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服务领域的公私合作
2016-11-23陈诚诚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7期
■文/陈诚诚
长期护理服务领域的公私合作
■文/陈诚诚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公私合作制(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简称PPP),是我国当下两个热议的话题,这也是两个可以紧密结合的领域。长期护理服务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供给方式问题:是政府供给还是全部交由市场供给?从国外经验来看,深度老龄社会需要政府与市场的积极合作才能满足准公共品的需求。我国的PPP模式始于基础设施建设,现正逐渐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PPP模式如何在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发挥作用?本文在探讨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方的基础上,论述公私合作制在公共领域里的作用方式,并汲取国外经验,提出我国长期护理服务领域PPP模式的实现途径。
谁来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随着未来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失能的风险将越来越高,长期护理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这已形成共识。长期护理服务作为一项准公共品,在需求较弱时通常是由政府单方补贴、管理、运营、评估,民营企业无法介入其中。这种方式往往适用于老龄化社会初期。从微观上来看,供给的服务缺乏灵活性,无法满足老年群体真正的护理需求。从宏观上来看,政府供给的资源十分有限,主要体现在财政、人力、技术等各方面,其所能提供的护理服务也必然会受到限制。长期护理服务由政府包办的时候,低效、僵硬、内容狭窄等行政化的缺陷十分突出,由政府来实施未必能达到最优的效果。
但是,长期护理既然是准公共品,全部交给市场也是万万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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