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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群智 助推民政科学发展
——2016年全国民政论坛综述

2016-11-30徐富海

中国民政 2016年20期
关键词:民政救助慈善

本刊记者 徐富海 李 雪

论 坛

群策群智 助推民政科学发展
——2016年全国民政论坛综述

本刊记者 徐富海 李 雪

10月11日,2016年全国民政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的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深入研讨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交流民政创新发展的新经验、新成就,探究民政改革新趋势、新思路。来自民政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代表200余人参加了论坛。论坛实行跨领域、跨学科研讨的方式,围绕“托底性民生保障”“慈善与社会组织”和“有效应对民政事业发展新挑战”等重大议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出发,探讨了民政事业发展新理念、新制度、新方法、新方式和新途径。论坛专家学者敏锐把握实际问题,回应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推动了民政事业发展与创新。论坛氛围热烈,成果丰富。

全面深化改革 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针对民政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大民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民政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

针对民政事业改革的总体设计,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提出以问题为导向,以社会化、产业化、体系化、信息化改革为抓手,以法治民政建设为保障,以民政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实现民政转型升级。如在社会化改革方面,一是推进职能社会化,建立民政职能转移清单,将事务性、社会性、服务性工作转由社会力量承担;二是壮大社会承接主

体,培育、改造提升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出台社会参与扶持政策。

民生改善,是善治的基础和源头。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提出树立融合发展思维提升现代民政品质。对于民政工作而言,融合就是着力打破封闭、分散的发展模式,努力促进民政工作朝着多元、合作、跨界、衔接、整合的方向发展,促进工作力量、发展资源、政策制度的全面融合衔接。因此,要注重与运行机制、发展资源、互联网的融合。如利用“一站式服务”促进资源融合,基层只有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才能产生“1+1>2”的效果。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认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民政事业转型发展蕴含重大机遇,加快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重要的方法和实践路径。在公共服务方面,要准确把握其特点,加快“五化民政”(人本化、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

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必然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韩元利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分析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2016年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政策、对象、保障标准、动态管理、信息数据、主体责任、社会力量、绩效考评等“八个衔接”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同时他还提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识别要素、保障标准、信息数据、管理机制的衔接。

与会专家学者也对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献计献策,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从改善民生与社会矛盾出发,提出社会公正有两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基本价值取向:第一个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发展成果,第二个是要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前者的主要功能是“保底”,以求得社会团结;后者的主要功能在于“不限高”,以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中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形成多集中在与基础民生或民众切身物质利益直接相关的部位,更多的是一种“民生”方面的利益诉求。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民生问题紧迫性。上海大学教授顾骏重点讨论了三社联动机制创新,提出引入社会组织,开辟社会资源进社区的通道;引入社工方法,提供专业服务,激活自我服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钧建议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积极应对老龄化。

推进协调合作 做好托底性民生保障

我国常年接受社会救助的贫困对象已逾7千万,“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成为民政救助的工作要求。在托底性民生保障分论坛上,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提出了2016年制度建设的两项重点任务是: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针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衔接,要做好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和管理衔接,强调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要求分别纳入相应政策范围,同时要做好其他社会救助、福利政策的衔接。

云南是贫困人口大省,截至2015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455.26万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471万人,低保与扶贫的任务都很重。两者如何衔接,难点就在于如何做好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认定及动态管理。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新介绍了他们的做法:“将农村低保对像分为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3类,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进行复核复审,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其中A类和B类以保障为主,并大幅提高补助水平,而C类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他从标准调整紧密衔接,对象认定和动态管理紧密衔接、救助和扶贫措施紧密衔接和信息系统紧密衔接四个方面着手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的衔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杜正彬则围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何瞄准真正的穷人”,探讨了瞄准最低生活保障目标的三种方法:基于信息技术的家计调查法、准家计调查法、以社区为基础的目标瞄准。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刘同林介绍了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情况,提出将社会力量参与纳入“8+1+3”的社会救助体系,“8”是救助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1”是社会力量参与,“3”是核对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他还建议国家出台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文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机制。“比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大救助’,以此建立起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救助需求转介机制、统筹协调机制。”

参会专家也就托底性民生保障展开了讨论,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李迎生,南京大学周沛进行了发言。关信平认为“社会政策要托底”是对社会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底,还要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底。

加强规范建设 促进慈善与社会组织迅速发展

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策倡导等领域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作为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介绍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继续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慈善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他认为,慈善法配套法规文件涉及慈善组织登记注册、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互联网公开募捐、慈善信托管理、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鼓励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下一步,民政部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二是做好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的管理;三是推动慈善组织税收优惠等促进措施的出台和完善;四是制定出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修订《社会组织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五是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介绍了慈善事业“十二五”成绩和“十三五”任务。“十二五”时期社会捐赠稳步增长,慈善组织日益壮大,志愿服务蓬勃发展,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十三五”时期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路是:贯彻落实慈善法,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激发各类慈善主体发展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具体任务包括:慈善组织、慈善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慈善事业发展。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提出构建“四位一体”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她认为,放管结合是综合监管的基本遵循,部门协同是综合监管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综合监管的必要支撑。在此基础上,上海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继续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结合深化直接登记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改革,着力强化行业部门责任;三是加强登记管理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广东省汕头市民政局局长陈镇坤介绍了探索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建立孵化基地,积极扶持培育;二是重心下移,规范管理;三是强化政治引领,促进健康发展;四是干部深入参与,畅通联系渠道;五是成立基层总会,搭建载体平台。为促进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专门拨出资金284万元,对每个登记成立的镇(街道)基层社会组织总会给予4万元的经费补助,确保基层社会组织正常运转,提高其服务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徐家良介绍了社会组织培育的原由和动力机制,认为社会组织培育动力机制的基础是需求发现与观念变革,政府职能转变与购买服务是确保社会组织更好提供公共服务的关键。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圈”互动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法人多元推动社会组织资源多元化。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教授朱晓红介绍了慈善组织监管面临培育与监管、发展与自治的矛盾,她提出:一方面培育为主,能力建设为重;另一方面政社分开依法自治进程中,发展为上,重在服务。

进一步创新治理 有效应对民政事业发展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也前所未有。面对深化民政改革面临的一些难点,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王克强着重介绍了民政事业改革面临的难点和应对策略。在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方面,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罗卫红结合近年来浙江省地名文化建设方面的创新经验,提出要打好一套“组合拳”,包括健全地名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联合多部门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搭建地名专家平台实现“智慧众筹”,探索地名文化传播方式。如,浙江省民政厅拍摄了地名文化微电影《恋恋西塘》《云在树上》《德清若水》等。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当代中国农村重要的基层民主实现形式。黑龙江省民政厅政权处陈阵介绍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困境与博弈。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局长钟萍介绍了“院落+社团”微自治与小单元治理新探索 ,坚持“突出院落、完善配套、形成体系”,做实“社区+院落”配套设施建设。

北京大学教授刘继同分析了我国现代社会福利立法的基础地位与结构性特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杜鹏认为,政府应尽快建立兜底式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社会养老服务的供给应城乡有别、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突出居家照料的价值,居家安全、居家照料、精神关怀是重点,减少家庭照料负担、节省医疗费用、创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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