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绝不能只是“纸上权益”
2016-11-26杨召
中国工人 2016年7期
■文/杨召
高温津贴绝不能只是“纸上权益”
■文/杨召
近日,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许多地方将于该月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北京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近日,随着各地气温逐渐升高,高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引起媒体的关注。我国实施高温津贴政策已有多年了,但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例如,广东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河南则是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从2008年起没有变过;湖南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这一标准自2005年也未上涨。
二是高温津贴遭遇落地难。有的劳动者根本不知道有高温津贴这回事,有的表示从来没领过,有的即便知道企业不发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企业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意规避这一政策,干脆不提或选择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与工资标准的提高,各种物品的价格都在提高,高温津贴一直“赖着”不涨确实不合理。而且从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来看,数额确实比较低,发放标准最高的山西省,也不过是每个月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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