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归属问题研究
——以法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为视角
2016-11-25李世刚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李世刚(复旦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38)
【法学】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归属问题研究
——以法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为视角
李世刚
(复旦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438)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是我国婚姻法上的重要议题。法国法在此方面具有比较法上的重要意义。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所得收益可分为孳息、收入和增值;在婚姻期间夫妻个人财产的孳息及收入形成的结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涉及一方的劳动或职业资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应对共同财产给予补偿。结合中国既有的立法与司法解释,论文提出中国确定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归属问题的方案:原则上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的,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在我国尚以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的情况下,一方面应采严格解释之方法,如孳息仅指自然孳息,另一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收益涉及另一方的贡献,应当归入共同财产之中或者依照贡献按比例分享。
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孳息;增值
当前中国离婚案件中争议较多的当属财产分割问题,其中又以夫妻共同财产之确定为重点。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诸多观点,实有深入探讨之必要。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仅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对该财产在婚后的收益的归属未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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