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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南唐村武术史料再考略》之回应(上)

2016-11-30周伟良

少林与太极 2016年3期
关键词:陈家沟无极李氏

文/周伟良

对《河南唐村武术史料再考略》之回应(上)

文/周伟良

2014年第12期的《中华武术·研究》上,刊登了笔者的《河南唐村武术史料考略》一文。文中就十多年前于河南唐村出现的几份与武术有关的材料,从武术史研究的角度进行了考述,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在这批材料中,既有明显的作伪痕迹者,如《无极养生拳论》等;也有还需进一步条贯厘定者,如《李氏家谱》等;还有较为珍贵的武术谱籍,如同治元年本的枪棍谱等。总之,难以用“真”或“伪”来贸然加以断定,需要作进一步的、实事求是的辨伪与廓清。差不多一年之后,2015年第9期至第12期的《少林与太极》上,登出了署名程峰、魏美智和李立炳三位先生合写的《河南唐村武术史料再考略——兼与周伟良教授商榷》。在该文前面短短的引言中,作者就先声夺人地断言拙文“所查资料尚未臻至”,其“所得结论,尚有偏颇之处”,继而批评本人“在历史观上,考察也没有奉行实事求是的原则,而是先入为主,听信‘谣言’,所得结论与史实相距甚远。”

那么,事实是否如文章所说呢?下面,就《河南唐村武术史料再考略》四期内容,依其所论,撮其大要,逐一辨析,并就其中关键问题请教作者,旨在澄清:在唐村武术材料的认识上,究竟是谁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而步入了“先入为主”的歧途。为行文方便,下文将分载在四期《少林与太极》上的《河南唐村武术史料再考略》一文,简称为《再考略一》、《再考略二》、《再考略三》和《再考略四》。

一、唐村《李氏家谱》中的武术史料问题

《李氏家谱》中最重要的武术资料莫过于那篇400字左右的《无极养生拳论》,该文也是证明太极拳缘起博爱唐村的最重要的文献支撑。然而,笔者通过查阅、核对,发现这篇开头写道“大明万历庚寅年”的拳论,与上世纪20年代出版的孙禄堂先生的《形意拳学》中的艾毓宽“序”和卷首的“形意无极学”十分近似,除了个别地方,两文的文意、遣词几乎一样,只是《无极养生拳论》在数处地方增加了“无极养生功”一词而已,故提出:“两篇时隔将近三个半世纪的文章竟如同孪生,逻辑上必然存在一方抄袭另一方的问题。”笔者通过四个方面的分析认为:《无极养生拳论》极有可能是辑集了《形意拳学》中的相关内容而成。这四个方面是:1.《无极养生拳论》中的“体质”、“卫生”等词汇不可能出现在明代;2.如《形意拳学》抄袭了《无极养生拳论》,除非是孙禄堂与另一位作“序”的艾毓宽密切配合,联手抄袭;3.《无极养生拳论》末尾所写的“万历”之“历”问题;4.《无极养生拳论》抄袭的痕迹还清楚反映在对原文的改动上。因此笔者提出:如这四个方面分析尚不悖谬,那么此篇《无极养生拳论》决非万历年间曾为“贡生”的李春茂所写,充其量是上世纪20年代以后的作品,这也与一些学者推断的该家谱文本年代相吻合。

学术讨论当各抒己见,但须按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在了解了研究者“立说之用意与对象”的基础上进行学术争鸣,“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但反观《再考略一》对本文的驳议,则离此要求相距甚远。作者在开始的“《无极养生拳论》为李春茂所作,源流清楚,史证充分”一节中完全回避了《无极养生拳论》与孙禄堂先生《形意拳学》相关内容雷同的问题,以及《无极养生拳论》对原文的改动问题,却先是大谈特谈其千载寺的人文历史,其后不厌其烦地全文引录西汉东方朔的《金伞山万寿观自然先生赞碑》,再是讲述此寺东汉末翻译了《大明度无极经》云云。就其内容而言,与所要论证的问题并无直接关系。但采用如此独辟蹊径的声东击西笔法,作者自有其深刻用意。因为文中设立了这样一个逻辑前提:不看东方朔碑,就不知道无极养生功。而《无极养生拳论》作者李春茂乃当地人,自然可得到这些“厚重的无极养生文化与武术文化”的熏陶滋养,所以他写出《无极养生拳论》也就成了理所当然之事。同时对于《形意拳学》则反问:“孙禄堂没有这些厚重的养生文化,凭什么能写出‘形意无极学’?”反问的潜台词很明显,在两者内容的雷同问题上,是孙禄堂抄袭了“无极养生拳论”!不过相信稍有史学常识的人对此结论都会感到疑惑:这种由联想得出的推断及自设逻辑前提的结论,是对《无极养生拳论》“源流清初,史证充分”的考略吗?如此“结论”如可成立的话,也算“创新”了一把。

其后的“‘体质’、‘卫生’并非现代语言”,是针对拙文有关《李氏家谱》中一些词汇分析而提出的异议。拙文对于这类词汇列举了三处:一是“无极养生拳论”中的“体质”、“卫生”,二是题曰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的家谱其文末出现的“后记”,三是家谱的“始祖迁志”中竟有“始祖选住了千载寺邻唐村这块风水宝地”此类词句。毫无疑问,如不同意笔者所言,须提交证据而具体论述之。在有关“体质”、“卫生”两词问题上,作者独具匠心地将两词分而论之:先是引经据典证明“体质”一词在魏、晋,唐、宋就已经成了常用语,继而又用同样方法表明“卫生”一词早在宋元时期已有之,并非拙文中所说的是“民国时期的文字与行文风格”。笔者不得不佩服《再考略一》作者对于古代典籍文献的稔熟,但问题的症结是:拙文的结论是基于《无极养生拳论》400字中竟然同时出现了“体质”、“卫生”两词,研究中岂能将两词分而论之?如果《再考略一》的作者能凭借他烂熟的文史知识,列举出古代有关人体活动文选中同时出现过“体质”、“卫生”词语的,方有说服力,否则何以证明?关于这一点不妨随举一例:在武术史上,“武德”和“技击”两词早见于先秦史料,“武术”也始见于南朝刘宋颜延年的《皇太子释奠会作》,但如果在一篇叙述有关武术的文章中同时出现了“武德”、“技击”和“武术”诸词,人们还会相信是篇古人之作吗?可以说,此类由孤立的词源式考证所得结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充其量只能给人一种“掉书袋子”的感觉。

接下来谈谈《李氏家谱》中“后记”的问题。《再考略一》的作者通过韩愈、欧阳修、曾巩及王安石等人的作品,证明“《李氏家谱》的后记,更是无可厚非。”情况是否如其所说呢?首先,作者有关“后记”的注释及韩愈、柳宗元、欧阳修、曾巩及王安石等人作品的举例,几乎一字不落地抄自“百度百科”中有关“后记”一词的注释,但在文中竟无任何出处说明。另外,作者所引种种资料,也丝毫说明不了“后记”之称古已有之。如唐代韩愈的《科斗书后记》,其名到底是读作“科斗书后记”还是读作“科斗书后记”,字义上有不同理解。依“百度百科”,无疑是应按后者所读,故其注释曰“书后”。至于柳宗元、欧阳修、曾巩及王安石等人之作,请作者仔细看看:有哪一人用了“后记”一词?

拙文中,依据家谱“始祖迁志”中的“始祖选住了千载寺邻唐村这块风水宝地”一语,提出此类文句“与前代文体迥然有异,难以想象出自‘康熙年以岁贡功考太学’的李元善之手,从中也隐约映现出这份《李氏家谱》的大致年代。”对此,《再考略一》作者又一次运用了惯熟的“词源式”考据法,单独抽出“风水宝地”四字,认为“风水宝地”一词在宋代著述中已有,故而声称“欲从风水宝地一词中看出《李氏家谱》的年代,应该是走眼了。”关于这一点,笔者不想与其做无谓的争辩,只想向《再考略一》作者请教:笔者原文难道仅是依据“风水宝地”四字而论吗?何为将原文所引仅仅抽出“风水宝地”四字,这不是断章取义又是什么?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出于别样用心而曲解他人原意做法,同样有违学术争鸣的规范。相信只要读过《李氏家谱》的人都不难发现“始祖迁志”中“始祖选住了千载寺邻唐村这块风水宝地”一语在全谱文句中显得非常突兀,故笔者认为“难以想象出自‘康熙年以岁贡功考太学’的李元善之手”。

另外,笔者也并非仅凭这一点在推断《李氏家谱》的大致年代。有关《李氏家谱》的年代问题,《河南唐村武术史料再考略》一文“讳莫如深,始终三缄其口,未有正面说明”。然而,这是判断该家谱所记武术资料年代不可或缺的背景材料。有学者经过分析,认为此谱“至少为清末民国初年的抄本”,而有的学者则明确判定“这本家谱是民国年间的抄本”。两种观点稍有差异,但这份家谱绝非康熙时期的文本乃是共识,至今为止也无人对此提出异议。如此说成立,那么此家谱即便源自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但从此时至民国初,至少相隔了近200年的时间,谁能断定在这两百年时间内该谱未被增减改动?笔者正是据于“无极养生拳论”中的“体质”、“卫生”和“后记”,以及“始祖迁志”中的“始祖选住了千载寺邻唐村这块风水宝地”等疑点,来推断谱中所录《无极养生拳论》的真伪问题,认为《李氏家谱》“充其量是上世纪20年代以后的作品”。

《再考略一》第三部分标题是“李春茂‘万历’落款完全正确”。在该段文字中,作者称本人在撰写《河南唐村武术史料考略》时,“参阅了一位名叫二水居士的网络文章《惊世骇俗的大明万历拳谱》”,故才提出“无极养生拳论”将“”写成“”“是自我作古者所暴露出来的一个破绽而已”,而二水居士之文“本身就是一个谣言……为此,魏美智先生多次追究他造谣的责任,请他道歉”,而周某人只是“将他的谣言重复了一遍”,“暴露了知识欠缺的破绽”。笔者认为,二水居士所说是否是谣言,相信相关武术界学人自有判断;至于魏美智先生以凛凛然姿态追究二水居士的造谣责任云云,笔者静候其结果,以正视听。这里我想明确告诉魏先生的是:二水居士的文章本人并非像文中所说的从网上得来,而是读其《一朵庐太极体悟录》,该书2012年由台湾逸文武术文化有限公司出版。关于这点,在拙文的“参考文献3”注释得清清楚楚,不知为什么《再考略一》作者对此视而不见,妄下断语?

《再考略二》内容按标题有7个方面,而归纳起来主要“再考略”了这样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唐村李氏与陈家沟结缘的问题”,二是“陈王廷大闹考场的故事”,三是清代家谱中的武术资料问题。

关于唐村与陈家沟的结缘,除了《李氏家谱》外,《少林与太极·中州体育》2008年第1期的《陈王廷、李岩、李仲创编太极拳始末及文化渊源》一文也有专门介绍,据文章的作者之一的魏美智先生说,他在与李立炳先生一同至陈家沟调查时,曾听说陈家沟陈王廷之父陈抚民娶唐村李氏女并有碑文记载,但没有见到具体的碑。既然《李氏家谱》的文本有疑点,那么“陈抚民娶唐村李氏女”碑文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如此碑确凿无误,不但陈王廷之母的实情可昭告天下,同时也可从另一个方面证实《李氏家谱》的真实性。为此,笔者2014年12月9日专程至温县陈家沟进行实地调查,该村陈氏族长陈景安先生和素有陈式太极拳“四大金刚”之一之称的朱天才先生均表示,从未听说过陈家沟有过此碑,也从未听说过陈王廷之母为唐村李氏女之说。

如对此调查结果有异议,无疑当提交令人信服的材料。但反观《再考略二》,除了一句“陈氏族人承认与李家的亲戚关系”外,竟拿不出一条像样的材料,或云“唐村族人多次到陈家沟考察,陈家沟陈氏族人也多次到唐村考察,陈李两家族人来往频繁”,或云温县的县委书记、县长、政协主席如何设宴招待博爱县的考察者,尤为令人称奇的是,文中还称“《李氏家谱》的发现,也让陈家沟的陈氏扬眉吐气。过去很多人攻击陈王廷创太极拳仅仅是个传说,攻击唐豪的考证是胡编乱造。现在唐村《李氏家谱》明确记载有陈王廷创太极拳的历史,这让攻击陈王廷、攻击唐豪考证的谣言不攻自破。”看到如此“考略”之文,笔者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文中所说的“陈氏族人承认与李家的亲戚关系”是指李氏七世祖李政德之女嫁给陈家沟的陈抚民吗?

2.难道“陈李两家族人来往频繁”就是陈王廷之母是唐村李氏之女的佐证?

3.作者拿温县党政领导请客吃饭说事能证明陈王廷之母是唐村李氏之女吗?

请作者勿在这些重要问题上玩障眼法。《李氏家谱》的发现能让陈家沟的陈氏扬眉吐气,可证实陈王廷创太极拳的历史,可使“攻击陈王廷、攻击唐豪考证的谣言不攻自破”云云,怎么看怎么像抱团取暖的统战式笔法。太极拳的历史缘起研究,需要的是可信的史料作支撑,而不在人多势众。《李氏家谱》能证实陈王廷创太极拳的历史吗?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因为在《李氏家谱》中,陈王廷只是个配角,因为早在他之前已有了《无极养生拳论》和《十三势行功歌》等——当今风靡全球的太极拳缘起地就在博爱县唐村。关于这一点,诸如2005年王兴亚教授发表的《李岩籍贯与陈氏太极拳源流新说》、魏美智先生的《唐村〈李氏家谱〉澄清两桩历史疑案》、原温县体育局局长福全先生发表的《太极拳源流百年争论尘埃落定》和《〈太极拳论〉的作者究竟是谁》等都有清楚表述。称《李氏家谱》“可证实陈王廷创太极拳的历史”,无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关于陈王廷大闹考场,其见诸于文字的,拙文认为大概始于陈照丕(1893—1972年)的《陈氏太极拳图解》,此后,陈照丕弟子陈小旺、陈正雷等人著述中多有介绍,如2008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陈式太极拳志》中,更将此事铺张陈述,但叙述中均无李岩兄弟的相助,而是由陈王廷一人驰马掣剑,劈死鼓吏逃出考场。但是,此事不要说在陈家沟的《陈氏家乘》、《陈氏宗谱》、陈鑫的《陈氏太极拳图说》和清代的地方志中一无记载,即使在有陈王廷太极拳事迹记载的1933年版《温县志稿》,以及记述陈王廷事迹较为丰富的1991年版《温县志》中,也无其大闹考场之事,可见至少近代以来的修志者们,并没有将此乡里传闻视为史实。《李氏家谱》中增添的李岩、李仲兄弟为陈王廷抱打不平而大闹考场之事,应是顾颉刚先生“历史层累造成说”的一个印证而已。正是基于这样的分析,故笔者称此是《李氏家谱》的独家报道。

至于《再考略二》中所说的“李氏族人的传说比陈家沟的传说更准确、更合理,与史志的记载更吻合”,本人更是不知所云。文中这样写道:“据唐村李氏传说,陈王廷刀劈鼓吏后,李岩、李仲、陈王廷姑表三弟兄骑着快马,沿黄河大堤,一直向东,到了山东黄坝李庄李氏的另一支族人家中落脚。李氏族人看陈王廷武艺高强,便推荐他去作镖师。这才有了地方志中有关陈王廷作镖师的记载。”对此,笔者有两个问题请作者回答:

1.所谓的“据唐村李氏传说”是唐村李氏谁说的,此条材料的来源是什么?因为按照学术规范,即便田野调查的口述史资料也应如实注明其信息来源;

2.所谓的“地方志中有关陈王廷作镖师的记载”,请问是哪一本地方志?如此重要的资料岂可轻飘飘地以“有地方志记载”六字敷衍天下?

在拙文的引言中写有这样一句话:“相信只要稍稍阅读唐村这批包括家谱、碑刻等材料的人,都不难发现武术在其中所占的绝对比重”,应该说这种情况在同类的清代家谱中是绝无仅有的。为此,笔者列举了陈家沟的《陈氏宗谱》、山西《姬氏族谱》和河南荥阳的《苌氏族谱》等,这些武术传承有缘的家族家谱中均无出现类似《李氏家谱》的拳论、功谱。记得马克思曾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这种创造工作并不是随心所欲,并不是由他们自己选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样,家谱的编纂、修订也不是随心所欲地在“自己选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如一旦是在“自己选定的情况下进行的”,那必然是如笔者所说的“非刻意为之,焉能如此”。

然而,《再考略二》对此又是如何“考略”的呢?对于《陈氏宗谱》、山西《姬氏族谱》和河南荥阳的《苌氏族谱》中之所以没有类似《李氏家谱》的相关内容,作者总结了这样几大原因:一是编修家谱之人的水平不同,认为《李氏家谱》编修者李远善“至少是高中以上水平”,而“其他家谱的修谱人是不是高中以上水平目前尚难以断定,所以达不到《李氏家谱》的水平在所难免”;二是“唐村的武术活动是家族性的”,故“家谱对此予以重视是合情合理的”,相比较下,温县的陈氏家族、山西的姬氏家族和荥阳的苌氏家族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尤其是陈家沟,其“家族习武的人很少”,家族中“对习武之人没有正确认识,认为他们不耕田,不经商,天天练武,吊儿郎当;而唐村李氏则是以千载寺为依托,把武术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看了以上这种天方夜谭式的“考略”,人们不禁会问:

1.既然其他家谱的修谱人是否具有像李远善那样的高中以上水平“目前尚难以断定”,如何就能得出结论——其他家谱“达不到《李氏家谱》的水平在所难免”?

2.唐村李氏的习武活动,是依据目前这本疑窦重重的《李氏家谱》,而在前代《怀庆府志》及《河内县志》等地方典籍中根本无此记述。依据一本需要考证真伪的文本来佐证该文本中所记之事,这符合史学研究的基本学理吗?

3.文中称“陈氏家族习武的人很少”,家族中“对习武之人没有正确认识,认为他们不耕田,不经商,天天练武,吊儿郎当”,不像唐村李氏,“是以千载寺为依托,把武术作为一种产业来经营”,此等褒贬鲜明之语不知何据?是作者通过文献查询还是田野调查所得,望能清楚说明。

另外,《再考略二》文末称,从文字、编辑和体例看,《姬氏族谱》(作者误写为“姬氏家谱”)中所记姬际可“人号‘神枪’,训次子,字龙峰。技勇绝伦,老年破流寇于村西,手歼渠魁,传艺河南,至今人以夫子事之”一语“是后人所加,并非家谱原文”。不知作者是否对此份《姬氏族谱》来龙去脉进行过起码的调查研究?如进行过专门的调查研究,窃以为应予以说明;如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研究而遽下判断,则是完全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

(未完待续)

(编辑/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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