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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官戒律多

2016-11-21王春南

公务员文萃 2016年11期

王春南

官员喝酒触法网

古代公家的酒,官员们不是想喝就能喝的。有的官员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会喝出罪来;有的官员借花献佛,公酒随便送人,也会触犯法网。

宋朝文学家苏舜钦就是因为喝酒喝出了悲剧。据《宋史·文苑传》,苏舜钦当时担任集贤校理、监进奏院(进奏院是藩镇即节度使的驻京办事机构)之职。一次进奏院祭神之后,他与刘巽(xùn)把公家的废纸卖了,将所得的“公钱”用来买酒招待宾客,还招来乐妓奏乐、唱歌。这事被苏舜钦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对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指使手下人弹劾苏舜钦及刘巽。朝廷以“自盗”的罪名革去苏舜钦及刘巽的官职。因参加这次聚会而被赶出京城的知名人士达十多人。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就此事在京城造成的影响写道:一时间,很多人因此被革职。用卖公家废纸的钱喝酒,竟然喝出这么大的事来。

嫖娼终生不得录用

官员嫖娼,在唐、宋、元三朝,都不算多大事情,但在明朝,是要丢官,并且永不录用的。

明代王锜《寓圃杂记》写到唐、宋、元官妓之害:官员使用官妓,官妓往往给官员吹“枕头风”,于是官员就晕晕乎乎了,势必要被官妓牵着鼻子走。明太祖革除官妓,而且规定官吏嫖娼终生不得录用。由于明朝以严刑峻法治理嫖娼,一时竟也“风清弊绝”。

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一书记载了官员嫖娼被惩处的事例:明英宗正统年间,广东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上奏章,此人在海南卫可能放纵惯了,在京期间,仍不加检点,竟然宿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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