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法律效果
2016-11-24许旻斐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0期
摘 要 合同撤销是合同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在于解决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时合同效力的问题。撤销权人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得合同归于无效,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撤销后当事人可能具有返还财产,损害赔偿之责任。由于我国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返还财产请求权性质采物上请求权说虽然符合体系解释之要求但仍有缺陷;返还财产的具体操作应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损害赔偿为例外。
关键词 合同撤销 法律效果 返还财产 损害赔偿
作者简介:许旻斐,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425
合同撤销是指因为意思表示瑕疵,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的行为。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可撤销合同有以下五种发生原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以及显失公平。凡表意人在意思表示阶段发生以上情事均可要求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撤销后虽然合同归于无效,但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当事人之间会产生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德国法(《民法典》第143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民法典”第116条第1项)规定撤销是一种需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即撤销权的行使只需撤销权人向相对人表示撤销的意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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