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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合格的公民

2016-11-18胡志强

工会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公民权民事权利义务

□胡志强

做个合格的公民

□胡志强

十八大之后,习总书记大力倡导依宪治国,这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要用强化的公民教育去落实它。

既往我们比较习惯“人民”这个概念,实际上,“人民”和“公民”还不是一回事,不能混用,否则我们就会犯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对公民(自然人)有很详实具体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实际生活中,当我们在被问“你是人民吗?”时难以回答。个人当然不是人民,这个尴尬就是由“人民”概念的规定性带来的。但当被问及“你是一个公民吗?”的时候,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份归属回答“是”或“不是”。如:你是中国公民,有身份证,在哪里居住,有否家庭等等。被依法剥夺公民权的人,就不能说自己是一个公民。

公民,在一定的社会和年龄阶段是要纳税的,与此相应,公民还有很多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纳税之外国家政治的参与权等等。“纳税光荣”的背后是具有公民权。

公民,是可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社会活动、履行社会义务的人,这时,我们也享有依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以个人为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公民是可以具体到每个个体的社会的主人,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我们现在极力倡导的社会政治“公平、公正、公开”,也是具体到对每一个公民而言的,绝不是扩而大之地说是对“人民”,那样,这个“三公”就失去了具体落实的对象,国家责任就会落空。

公民要做的事,有的时候很简单,如:随地吐痰,就危害了公共卫生,危害了其他公民的健康权利;还有教师的师德、医生的医德、公务员的职业操守、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等等。

公民意识、公民精神从小就要着力培养,耽误不得。所以,我们的小学教育就有社会公德教育部分,那叫潜移默化。我们还要多讲公民的权利,只有让全体公民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大家才会珍惜自己的公民权,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公民同样是不存在的。

微评

@躬耕乐:教育的第一要义是培养合格的公民。现在不缺有知识的人,也不缺有能力的人,而是缺合格的公民!一个缺乏公民意识的社会,局限于视野和强烈利益目标的约束,要出大师级人物是非常困难的!

@资中筠:培养合格的公民要从细节做起,如果没有落实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如在家里自己叠被子,要有礼貌,要尊重和考虑别人等等,这些都是从小训练出来的,真正落实到了行为规范上。在这个基础上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养成探索的习惯,之后才谈得上创新。

@Jessica_飞:“今天是桃李芬芳,明天要做国家的栋梁”。实行公民教育从消极方面讲是关系到拯救我们民族精神的萎缩、退化、劣质化。从积极方面讲是为向公民社会转型做准备,是刻不容缓了。即使现在大力推行,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见效,实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杨东平:培养合格公民,是世界各国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和培养目标。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和全球化背景下,“公民”正在成为超越不同阶层、民族、宗教信仰,具有最大公约数意义的培养目标。通过开展公民教育,有助于超越城乡、地域、民族等较低层面的身份认同,形成统一的社会共同体意识,也就是现代国家的认同,使公民教育成为全民教育时代普适的社会共同价值观、基础文明和行为规范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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