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发展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
2016-11-26西安政治学院社会学系周益锋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6年4期
◇ 文/西安政治学院社会学系 周益锋
习近平同志最近强调,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珍惜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都要坚决反对一切危害各民族大团结的言行,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铜墙铁壁。近年来,一些人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不顾我国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客观事实,攻击我党的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企图破坏我国的民族团结事业。面对这些挑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工作?笔者的思考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邓小平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时曾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新中国成立65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已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土壤,对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这一制度,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职责。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依法保证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使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在现实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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