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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的意义与特点

2016-11-19王喆

中国文化遗产 2016年4期
关键词:文化景观

王喆

摘要:在我国文物保护体系中,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法律地位、保护原则与理念、管理体系和机制等各方面均与一般的文物保护单位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世界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管理规划(以下简称为“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或“保护管理规划”)是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基本框架下,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和基本策略,对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的规划。规划的意义在于奠定左江花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法律基础,并达到理顺保护框架、融合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两种保护管理体系的目的。

关键词: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规划;花山岩画;文化景观

一、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特点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以下简称为“左江花山岩画”)分布于广西崇左市的宁明县、龙州县、江州区、扶绥县境内,是我国西南地区分布区域最广、规模最大的岩画群之一。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兼具岩石艺术类遗产和文化景观类遗产的特点,并在当地社区与人民之中,保持与岩画紧密相关的延续至今的信仰与习俗。

(一)岩石艺术类遗产的特点

岩石艺术(Rock Art)在世界各地分布广泛,历史悠久。与一般考古遗址相比,具有着鲜明的个性特点,是世界遗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遗产。

岩石艺术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岩画艺术、岩刻艺术和大地艺术。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是以颜料涂抹在崖壁上的艺术作品,显然应该属于岩石艺术中的第一类形式——岩画艺术。

岩画艺术自身的艺术特征是岩画艺术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其中包括:艺术美感、数量和规模、典范性和稀有性、固有的原创性等,左江花山岩画在这些方面都相当突出而优秀。此外,岩画艺术往往能见证当地长期的艺术传统或特殊风俗习惯,例如,左江花山岩画的画面内容直接见证了中国西南地区悠久的铜鼓文化传统。

此外,岩画艺术的保护管理也具有相应的特点,例如,对岩画艺术本身及其环境都应纳入保护范畴,以及确保本体不受周围生产活动和传统仪式活动的影响等,这对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研究方面,岩画艺术主要有艺术史和考古学两个主要的研究方向。与一般的考古遗址不同,岩画艺术的考古研究中,除采取传统考古学方法外,还较多地借鉴艺术史的研究手段。保护管理规划也要兼顾这些因素。

(二)文化景观类遗产的特点

文化景观类遗产虽然属于文化遗产的范畴,但它们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是人类社会在自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下,在与自然环境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类文化遗产。

文化景观类文化遗产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类型:人工设计的景观,有机演进的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是在中国西南部岩溶地貌条件下、以岩画为核心、利用特定的自然环境而形成的“自然与人的共同作品”。它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的持续700年的岩画绘制活动,发展至目前的形式,属于三类代表性类型中的第二类——有机演进的景观。

对文化景观的保护不仅要保护文化遗迹,同时还要保护相关自然要素,包括景观、生态系统等。左江花山岩画的遗产构成包括群山、河流、岩画、台地四个要素及其周围景观,遗产视野宏大、格局宽广。

文化景观类遗产的保护管理,必须在对各构成要素保护的基础上突出对遗产整体的保护。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也是遗产本体的构成要素,是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根据文化景观的特点,划定了充分涵盖遗产要素的保护范围和能够完整保护景观格局特点的建设控制地带,将区划范围内的水体、林地、村庄等各类因素均纳入管理体系,建立协调管理机制,确保文化景观的格局受到充分保护。

(三)岩画点分布的分散性与文化景观的整体性特点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包括38处岩画点,分布区域位于崇左市宁明县、龙州县、江州区及扶绥县境内。岩画点之间的距离,少则几公里,多则十几公里,每处岩画都与其所在的山崖、山崖下的河流、对面的台地构成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景观单元。左江及其支流明江串联各景观单元,整体呈现出“一带多点”的基本格局。

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参考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根据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要求,打破原有分别划定各处岩画点保护区划的限制,在整体上将38处岩画点完整划入最具代表性的3个文化景观区域。景观区域内统一划定保护区划,对山体、河流、岩画、台地以及周围景观进行整体保护,并制定整体性的保护、管理、监测、利用等措施,保护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紧密相关的特点

许多类型的文化遗产,如文化景观、历史城区等,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信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并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它们呈现出“活态”的特征。

作为“残遗(或化石)”型的有机演进类文化景观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代表了约7个世纪时间里(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2世纪)的岩画绘制活动,虽然迄今已完成了其演进的“活态”过程,但与其密切相关的“铜鼓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仍未消失,在中国西南地区存有很强的影响,并作为遗产价值的重要载体,是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不可忽视的关键遗产要素之一。

因此,“铜鼓文化”等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价值的重要载体,保护管理规划在对文物本体和环境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考虑了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铜鼓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活动适应当代生活的发展并保持活力。

二、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的意义与地位

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以高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为主要规划对象,是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定保护依据,在较高层面上对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奠定了左江花山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的地方性法律基础,弥补了左江花山岩画现有专项保护法规操作性不强和现有保护级别不统一的缺陷,是左江花山岩画申遗和保护的必要手段之一。

(一)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框架的缺陷

在我国以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文物保护体系中,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缺少坚实的法律基础与完善的法律框架。因此,在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中,往往通过将申报遗产公布为高级别文物保护单位、颁布专项保护法规,以及编制保护管理规划等方式,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奠定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管理的法律基础,达到理顺保护框架、融合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两种保护管理体系的目的。

1.中央层面法律衔接不足、部门法规位阶不够。

虽然我国已经签署了《世界遗产公约》,正式认可其法律地位,但在国内法框架内,并无宪法性法律规定条约(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在实践中,使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及效力问题仍是一个疑问。圈。同时,由于国内法缺乏对《世界遗产公约》的相关内容进行具体衔接,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我国现行国内法体系中,缺乏中央层面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法律。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历年来已颁布一些相关部门规章、专项规定,但均存在法律效力和执行范围有限的问题。

2.地方性立法和专项法规效力有限。

针对缺少中央层面的专项法规的情况,在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通常采用地方性立法的方式进行补充。

地方性专项立法是目前中国采用最为普遍的世界遗产法律保护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规定较为明确、具体,但存在相关立法效力有限、位阶不够的问题。

左江花山岩画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岩画保护办法》2012年和《崇左市左江岩画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和崇左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两部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左江花山岩画的管理责任主体,以及各项保护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并规定了左江花山岩画的保护管理原则和具体管理规定。

但是,两部法规仅在原则上定义了“左江岩画”,未能明确界定受保护的具体岩画点及其保护范围。同时,作为省级和市级的专项立法,两部法规亦存在立法效力有限、位阶不够的问题,难以为左江花山岩画保护提供完善的法律框架。

3.既有专项保护规划涵盖不全。

由于长期以来,左江花山岩画的保护管理重点为“宁明花山岩画”一处岩画点,仅有此一处岩画点编制了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其余所有岩画点均没有进行保护专项规划或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

作为保护管理行为的具体指导文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是保护管理框架中基础性和实践性的法律文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缺乏,导致左江花山岩画的具体管理工作,缺少整体的操作性指导,无法进行有效而全面的保护管理。

(二)左江花山岩画世界遗产规划的意义

《世界遗产公约》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中针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关于立法的部分详细规定,缔约国须制定国家级和地方级的立法措施,并须保证这些措施得到良好的实施。

由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方面存在国家级法规位阶不够、地方性法规效力有限的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采用编制专项保护管理规划,由国家级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由地方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方式,建立国家和地方双重认可的管理依据,对相关法规体系进行补充完善。

具体地说,左江花山岩画文物保护管理规划针对全部80余处岩画点,在文物保护管理的具体操作层面,通过统一划定保护区划、统筹考虑所有岩画点、协调各市县和各部门等措施,着重解决左江花山岩画现有保护法律框架操作性不强、统一性不够的问题。

因此,作为受到国家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并由地方政府公布实施的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左江花山岩画文物保护规划不仅是填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框架中空缺的必要方法,也是完善具体保护管理措施、协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策略的重要手段。

三、左江花山岩画文物保护规划面临的

挑战与相应对策

(一)文物保护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1.遗产界定不明、概念不清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以往的保护与研究工作主要是针对岩画点本身、甚至岩画画面本体进行的。在以文化景观的视角审视左江花山岩画之前,保护的主要对象一般是岩画本体和所在山崖崖壁,而岩画山崖脚下的河流、对面的台地和周围的遗产景观环境,在以往的保护工作中从未作为遗产要素进行评估和保护。

作为文化景观范畴内的遗产要素,左江花山岩画遗产区的岩画、山崖、河流、台地和周围景观都是文化景观的价值载体,共同构成了当地先民祭祀、制作岩画等社会活动的基本场所,见证了距今约2000年前当地先民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发展面貌,反映了该区域由舞蹈祭祀仪式、岩画绘制活动彼此交融而形成的富有活力的祭祀传统以及人类与自然沟通的独特方式。

可见,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主要面临着重新界定遗产要素的重大挑战,将遗产构成由单纯的岩画点和岩壁扩大至文化景观范畴下的综合格局,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估景观格局及其所有构成要素,对各要素的保护、管理、利用等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价,并由此制定综合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整体保护和统筹管理。

2.既有保护工作以偏概全

长期以来,“左江花山岩画”的研究与保护均是以左江花山岩画中规模最大、形象最多的“宁明花山岩画”为主,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花山岩画”这一名称专指宁明花山岩画一处岩画点。其他80余处岩画点,仅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几次调查中进行过临摹和拍照,在后期的保护工作中,相当程度上忽视了这些分布范围较广的大量岩画点,甚至于其中一些岩画点逐渐褪色、消失的现象偶有发生。

但是,在文化景观类型的世界遗产保护原则下,申遗包含的38处岩画点都是同等重要的遗产要素。38处以外的其他岩画点,也作为世界遗产申报的重要背景,必须得到相应的保护和管理。

因此,文物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必须面对大部分岩画点基础资料不全、考古调查工作较为缺乏的现状,针对这些岩画点已有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展示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制定对所有岩画点一视同仁的保护管理措施和展示利用体系,体现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3.保护级别参差不齐

左江花山岩画的80余处岩画点中,作为文化景观构成要素申报列入世界遗产的38处岩画点分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余岩画点多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未定级文物保护点。

在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框架下,不同保护级别的岩画点受到不同级别法律法规、不同层级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和不同的行政管理流程的保护。作为同一个整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多处岩画点,参差不齐的保护级别为实际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较大的困难与不便。

针对构成要素分属不同级别的保护单位的现状,保护管理规划打破每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编制保护专线规划的常规,将所有要素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视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管理,通过编制统一的保护管理规划,统筹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统一的保护、管理、利用措施,确保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下各个岩画点和要素在统一的法规框架下,得到一致的保护和管理。

4.景观环境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如前文所述,作为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遗产范畴而受到保护的,不仅包括由岩画、山崖与山体、河流和台地构成的景观格局,还包括遗产周围的景观环境。山体、河流、台地和周围的环境同时也是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的场所,为当地社区和村庄提供必要的资源。

因此,保护管理规划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下,统筹和协调遗产要素及其环境的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为当地人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支持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

作为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的基本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南,保护管理规划充分考虑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意愿,逐项详细地分析和评估了社会经济发展对遗产要素及其环境保护造成的影响,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制定可操作的保护管理措施,规范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方式。同时,保护管理规划规定,在左江花山岩画的展示利用活动中,必须保证当地社区的参与,为当地居民提供提高认识水平、收入水平的机会,普及展示利用的收益。

通过规范航运、采砂、采樵、养鱼等生产活动,细化村庄建设控制措施,增加环卫基础设施等方式,保护管理规划尽力消除当地生产生活活动对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同时,通过将当地社区纳入遗产展示利用活动,保护管理规划将遗产保护的收益尽力惠及当地人民,为提高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作出贡献。

5.各级相关部门协调与管理衔接

由于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遗产范畴较大,除岩画点本体外,还包括山体、河流、台地和周围景观环境,遗产要素类型多样,遗产分布范围广,涉及多个级别的众多相关权属和管理部门、机构,容易造成交叉管理、空白管理等情况,为左江花山岩画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带来较大困难。

保护管理规划通过完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制定规划衔接措施、确定工程管理和运行管理要求,将相关管理部门纳入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管理体系中,规范管理与运行方式,确保遗产在相关部门协调和配合下,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有效的管理。

在自治区、市、县各级成立专门的岩画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左江花山岩画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崇左市建立涉及保护管理的政府各部门的协作机制,其中包括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文化、交通、民族事务、人口和教育宣传等多个部门,并成立左江花山岩画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联络和实施崇左市各区县境内有关岩画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决策与措施。

建立各要素相关的具体协调管理机制,除岩画点本体外,进一步明确山体、河流、台地等要素保护与管理的主管负责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同时,对其他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提出具体衔接措施和修改要求,明确将文物保护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和文物保护基本原则纳入相关规划。

此外,保护管理规划规定遗产范畴内进行的所有工程、项目,须按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审批与备案,并对项目实施后可能对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造成的影响做出分析和预测,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我国文物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框架的差异

由于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是按照世界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管理的。在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除了充分考虑遗产本身的特点和保护管理现状等方面为规划编制造成的挑战外,在既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体例内,兼容和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特殊保护理念和管理要求也是规划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与理念与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都受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深刻影响,但由于保护主体、对象等情况的差异,二者在保护框架、评价标准、基本策略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基于这些不同,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针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框架的特点,在我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体系上,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使之更好地适应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需要。

1.保护理念与规划框架

体现在我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的文物保护理念,是以文物本体为逻辑核心,围绕文物本体进行价值、保护管理、利用等各方面的评估,着重评估能直接反映本体保存状况的病害情况,并据此制定保护措施。

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框架是以“价值”为核心,关注影响价值的各类因素及其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管理监测措施,以及展示利用手段对遗产价值的阐释和宣传效果。为突出此价值的特点,增强可操作性,《操作指南》中将其命名为“突出普遍价值”。

在世界文化遗产的评估体系中,遗产本体(即“价值特性、载体”)的描述,以及其保护、管理、监测等情况的评估均以突出普遍价值为核心,具体评价各类现状情况对突出普遍价值的影响程度、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对突出普遍价值的保护情况,以及各展示利用措施对突出普遍价值的阐释情况。

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基本框架内,突出了以遗产价值为核心的评估内容,增加对影响要素等与价值直接相关的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并进一步深化对管理、利用等方面的评估,深入评价各项现状情况对遗产价值的直接影响,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规划策略和措施。

2.价值评价

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评估一般分为文物价值与社会价值,分别体现内涵价值与对社会、文化、经济的影响作用。

在世界遗产体系中,为了体现全面评价遗产价值在各维度的“重要意义”,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不仅包括了便于阐述价值具体内涵的多条“价值标准”,还包括了评价价值保存现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有评价未来对价值进行保护的能力的“保护管理要求”等内容。可见,除了内涵价值以外,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还包括对价值保存现状和未来保护状况的预测。

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中兼顾文物保护单位价值评估与世界遗产价值评估,在对本体进行文物价值、社会价值的评估基础上,进一步依照世界遗产的价值标准,对左江花山岩画的世界遗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对突出普遍价值中要求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评估,以满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

3.区划策略

基于对文化遗产的现状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这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共同的规划逻辑。

但是,二者在保护区划、管理监测等常用规划策略方面各有侧重。

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划包括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二者在《文物保护法》中被赋予法律地位,是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定区划。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划包括遗产区与缓冲区,此二者在《操作指南》中得到了详细的定义。

《文物保护法》对于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的规定,出发点与世界文化遗产地遗产区和缓冲地带的设置要求基本吻合,但具体内容却有差异。

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即遗产所在范围,遗产区内所有要素都可视为遗产本体。《文物保护法》中的保护范围显然有别于文物本体的概念,且保护范围的设置主要强调其区域内禁止其他工程。

《文物保护法》中对于建设控制地带的设置强调的是,该范围内建设项目需要严格控制并经审核批准。虽然世界遗产的缓冲区与之类似,强调在该区域内所有使用与开发都应受法律的限制,但缓冲区所控制的范围通常比建控地带更广泛。

为解决两种区划的差异,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依照遗产价值评估和遗存分布情况,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要求,来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了相应的保护管理要求,符合应当符合的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其中,保护范围的划定按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构成要素,将岩画载体(所在山体)、河流、对面有视线关系的台地等完整的划入遗产区,并按照地形特征划界,尽可能沿河槽边沿线、山脊线或山峰连线、台地的地理特征线进行划界,并按照地形特征与岩画的关联性,按照视线关系划定完整的景观单元。

建设控制地带以景观单元周围有视线关系的周边山体为基础,包括岩画所在山体周围的相关山体、台地、河流等在景观、地质方面对遗产保护至关重要的地形要素。

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分别与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申报世界遗产的遗产区、缓冲区范围一致。

4.管理策略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措施部分主要包括文物管理单位的行政机构、经费、人员、职责等方面的具体行政管理要求与手段。而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强调针对价值要素和影响因素,采取监测的手段,加强管理措施,反馈保护规划的循环流程。

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管理要求,扩展了文物保护规划的管理策略框架,将遗产监测、建设控制、环境协调、运行管理等与遗产本体与环境相关的管理措施纳入管理体系中,并明确各项管理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调机制,建立了统筹协作、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

5.展示利用策略

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措施强调合理与适当的方式,防止过度利用。而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措施通过具体明确展示方式、展示内容、展示设施的情况,强调展示利用的有效性,确保遗产价值得到充分的阐释,易于公众理解,发挥遗产的宣传作用。

左江花山岩画保护管理规划全面参考世界文化遗产的展示要求,基于遗产价值和本体构成情况,结合现状条件,在文物保护规划的展示措施一般要求的基础上,着重强调构建有效阐释和宣传遗产价值的世界文化遗产展示体系。

展示体系以岩画本体及景观要素的现场展示为核心,以博物馆展示馆专题展示为重要辅助手段,通过合理规划展示流线和展示节点,配以科学的展示辅助手段,达到使人系统、充分认识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历史、背景、特征、价值的目的。

四、结论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规划不仅兼具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特点,也因左江花山岩画文自身的多种特性,制定了针对性的策略,确保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突出普遍价值得到良好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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