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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农村留守妇女就业路径探析

2016-11-19赵远李正琪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4期

赵远 李正琪

[提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村中出现所谓的“留守群体”,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和留守儿童身上,忽视对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困境进行阐释,分析保定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所面临的困境,并就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定;留守妇女;就业路径

基金项目:保定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研究项目:“保定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帮扶问题研究”(编号:15ZR050)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3日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农村中涌现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加大,给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成为现代化背景下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由于现行的二元社会体制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进行举家迁移,迁移人口中大多数为已婚男性,致使在农村社会中出现了独特的留守群体——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在这三个留守群体中,以留守妇女的负担最为沉重,对农村社会发展的贡献也最大,但却较少受到社会关注。

一、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

(一)文化程度低。留守妇女大部分年龄在30岁以上,以初中文化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而在一些偏远地区文化程度甚至大都停留在小学水平,她们没有一技之长,很难在城市立足。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只有一小部分农村妇女能够跟随丈夫外出务工并留在城市工作,大部分农村妇女只能选择留在家中。据调查发现,70%以上的农村妇女在家留守的原因是照顾老人和孩子。此外,偏远农村地区信息较为闭塞,直接阻隔了留守妇女与外部社会的联系,限制了她们对各种信息的接受,使她们难以跟上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步伐。

(二)劳动强度大。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妇女以家庭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为主。她们一方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丈夫外出务工后,犁田、插秧、收割、搬运等农业重活全都落到了留守妇女的身上;另一方面又要照料家庭事务,有的家庭老人体弱多病,不仅不能参加劳动而且常年需要人在家照料,加之孩子年龄较小,需要家长的悉心抚养和教育。从进行农业生产到承担家庭的琐碎事务,事无巨细,全都落到了农村留守妇女的身上。由此来看,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比较大,承担了丈夫在家庭中的顶梁柱作用,真正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

(三)精神生活单一。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常年与丈夫分居,生活在非常态的家庭当中,缺乏丈夫的关爱和情感的交流。他们除了农业劳作,照顾老人和儿童,仅有的空余时间也仅仅是看电视、串门、聊天、打牌等。由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丈夫的精神关爱,使留守妇女的婚姻经受考验,由此而带来的婚姻危机感、心理压力切实影响着留守妇女的生活质量。她们更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一系列问题,如自卑心理,胆怯心理,抑郁、焦虑、怀疑等,严重危害着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尤其在丈夫外出前后,大多数留守妇女的幸福感不强。

二、保定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困境

本研究主要从留守妇女自身素质、就业市场、就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指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留守妇女自身文化水平不高。留守妇女自身的文化水平偏低,成为制约农村留守妇女就业的瓶颈。一方面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信息不畅、交通闭塞,农村留守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偏低;另一方面受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影响,女人往往承担着生儿育女、做家务、照顾家人的社会职责,社会给女性的定位就是以家庭为重心,关怀和照顾家人,辅佐和服从丈夫。在这一思想影响下造就了家庭中“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格局。尽管近年来提倡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但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父权意识、夫权意识在人们的意识深层已经形成了厚重的文化积淀,农村家庭中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并未完全改变。

此外,由于农村留守妇女自身文化水平和劳动素质的局限,使其和丈夫一同进入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减小,即使留在家中的妇女,实际上也难有作为,资金、技术、信息的匮乏使她们在农业生产方面难以发展。所以,大多数留守妇女在农村仍然以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和照顾家庭为主。

(二)留守妇女在非农就业方面缺乏市场和机会。在保定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土地贫瘠,甚至没有稳定的灌溉水源,只能靠天吃饭,其生存的艰难可想而知。而对于这些地方的留守妇女而言,就地打工或者外出务工都要比种地收入丰厚。但由于在家门口没有就业门路,外出打工没有就业市场,往往面临着双重困境。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发展,落后农村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也在进一步提高,一些乡镇企业陆续发展起来,但劳动技能低的农村妇女和大龄女工也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只能在家务农。如唐县迷城乡下庄村由于地处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地势起伏较大,平原较少,耕地靠天收,尽管当地有一些个体企业,但由于容纳的劳动力有限,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大部分妇女则留在家中种地度日。而一些和丈夫一起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在城市的就业前景也并不乐观。很多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是男性强壮劳动力,提供给留守妇女的工作并不多。即使有一些超市、餐厅服务员和保姆等对文化要求并不高但又适合留守妇女的职业,也常因她们年龄较大或没有经过家政公司的培训难以被雇佣。由此,农村留守妇女在城市就业是十分艰难的。

(三)政府就业扶持政策不完善。政府行政和社会管理部门针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直接关系到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但目前来看,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一是政府亟待建立系统规范的服务平台。目前,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服务由劳动、妇联等部门管理,缺乏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作为妇女之家的基层妇联,由于缺乏项目资金,很难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留守妇女就业的一些技术、技能培训机构。因此,需要依托农村妇女学校、妇女活动中心等载体组织来服务于留守妇女群体。

二是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通过调研发现,不少农村留守妇女对就业扶持政策毫不知情或知之甚少,关注度不高。仅靠妇联等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宣传是不够的。政府在这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电视、广播、网络、宣传册(栏)、远程教育等为载体,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新政策,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树立追求理想、服务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新观念,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

三、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对策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一)帮助留守妇女发展生产。农村留守妇女由于承担农业生产劳动的强度较大,可以尝试在一些地区成立留守妇女生产生活互助小组来减轻留守妇女面临的劳动压力。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民建立生产生活互助小组,在小组内部互相帮助,解决留守妇女面临的生产生活难题。组成这些劳动组织可以较准确、有针对性地帮扶困难家庭,既有利于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强度,又可以增加睦邻友好团结,有效缓解农村留守妇女因丈夫在外务工肩负起的家庭重担而引发的精神压力问题,帮助她们树立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同时,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参加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女能手牵头组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实现富民强村,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招商引资,加强技能培训,促进留守妇女就业。促进留守妇女就业,不仅可以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也可以帮助留守妇女实现其自身的价值。通过引入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农村,实现妇女在家门口就业,为留守妇女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如可以建立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开展手工制作,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产业,鼓励留守妇女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进行自主经营。

在这方面,曲阳县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近年来,曲阳县妇女联合会积极发动全乡妇女投身水晶加工进行创业,成立“曲阳妇女水晶加工协会”,协会带动周边6个村2,000余名妇女从事水晶加工行业。在妇联的组织下,妇女们一有闲暇时间就到这里来串水晶珠,她们把加工好的水晶珠用铁丝串成串,然后拿到抛光车间进行抛光,老板给她们开的是计件工资,按串计件,平均每人每天也能获得60元左右的收入,用她们自己的话说:“家中没有小孩需要照顾的话,有空来串串手链,既打发时间,又有收入,多好啊!”

此外,发展农村经济,扶植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农村创造便利的就业机会,吸引流动人口返乡创业,并提供一定资金和技术支持,让留守妇女与丈夫不再分居两地,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完善立法。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提高留守妇女发展水平,需要各级政府将其纳入地方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从政策上给予一定保障与扶持。

留守妇女是随着城乡二元体制逐渐产生的,因此解决留守妇女问题是各级政府必须要面对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它关系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男女两性的和谐,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从根本上来说,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就业问题,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让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实现其身份和职业的转变,适当放宽落户政策,在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上,尽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入学并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样能够降低农民工和家属进入城市和在城市居住的经济成本,创造新的政策环境来促使农村留守妇女数量减少,让尽可能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实现夫妻团聚。

目前来看,在国家层面的政策措施出台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留守妇女的人身权益、劳动权益保护,教育管理和医疗保障。

1、增强普法宣传,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考虑到农村女性劳动力的特殊需求,需要加强立法监察和普法宣传,来保障农村妇女就业者的人身权益、劳动权益。建立健全的对用工单位的监督体系,一方面在雇佣农村女性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并报给相关部门备案;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完善劳动监察队伍和相关制度,加强劳动监察,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对拖欠农村女性工资,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要在全社会加大留守妇女维权工作宣传,营造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2、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留守妇女受教育水平。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21世纪的竞争更多的是人力资本和人才的竞争。而要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就要加快人力资源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在农村地区就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缩小城乡之间的投入差异,尤其要加强对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投入,通过普及教育,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妇女的传统观念,使她们更加易于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思想、新理念。

3、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鼓励留守妇女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要积极构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农村社区-医院”双向转诊机制,健全农村基层双层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将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地方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宣传合作医疗的政策和重要意义,在农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留守妇女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留守妇女保健基本设备,开展多种妇女医疗保健服务,组织留守妇女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诊治医疗,保证留守妇女的健康状况。

总之,由于农村留守妇女特殊的角色和身份,她们既是农村家庭事务的主要承担者,也担负着赡养老人、看护孩子的责任。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是其所有权利保障和发展的基础,既关系着农村妇女自身的发展,也关系着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随着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留守妇女问题的关注,有关部门的帮扶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以及留守妇女自身的积极努力,这一难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和改善。

主要参考文献:

[1]钟斌.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及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13.5.

[2]赵卫红.城市外来农村妇女就业形态及制约因素分析——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12.

[3]李旭,崔永军.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对策[J].农村经济,2011.2.

[4]国妇联专题调研组.千名进城务妇女问卷调查报告[EB/OL].2006.10.20.http://www.Women.org.cn/all news/02/1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