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层次的发展路径
2016-11-23陈仰东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7期
■文/陈仰东
统筹层次的发展路径
■文/陈仰东


陈仰东
曾任大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大连市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现任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资深研究员。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长谈不衰的话题。从筹资机制到保障水平,从规范化管理到信息化建设,所有关涉制度公平、管理效率的问题几乎都与统筹层次密不可分。因此,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不研究统筹层次。
一说统筹层次,第一反应是需要提高。但提高的方向和终点在哪里?认识并不一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不仅学界颇有微词,业界似乎也并不满意;二是社会保险法倡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目标,至今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和清晰的路线图,即将实行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也并不完全一致。
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需要提高,更需要明确方向与目标,在适合国情的统筹层次上稳定下来并达到规范化管理。提高、稳定和规范显示统筹层次发展路径的不同阶段。
提高统筹层次,不仅合乎增强制度共济性、公平性的要求,也是尽快革除地区分割弊端的不二法门。与西方国家的统筹目标多在国家层面不同,我国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把全国统筹作为导向性目标,而是谨慎地实行分类分层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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