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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2016-11-24钟嘉儿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0期
关键词:消费者

摘 要 隐私权保险法领域保护截面,即隐私权私法保护管中窥豹之谈,并结合各种上位法抑或相关特别法为规制。首先,溯及我国隐私权保护博弈历程,尤其需要考察: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为何必要。其次,本文试论述消费者何时进入隐私领域及其需保护界限;其相对于一般公民隐私权保护有何特殊之处。再次,从特别法角度浅析保险法对于隐私权保护现状,探究相关立法规定;特别法与一般法冲突或不足之处。最后,论述权利救济与结语。

关键词 消费者 隐私权 保险法

作者简介:钟嘉儿,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学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431

一、为何当下需特别关注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

保险作为规避风险的方式可谓相当热门。然而根据最新修改的《保险法》,原先探讨隐私权保护的学术著述竟不合时宜。令人瞩目的原款三十二条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保密义务的明确规定竟无疾而终,运用关键字搜索譬如“保密”、“隐私”等关键字于保险法全文检索未能得出结果,相较而言关键字“秘密” 一词也仅仅得出四条散见于不同章节的规定,其中用词、立法技术大同小异,且其竟然前有“商业秘密”之限定,而并非扩张于所有个人隐私或个人秘密。而其中对保险公司之约束则为,《保险法》第116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才有规定,“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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