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与审美的统一
——中华美学精神论之一
2016-11-25陈望衡
长江文艺评论 2016年3期
◎陈望衡
教化与审美的统一
——中华美学精神论之一
◎陈望衡
中华美学的核心精神是教化与审美的统一。这一精神的创始者为先秦儒家,在汉代得以确立,总的倾向是教化重于审美。魏晋南北朝刘勰创“风骨”说,教化与审美的统一基本上得以完善,然理论上的成功并不等于实践上的成功。由于缺乏重要的优秀的作品,创作实践上则是审美高扬、教化缺失,突出体现为广为诟病的六朝文学的出现。唐代是教化与审美统一的成功期,不仅在理论上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在创作上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作家与作品。唐代以后,教化与审美的冲突基本没有掀起太大波澜。本文试图梳理唐代的文教观的形成,从中找出值得今日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一
孔子倡“诗教”说,说《诗》有多种社会功能:“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这里说的《诗》的社会功能是多项的,既有认识功能,又有教育功能,还有审美功能,这几种功能融合在一起。到汉代,经学蓬起,对于孔子诗教说的阐述,突出强调思想教育作用,这种思想教育,《毛诗序》称之为“风”,说是“上以风化上,下以风化下”,这种教育是全民、全社会的。虽然突出思想教育作用,但并没有忽视审美,它说诗有六义,曰风、赋、比、兴、雅、颂。这六义中,比、兴、赋侧重于情感与形象,应该说就是指审美的手段,正是因为借助审美的手段,所以,诗具有极强的社会作用,《毛诗序》说“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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