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TPP中知识产权刑事措施的研究
2016-11-24常曦微
摘 要 2016年2月4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在新西兰的奥克兰正式签订。虽然该协议尚未生效,但是它建立了一个高于TRIPS保护水平的新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在刑事措施方面,表现更为明显。本文通过对TPP中知识产权刑事措施的标准进行研究,分析其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启示。
关键词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 知识产权 刑事保护 标准 国际知识产权
作者简介:常曦微,浙江工商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429
自1995年1月1日以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称“TRIPs”)已经实施了21年。TRIPs所确立的知识产权最低保护标准已经逐渐不能满足以美国为首的知识产权强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的诉求。自从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南北国家利益冲突的僵局之后,美国开始在多边体系之外寻求新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方式。因此,在2006年,由美、日两大知识产权强国牵头,而后又有若干发达国家加入,最终于2011年10月在日本东京签署了旨在强化知识产权实施的《反假冒贸易协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以下称“ACTA”)。由于该协定的制定过程不公开而导致的缺乏透明度,以及对互联网自由的限制,使得该协定在各个缔约国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目前仅有日本批准了该协定。ACTA的失败,使得美国开始重新寻找新的谈判圈,因此就有了美国2009年11月宣布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称“TPP”)的谈判。直到2015年10月5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已经成功结束TPP谈判,并达成了TPP贸易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