原则的。同时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高效率价值,还源于选拔性高校的考试制度具有的竞争功能,竞争的良性结果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美国伦理学家诺兰认为:“竞争是对道德自我意识的一种强烈刺激。它鼓励而不是阻止个人对其行为负责,培养一种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并给人强加一种道德责任感,以作为维持生活标准的一种条件”。效率价值“属于制度的工具性价值,这是就它们本身是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状态的体现而言的”。这种有效率的竞争,激发了考生的潜能,激励他们能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的热情,对于整个社会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则效率是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价值理念的动力。

(四)合理性

合理性是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追求。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伦理简单来讲是指该制度的合理性,即对该制度正当、合理与否的认识与评判”,人类已经进入到一个寻求合理性的时代,当代人类的自觉意识已发展到能够反思自身的活动行为的合理与否的程度。任何制度从酝酿到出台再到不断地修正,都是人类理性思维的反映,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从个校甄选制、证书入学制、综合选拔制到开放招生制与选择性招生制并存就集中体现制度制定者和执行者思维意识理性的表达,它建立在对社会实践深刻的认识和真理性的描述基础之上。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集中体现了三大理性,分别是目的理性、价值理性、形式合理。目的理性主要考虑考试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制度制定者对考试结果预期目的是否能够实现的理性思考。现在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在当代美国社会条件下,它的制度预期目标是可以实现的。著名的私立大学和优质的州立大学实行选拔性的招生政策,能够选拔出具有创新研究潜力的人,确保一流的科研和教学水平,再如两年制的社区学院实行开放的招生政策,向所有具有高中毕业水平的成年人开放,能够提供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价值理性主要评价和反映考试制度目标实现以及评价体系所凭借的价值标准,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价值标准就是前文所提的正义、公平与效率。美国也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体系,从保密制度到回避制度,从考试安排和试题命制到阅卷评分制度,从自主招生制度到加分制度等等,都是决策者们缜密而又客观、民主而又高效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的结果,从而体现出考试制度的形式合理性。所以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是合情合理的。

三、结语

当代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充分考虑了伦理的价值理念,对我国高考改革有一定的启示。在我国,每当高考出分时,各大媒体就开始大肆宣传高考尖子生乃至“状元”事迹,不仅社会媒体参与其中,成绩不错的学校也贴出喜报,汇报600分以上人数、重本率等等,甚至一些知名高校做出连夜抢状元的行为,这实质上就是我国高考制度下衍生出的“唯分数”的片面人才观,扭曲的伦理观,把学校和学生仅仅从分数上就分为了三六九等。一味推崇“尖子生”和崇拜升学率的做法,将我国的高考制度推向了一个功利和势利的位置。受狭隘功利主义思想影响,市场功利性原则深深地侵浸了人们的社会道德心理,功利性的高考制度用粗糙机械单一的标准衡量教育水平,间接地导致了人作为工具性的存在,使得本应当促使个人价值实现、个体个性彰显、全面自由发展的高考制度,在现实功利性困境下呈现出与考试制度伦理背离的悖论。所以我国在进行高考改革时,更应该把握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伦理性。借鉴美国经验,将正义作为高考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前提,公平作为高考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诉求,效率作为高考制度伦理价值理念的活力内驱,合理性作为高考制度伦理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追求,在实践中积极为实现上述目标做各种制度调整和整合,以此彰显考试制度伦理的价值理念,破除功利主义,推动高考制度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文贵.“经济人”、制度和制度伦理探微[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2):161-168.

[2]唐成努.制度伦理的价值意蕴[J].求索,2008(8):106-108.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寥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2.

作者简介:

张硕(1992—),男,湖北武汉人,湖北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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