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害类报复性犯罪中被害人过错法定化研究
2016-11-19成雅楠
法制与社会 2016年4期
摘 要 报复性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或者家庭、社会等因素,从而导致对他人或社会产生报复性心理所引发的犯罪,通常分为报复他人和报复社会两种类型,本文主要论述针对他人的报复性犯罪。被害人过错是人身侵害类案件中的重要酌定情节,也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时常援用的辩护理由,但是我国刑法至今仍未将被害人过错纳入法定量刑情节的范畴,这是导致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其他人身侵害类犯罪量刑不均衡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论述被害人过错的法理基础,并对比外国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得出了被害人过错的酌定量刑情节应当法定化的结论。
关键词 报复性犯罪 被害人过错 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化
作者简介:成雅楠,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90-02
一、报复性犯罪与被害人过错
(一)报复性犯罪的基本情况
1.报复性犯罪的概念:报复性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常见问题,同时也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伴随人类社会产生、发展与变化。自原始社会起,就有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纠纷,同态复仇、血亲复仇等现象在人类历史上常见,面对不公平待遇或遭受屈辱时,人们心理上往往会产生报复性情绪,而这种情绪在特定条件下就会外化为犯罪。
报复性犯罪在刑法学理论上应当属于一种以犯罪动机为分类标准的故意犯罪,学界通常认为,报复性犯罪是指行为人因遭受不公平待遇或受到屈辱,或者对他人的合法行为产生误解,而在心理激愤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宣泄自身愤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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