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不足及完善建议
2016-11-25温宁周慧
商 2016年32期
温宁 周慧
摘 要:当前社会,数字网络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成为了新的传播途径。但是如何而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不足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链接
一、网络数字技术的产生促使立法变革
现如今,“互联网+”成为新兴飞速增长新模式,互联网作为载体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途径。新兴的数字技术不仅大大减小了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距离,同时也不受时间限制,为人类活动创造了新的空间。传统的作品的创作、使用和传播方式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快速发展中发生了剧烈的变革。因而,低效、速度慢、传播范围窄等特点的传统传播模式逐步被新模式所替代,被人们所接受并以飞速发展。
网络作为新型的传播介质也不免带来了较多问题。因互联网传播具有高效性、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将作品数字化一遍迅速的传播,使得较多的公众更方便的获取。但作品一旦在网络中公开,在网络传播的空间下,作品的权利人却难很难对于其进行把我。未经授权的擅自下载、传输、复制其作品的行为十分普遍。
现如今的生活方式和认知因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同样,著作权制度也因此进行了变革。所以,对于新型技术的发展与研究,必须进行正确而且合适的应对,促进我国立法的完善与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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