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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在小水电站开发中的研究

2016-11-19张才连

关键词:开发管理

张才连

摘 要:小水电站开发项目的开发为地区发展提供能源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参与开发建设可有效缓解政府投资建设的财政压力,同时民企通过对建成后拥有一定时长的运营权可收回投资并获利。BOT模式就是这种政府与企业合作搭接的桥梁。通过BOT模式分析小水电站中开发的资金来源,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营转交。分析得出BOT模式在小水电中是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并能提高整个小水电站的开发运营过程中的管理效率。

关键词:BOT;小水电站;开发;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2-136-2

0 引言

BOT(build 开发建设,operation运行收益, transform转交政府)是民营企业参于国家基础建设开发的新的项目运作模式。BOT最先是由国外学者提出,并在建设项目实践中取得了成功,运用该模式加快了建设项目的进度、提高了人民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1-3]。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自主技术开发了一大批水电站,其发电量缓解了能源紧缺的压力。我国的江河湖泊均由国家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对于水电站开发也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建成后发电所产生的收益由国家财政统一管理。而一些小流域河流中的水能利用是由地方政府的水利部门拥用开发权。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支差别较大,且每年用于各项财政支出都要预先计算。对于水资源丰富且适于发展建设水电站的地区往往因财政预算受限,而无法进行开发。或者是建设过程中遇到其他困难,项目需追加资金时因超出政府财力承受范围则难以继续完成。BOT是一种有限追索性质的项目融资方式,区别于单纯的投资模式。对后期的收益需要做出合理的评估,评估后其收益是有一定的风险性。除了一些不可预料的风险因素,对于其他的风险因素可以通过自我管理进行调控。BOT模式企业不仅只是做投资开发建设还要负责后期的运营管理。传统的投资企业只是负责不断的进行开发建设收益,而对所开发的项目是否会产生收益则不予考虑,这就导致了我国开发了很多建设项目,而产生效益的却很少。BOT模式前期的投资建设是企业的对长远规划的一部分,真正所产生收益需要在后期的运营管理中。运营管理不当会使投资得不到预期的回报。我国现代化建设正在不断进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但一些地区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许多不能资源没有被开发利用起来。小水电的开发作为一种分散广规模小,但对国家能源供给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国民经济参于政府所属的基础设施的项目开发,将会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进步。对此,本文提出了将BOT模式引入小水电站的开发中,以期通过民营企业发展水利开发建设,是一种创新型的开发管理模式。

1 BOT中资金来源分析

BOT项目开发中第一步是建设,而一个小的水电站项目也比得上一个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其所需资金数目很大。因此企业要获得项目开发权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政府只在项目开发中充当监督者,并对企业财务盈利及负债情况进行查验。建设资金是一个项目能顺利完成的基础,若一家企业达不到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需求,政府应允许多家企业联合出资开发。对于多家企业联合开发的条件下应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主要负责企业,工程建成运营期满后的转交工作由该企业来完成,其他出资企业参于运营期的管理并获得收益。小水电站的建设周期不长,一般1至2年可运行发电,但其产生的收益时间长收益率低。而采用投资公司及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已不适于小水电站的开发项目。分析得出小水电站项目开发的资金来源由一家企业出资或多家企业联合出资,能降低开发项目中的资金风险,且无须承担债务风险。

2 BOT项目施工阶段的管理分析

BOT项目开发中,建设企业拥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同时又是施工方的管理者,建成后又是运营方,因此建设工程质量完全可以自控保证。施工阶段可以减少监督方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及合同的管理,节省了管理经费,缩短了因受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对工期的拖延,加快了施工进度。传统的施工模式,施工方、建设方都由于各方的利益而存在各种争论以及意见分歧,造成工程建设进展迟缓。因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方争论,而使工程款支付无法屡行约定的合同,最后大量的劳工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引发社会矛盾问题。BOT模式是集施工、管理、运行于一体的建设模式。

首先,企业就已经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并保证按时支付劳工的工资,属于自我管理、自我预算控制的方式。

其次,劳工直接面对的是出资方,不存在层层转包的这种不合法的承包现象。施工方作为将来的运营管理方也不可能出现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以次充好的材料,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

3 BOT模式在小水电站中的运行分析

小水电站建成后,企业对于运行经营权的年限可以根据每年的发电量及所产生的收益与当地政府进行协商决定。小水电站因装机容量小发电量有限,单独向某一片区供电无法满足用户对电能需求高低峰不规则波动现象。因此建议采用并网发电,将小水电站的发电量输送到国家供电网络中,再由国家供电网络分配至用户,使发电量能得到充分利用。并网输电对小水电站供电负荷稳定起到调节作用,解决了用电高峰期小水电站供电不足,低峰期发电量过剩现象。对于输进供电网络中的电量可以通过电能表计算,并按物价部门规定制定好相应的输电上网价格,使小水电站的由发电产生的收益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

小水电站成功运行后,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水电站的正常运行。从事电力的工作是一种相对危险性较高的职业,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当企业将小水电站转交给政府部门时,对相应技术人员可施行自愿转岗原则,政府应保证对原技术人员在原企业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并可过渡性地转接为国家工作人员。原企业完成对小水电站向政府部门的转接后,整个水电站的运行管理维护都由政府负责,其产生的收益直接划入当地财政收入。政府接管小水电站后,可以参照企业多年经营的管理模式,施行考核加奖励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防止小水电站转变成国有资产后的管理架构松散,工作人员思想懈怠。

4 结语

BOT模式是综合考虑政府和企业的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一种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开发方式,我国在许多条高速公路上就采用BOT开发模式,目前已取得成功的项目有“衡邵高速公路”项目。对于水电工程建设采用该模式还很稀少,因为我国是近年来才开始对公众逐步放开了小水电站资源的开发权益。对于小水电开发的已有众多民营企业竞相投资,但缺少正确的投资方式,大多数是考虑短期收益或者是仅为获得开发权而盲目加入竞争。BOT模式解决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需要开发小水电但缺少资金和技术;二是民营企业有资金和技术但没有开发权。BOT将政府与民营企业连在一起,最终达到民营企业通过自己的投资获得了相应的回报,而政府最后也收回了对小水电的控制权,为国家创收。BOT模式的风险因素都是由企业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风险。政府应在小水电站转交前追综该项目的开发运营动态,确保政府和投资者之间双赢。BOT模式减少政府财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留出更多的财政预算发展地方经济。而民企的引入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当地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因此BOT模式对水资源丰富地区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

参 考 文 献

[1] 宋金波,宋丹荣,孙岩.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键风险:多案例研究[J].经济与金融,2012,24(9):40-48.

[2] 张婷婷.试论政府在BOT融资模式中的作用[J].水电站运营,2006(2):48-49.

[3] 田雪莲.BOT项目界面管理关键影响因素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12,45(2):26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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