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政策法规执行偏差及归因分析
2016-11-30田翠兰胡旭忠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田翠兰 胡旭忠
(1.中北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2. 晋中学院体育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高校体育政策法规执行偏差及归因分析
田翠兰1胡旭忠2
(1.中北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030051;2. 晋中学院体育学院,山西 晋中030619)
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高校体育政策执行的情况进行研究。研究发现,我国高校体育政策法规执行偏差的具体表现为:选择式执行、机械式执行、延迟式执行、应付式执行。对这些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为执行主体的多元化利益冲突、目标群体的自身价值取向、政策内容本身的真理性与合理性、政策法规的执行环境缺失等几个方面的原因;最后提出高校体育政策必须依靠强制性执行,通过执行主体的多元利益选择、提升政策执行能力、完善政策内容、强化执行环境等手段,解决高校体育政策执行偏差问题。
高校;体育政策;执行;偏差;原因
1 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出台的数量可观,早在199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第1章第4条规定:“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之前还有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专门用了一章七条(共八章五十六条)的篇幅来规定“学校体育”。2002年教育部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2014年教育部针对高校体育工作出台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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