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分离视角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探析
2016-11-25孙迪陈爽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程序
孙 迪 陈 爽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辽宁 沈阳 110014
审执分离视角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探析
孙 迪 陈 爽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辽宁 沈阳 110014
目前我国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问题规定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操作不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予以明确,并提出在下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执行体制改革过程中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在体制上分离。为完善我国执行程序,本文从审执分离的角度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进行繁简分离设计。
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执分离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首次在立法中正式出现,主要集中在204条,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至第20条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管辖法院及是否停止执行等程序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未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任何修正,其后的司法解释虽加以完善,但对诸多基本问题尚未形成明确的规定。基于促进审执分离的考虑,笔者建议在正在草拟的《强制执行法》中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设计予以完善。
一、从审执分离的视角解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程序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处理上均与案外人的实体利益密切相关,但目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将执行机构的审查作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导致审执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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