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员 你必须知道的5件事
2016-11-27王斌焦玉红
中国工人 2016年8期
■文/王斌 焦玉红
关于裁员 你必须知道的5件事
■文/王斌 焦玉红
不得以裁员方式解除6类人员的劳动合同;3类人员企业优先留用;调岗一般应征得本人同意;单位将员工除名须通知本人否则视为无效……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一些企业正在通过裁员减轻负担。近日,山西人才网HR学院就此举办人力资源法律讲堂。山西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忠律师,就相关普遍性问题现场解疑。
不得以裁员方式解除6类人员劳动合同
“企业裁员时,要保护相对特殊群体。”汪忠表示,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不得以裁员方式解除6类人员的劳动合同。”
这六类人员主要包括职业病、孕产妇和快退休职工,具体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尤其是女职工,国家更是有明确规定。”汪忠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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