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遭遇“48小时”冰冷划线
2016-11-30黄浩苑
时代风采 2016年18期
黄浩苑
关于“48小时”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款,外界一直在争论不休,在实际操作中各种纠纷不断发生。“48小时”成了隔绝情与理的一道屏障。
深圳市龙岗区39岁的童先生没有想到,与自己同在制鞋厂上班的妻子会突然倒在工作岗位上就再也没有醒来;更没想到的是,因坚持抢救到最后一刻而超过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抢救时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视同工伤的行政认定。
随后的舆论引起一阵哗然,公众关注的焦点无疑集中在这“48小时”上,既然是因公而伤,那过了48小时为何就不算数了?
实际上,客观来看,立法者的初衷本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职工与企业双方的利益。
但是,这样一则限令却在实际生活中酿出许多纠葛,“家属拼命埋活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悲剧时常上演。由于工伤大多发生在靠劳动力为生的职工身上,而他们背后的家庭又大多深陷经济困扰,因此,面对着这笔数额巨大的赔偿金,职工家属与企业往往也陷入双方的“博弈”之中。
更重要的是,当职工面临生命危险,家属想要维持生命迹象,争取抢救时间这无可厚非,而当越过了“48小时”的红线,家属可能就将面临着“人财两空”的结局。
问题的根源来自于对工伤的判定上,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以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为出发点,但是裁定方却以时间作为判定标准,这无疑是舍本逐末。在工伤认定中过于纠结于抢救时间节点,未免会扭曲了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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