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运行现状、集中度风险及对策
——基于供给侧改革视角的分析
2016-11-21高伟生
证券市场导报 2016年9期
高伟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关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德邦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上海 200122)
引言
2013年6月沪深交易所推出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作为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受到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高度关注,参与券商迅速扩容、融资主体稳步增加、业务规模日益扩大(高伟生、许培源,2014;浦弘毅、王晓宇,2013)[1][2],特别是在2015年下半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相对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在业务规模和市场稳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相对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大幅缩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增长迅速,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从2015年7月16日的最高峰2.27万亿下降到2015年9月30日的最低值0.906万亿,2015年末维持在1.17万亿的规模,规模仅剩高峰时的51.5%,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逆势增长,2015年1月1日沪深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为3453.48亿元,2015年11月30日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为6644.27亿元,2015年前十一个月规模增加3190亿,增幅92.39%(见图1);第二,相对于融资融券强制平仓引发的负反馈机制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整体维持担保比例处于安全区间、无强制平仓记录、无风险违约事故,在异常波动期间对市场稳定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打破了两融业务负反馈机制的风险传导效应,因此2015年末证券公司积极发力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增长迅速,而且该项业务规模超过两融业务规模的券商逐步增加。

图1 交易所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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